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守
太守又稱郡守,中国、朝鮮半島与越南古代一种地方职官,一般是掌理地方郡一級的行政區之地方行政官。
战国时就开始设置郡守。当时,列国在边境冲突地区设立郡的建制,作为综合行使军政权力的特别政区,长官称守、郡守,治水能吏李冰就曾经做过蜀郡的郡守。秦併六国,废除封建制,在全国设立三十六郡,以郡守为长官,由皇帝直接任免。
西汉景帝中二年,郡守更名为太守;掌治其郡,秩二千石。有丞,邊郡又有長史,掌兵馬,秩皆六百石[1]。時太守屬於高官,往往奉詔入都,拜为公卿;三公、九卿罢歸,亦多出京,拜为太守。王莽改太守为大尹,东汉复旧称。东汉设州牧后,太守遂为州牧或刺史的下一级行政官。漢代太守的收入,除正式俸祿外,有一部份是以公家產業所得,供太守使用,由屬吏少府掌管。[2]
南北朝時新增許多州,而郡所轄的範圍縮小州郡差別不大。隋废郡,以州领县,太守之官遂废,以州刺史取代郡守一職。此后太守不再是正式官名,仅用作刺史或知府的别称。宋代以後,時雅稱知府、知州等官為太守。如〈醉翁亭記〉:「太守謂誰?廬陵歐陽修也。」
相關條目
- 郡望
- 郡主
- 國相
註釋
^ 《s:漢書/卷019#百官公卿表》
^ 許倬雲:《求古編》(台北:聯經出版事業公司,1982),頁61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