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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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言或口号 | |
中国共产党万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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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届 (2017年10月至今) 委 员 | |
总书记 | 习近平 |
政治局常委(7) | 习近平 李克强 栗战书 汪 洋 王沪宁 赵乐际 韩 正 |
政治局委员(18) | 丁薛祥 王 晨 刘 鹤 许其亮 孙春兰 李 希 李 强 李鸿忠 杨洁篪 杨晓渡 张又侠 陈 希 陈全国 陈敏尔 胡春华 郭声琨 黄坤明 蔡 奇 |
书记处书记(7) | 王沪宁 丁薛祥 杨晓渡 陈 希 郭声琨 黄坤明 尤 权 |
机构概况 | |
上级机构 | 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 |
行政级别 | 正国级 |
授权法源 | 中国共产党章程 |
本级纪检机构 | 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
常设机构 | 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 |
联络方式 | |
总部 | |
实际地址 | 北京市 |
机构沿革 | |
1921-1922 | 中国共产党中央局 |
1922-1927 | 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 |
1927- |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
对应机构 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
中国共产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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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 章程 - 評論 - 稱謂 |
最高领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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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志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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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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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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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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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组织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国少年先锋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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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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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簡稱中共中央,在中共党内和中国境内也简称“黨中央”或“中央”)是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产生的中共核心权力机构。该机构自1927年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起设置,取代此前的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
第十九屆中央委員會现有委員204人,中央委員主要身份有:党和国家领导人;中共中央直属机构主要负责人;国务院组成部门正部级主要负责人;中国人民解放军正大军区级主要领导;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書記及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各人民团体主要负责人等。
中央委員都有權提名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的成員。另外尚有候補委員172人,他們也可参与中央委員會,但只有發言權而無表決權。當中央委員因故出缺時,候補委員可以依得票數的高低來遞補中央委員。
目录
1 任期
2 职能
2.1 召集全国代表大会
2.2 人事任免
3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委员及候补委员
4 历届中共中央所在地
5 直属机构
6 民主集中制
7 参考文献
8 外部链接
9 参见
任期
中央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中国共产党全國代表大會如果提前或延期舉行,它的任期相應地改變。中央委員會委員和候補委員必須有五年以上的黨齡。中央委員會委員和候補委員的名額,由全國代表大會決定。中央委員會委員出缺,由中央委員會候補委員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遞補。
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由中央政治局召集,每年至少舉行一次。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報告工作,接受監督。在全國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執行全國代表大會的決議,領導黨的全部工作,對外代表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在黨的全國大會前後期間內,是黨的最高機關,在政治上、組織上指導黨的一切工作。各中央委員不得在中央委員會以外對任何人發表與中央委員會決定違反的意見,亦不得有任何相違反的行動。[1]
“ | 第二十一条 党的中央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地改变。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党龄。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额,由全国代表大会决定。中央委员会委员出缺,由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中央政治局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 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党的全部工作,对外代表中国共产党。 | ” |
—— 《中国共产党章程》(2007年10月21日通过) |
职能
召集全国代表大会
中央委員會的首要职能是召集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
“ | 第十八条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级组织提出要求,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举行;如无非常情况,不得延期举行。 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 ” |
人事任免
中央委員會在人事方面的職能是:
(1)通过全体会议:
- 選舉中央政治局。
- 選舉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
- 選舉中央委員會總書記。中央委員會總書記必須從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委員中產生。
- 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提名,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書記處成员。
(2)决定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組成人员。
“ | 第二十二条 党的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和中央委员会总书记,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必须从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产生。 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 中央书记处是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成员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提名,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 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负责召集中央政治局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并主持中央书记处的工作。 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每届中央委员会产生的中央领导机构和中央领导人,在下届全国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党的经常工作,直到下届中央委员会产生新的中央领导机构和中央领导人为止。 第二十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党组织,根据中央委员会的指示进行工作。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政治工作机关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总政治部负责管理军队中党的工作和政治工作。军队中党的组织体制和机构,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作出规定。 | ” |
—— 《中国共产党章程》(2007年10月21日通过) |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委员及候补委员
中央委员会由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委员组成。當中央委员会委员出缺时,由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历届中央委员如下(括号内附录候补委员):
中国共产党第五届中央委员会委员列表(附:中国共产党第五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列表)
中国共产党第六届中央委员会委员列表(附:中国共产党第六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列表)
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委员列表(附: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列表)
中国共产党第八届中央委员会委员列表(附:中国共产党第八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列表)
中国共产党第九届中央委员会委员列表(附:中国共产党第九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列表)
中国共产党第十届中央委员会委员列表(附:中国共产党第十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列表)
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委员列表(附: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列表)
中国共产党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委员列表(附:中国共产党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列表)
中国共产党第十三届中央委员会委员列表(附:中国共产党第十三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列表)
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委员列表(附: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列表)
中国共产党第十五届中央委员会委员列表(附:中国共产党第十五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列表)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委员列表(附: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列表)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委员列表(附: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列表)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委员列表(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列表)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委员列表(附: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列表)
历届中共中央所在地
- 一屆中央:上海
- 二屆中央:上海、北京、广州
- 三屆中央:广州、上海
- 四屆中央:上海、武汉
- 五屆中央:武汉、上海
- 六屆中央:上海、瑞金
長征开始后:瑞金→遵義→延安
- 七屆中央:延安
第二次國共內戰後:延安→陝北→西柏坡→北平- 1949年後:北京
- 八届中央至今:北京[2]
直属机构
民主集中制
1921年中国共产党建党后,一开始就把列宁的民主集中制作为党的根本组织原则。[3][4]中国共产党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由中央、地方、基层各级组织构成的一个严密的统一整体,党的基层组织是这个组织体系的基础。中央领导人的讲话多数是中央批转,让下面传达贯彻。全党必须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的原则。 [5][6]党员在讨论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过程中,应当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得公开发表与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相违背的观点和意见。[7][8][9][10]地方各級黨委常委會定期向全委會報告貫徹落實中央和上級黨委決策部署、全委會決議執行和廉潔從政等情況,全委會採取討論、評議等形式,對常委會工作進行評價。[11]
参考文献
^ 关于中央委员会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2017-05-23].
^ 中共中央早期所在地的变迁. 中国黄埔军校网. [2017-05-23].
^ 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章程草案.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2017-05-23].
^ 中国共产党加入第三国际决议案.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2018-12-07].加入共产国际的党,应该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建立起来的。在目前激烈的国内战争时代,共产党必须按照高度集中的方式组织起来,在党内实行象军事纪律那样的铁的纪律,党的中央机关必须拥有广泛的权力,得到全体党员的普遍信任,成为一个有权威的机构。只有这样,党才能履行自己的义务。
^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十条.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2017-05-23].
^ 党的“四个服从”纪律要求.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2017-05-23].
^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2018-12-07].党员在讨论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过程中,应当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得公开发表与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相违背的观点和意见。党员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在党的会议上或者向党组织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反映。党员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相反的意见。
^ 如何理解坚持党的纪律,反对自由主义?.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2017-05-23].
^ 江泽民文选第二卷.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2010-01-21 [2017-05-23].
^ 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2017-05-23].
^ 中央组织部组织一局. 党的组织制度和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的创新实践--党建-. 光明日报. 人民网. 2012-10-22 [2018-12-07].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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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
- 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
- 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
- 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
-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席
-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副主席
- 中国共产党中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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