示范性软件学院
示范性软件学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在中国内地各大学的软件学院当中择优选取,并通过政策扶持设立的国家级示范性软件学院。首批共有35所高校获准试办示范性软件学院,目前共有37所大学办有示范性软件学院。[1]
目录
1 概述
2 验收结果
3 参考文献
4 外部链接
概述
2001年12月,中国教育部正式批准国内的35所部属重点高校试办“示范性软件学院”。此前部分高校已经开始建立一些软件方向的专业。批复后的初期,各个学校主要以校内二次招生、第二学位、软件工程硕士研究生等形式招收学生,此后逐步推广面向高考毕业生招生。
教育部所提供的示范性软件学院的建设目标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培养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多层次实用型人才”。因此,教育部和国家计委鼓励软件学院面向市场,更多地进行中外合作办学和企业化管理。
北京交通大学软件学院于2003年2月成立。
中南大学软件学院于2002年11月正式成立,2004年1月被教育部批准为国家示范性软件学院(试办)(教高司函[2004]7号)。
验收结果
2006年11月27、28日,高教司宣布了36所示范性软件学院验收结果(暂时没有新通过验收的北京工业大学软件学院)。此次国家示范性软件学院验收工作,验收的唯一依据是教育部和国家计委《关于批准有关高等学校试办示范性软件学院的通知》。
- 综合评定合格的软件学院(9所):北京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同济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西北工业大学、浙江大学。
- 综合评定基本合格(其他26所):重庆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清华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东南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四川大学、山东大学、厦门大学、电子科技大学、东北大学、吉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南开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天津大学、云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湖南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中山大学。
- 其中,四川大学、东北大学、南开大学、北京邮电大学、湖南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中山大学、云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9所学校因在某项指标方面有差距或不合格需在一年内申请复评 。
参考文献
^ 国家示范性软件学院列表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檔,存档日期2010-08-28.
- 教育部关于试办示范性软件学院的通知(教高[2001]3号)
- 教育部、国家计委关于 批准有关高等学校试办示范性软件学院的通知(教高〔2001〕6号)
- 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示范性软件学院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计价格〔2002〕665号)
- 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示范性软件学院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计价格〔2002〕665号)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同意北京大学等35所高等学校示范性软件学院继续执行原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2528号)
- 关于印发《示范性软件学院验收总结培训班纪要》的通知(教高司函〔2006〕243号)
- 关于成立示范性软件学院建设工作办公室的通知(教高司函〔2006〕174号)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示范性软件学院建设工作的通知 (教高厅[2007]4号)
- 关于开展示范性软件学院复评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07〕147号)
外部链接
- 教育部示范性软件学院建设工作办公室
- 清华大学软件学院
- 北京大学软件与微电子学院
北京工业大学软件学院[永久失效連結]-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软件学院
- 北京邮电大学软件学院
- 北京理工大学软件学院
- 北京交通大学软件学院
- 南开大学软件学院
- 天津大学软件学院
- 大连理工大学软件学院
- 东北大学软件学院
- 吉林大学软件学院
- 哈尔滨工业大学软件学院
- 复旦大学软件学院
- 同济大学软件学院
- 上海交通大学软件学院
- 华东师范大学软件学院
- 南京大学软件学院
- 东南大学软件学院
- 浙江大学软件学院
-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软件学院
厦门大学软件学院[永久失效連結]- 山东大学软件学院
- 武汉大学软件学院
- 华中科技大学软件学院
-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软件学院
- 湖南大学软件学院
- 中山大学软件学院
华南理工大学软件学院[永久失效連結]- 重庆大学软件学院
- 四川大学软件学院
- 电子科技大学软件学院
- 云南大学软件学院
- 西安交通大学软件学院
西北工业大学软件与微电子学院[永久失效連結]-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软件学院
- 中南大学软件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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