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一級歷史建築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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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目為香港歷史系列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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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一級歷史建築英语:Grade I historic buildings in Hong Kong)是香港古物古蹟辦事處評級的香港歷史建築的第一個級別。在這個級別的建築物,被認為具特別重要價值,而可能的話須盡一切努力予以保存[1]。政府於2008年確立制度,身兼古物事務監督的發展局局長,可考慮被評為一級歷史建築是否達到「極高門檻」,宣布為香港法定古蹟。


2005年,當局選取了1444幢歷史建築物,由專家小組進行深入評估,並向古物諮詢委員會提交擬定評級,供委員會考慮及審議。截至2015年9月17日,全港有162幢建築物被確定為一級歷史建築[2];另有8幢不屬於上述名單的建築物,獲評為一級歷史建築[3],兩者合共170幢。


此列表不包括已列為法定古蹟的香港一級歷史建築。




目录





  • 1 評級機制及保育政策


  • 2 活化計劃


  • 3 港島區

    • 3.1 中西區


    • 3.2 東區


    • 3.3 灣仔區


    • 3.4 南區



  • 4 九龍區

    • 4.1 油尖旺區


    • 4.2 深水埗區


    • 4.3 九龍城區


    • 4.4 黃大仙區


    • 4.5 觀塘區



  • 5 新界

    • 5.1 元朗區


    • 5.2 屯門區


    • 5.3 荃灣區


    • 5.4 葵青區


    • 5.5 沙田區


    • 5.6 大埔區


    • 5.7 北區


    • 5.8 西貢區


    • 5.9 離島區



  • 6 保育失敗


  • 7 參見


  • 8 参考文献


  • 9 外部連結




評級機制及保育政策


古物古蹟辦事處於1980年參考英國把歷史建築物列為古蹟的做法,引入歷史建築物評級的制度,以評定建築物的相對重要性以供內部參考[4]。然而,已評級建築物不受法例管制,即拆卸或干擾都不受法例禁止[5]


古物古蹟辦事處在1996年至2000年,對全港大部分建於1950年代以前的建築物進行調查,記錄了約8,800幢歷史建築,其後在2002年至2004年,挑選其中1,444幢建築物進行深入調查。根據古物諮詢委員會的建議,一支由歷史學家、香港建築師學會、香港規劃師學會及香港工程師學會代表組成的專家小組於2005年成立,負責就1,444幢建築物的交物價值進行評估,參考外國採用的方案和原則,如《威尼斯憲章》(Venice Charter,保護和修復古蹟遺址的國際憲章)、《巴拉憲章》(Burra Charter,國際古蹟遺址理事會澳洲分會保護具文化意義地方的憲章)和《中國文物古蹟保護準則》等有關文物保護的國際文獻而訂立評估方案和遴選原則,並加上香港的實際情況作為關鍵的考慮因素,包括建築物的歷史價值、建築價值、組合價值、社會價值和地區價值、保持原貌程度、罕有程度等進行兩階段的評分,提出擬定評級[6]


古物古蹟辦事處在2009年3月19日公布1,444幢建築物的評估結果及建議評級,並展開為期4個月的公眾諮詢[6]。古物諮詢委員會在9月9日決定分三個階段完成所有評級工作,第一階段會先通過沒有收到反對意見的建築物的建議評級,第二階段是覆核收到提出疑問、要求從名單中剔除或提高評級等意見的建築物之建議評級,第三階段是完成1,444幢建築物的評估後,考慮收到要求對新項目或類別作評級的建議[7]


2006年的保留舊中環天星碼頭事件及2007年的保留皇后碼頭事件,令政府檢討文物保育政策。發展局於2007年7月1日成立,把與發展有關的文物保育列為政策範疇。政府於2008年11月26日確立古物諮詢委員會對歷史建築物的行政評級制度,與法定古蹟宣布制度建立關係,令歷史建築物獲得的行政評級,可作為推行各項文物保育措施的依據。若建築物被評為一級歷史建築,將接納為已列入「備用名單」的具高度價值的文物建築,身兼古物事務監督的發展局局長可考慮該建築物是否達到「極高門檻」,宣布為香港法定古蹟[8]


政府擁有的已評級歷史建築物,部分將透過「活化歷史建築伙伴計劃」,由政府提供財政支援,讓非牟利政府機構通過經營社會企業,進行活化再利用。至於私人物業方面,文物保育專員辦事處會聯絡一級歷史建築的業主,提供維修建築物的資助,而建築物面臨拆卸威脅時,政府亦願意按個案與業主商討提供經濟誘因以保存建築物[8]



活化計劃



發展局於2008年4月25日成立「文物保育專員辦事處」提供專責支援推行文物保育政策,並推行「活化歷史建築伙伴計劃」,將合適的政府歷史建築納入活化計劃活化再用。下列為各期活化計劃中的一級歷史建築名單:


第一期

  • 舊大埔警署,申請未能達標而宣告撤回[9]


  • 雷生春,活化為香港浸會大學中醫藥學院雷生春堂[9]

第二期

  • 舊大埔警署(重推),活化為嘉道理農場暨植物園綠滙學苑[10]


  • 藍屋,活化為「We 嘩藍屋」[10]

第三期

  • 虎豹別墅,活化為「虎豹樂圃」[11]

以下表列之斜體為古物諮詢委員會列為1444幢建築物,而過去曾被評級,但尚未最終確定的一級歷史建築。




港島區



中西區




















































































































































































































































































































































東區




























































灣仔區




































































































南區




















































九龍區



油尖旺區












































































































深水埗區




















































九龍城區




























黃大仙區




















觀塘區




































新界



元朗區












































































































































屯門區




































































荃灣區




















葵青區




























沙田區




























大埔區




































北區




























































































































西貢區




































































離島區




























保育失敗












































































參見



  • 香港法定古蹟


  • 香港歷史建築
    • 香港二級歷史建築

    • 香港三級歷史建築



参考文献




  1. ^ 「香港的文物建築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康樂文化事務署古物古蹟辦事處


  2. ^ 「1444幢歷史建築物的評估結果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檔,存档日期2015-05-22.」康樂文化事務署古物古蹟辦事處


  3. ^ 3.003.013.023.033.043.053.063.073.083.093.10 1444幢歷史建築物以外的新項目評估結果


  4. ^ 古物諮詢委員會評級制度的歷史發展簡介,古物諮詢委員會


  5. ^ 檢討《古物及古蹟條例》(第53章)下的古蹟宣布制度與古物諮詢委員會的評級制度之間的關係,古物諮詢委員會委員備忘錄,2008年11月26日


  6. ^ 6.06.1 「1,444 幢具文物價值的建築物評估:常見問題[失效連結]」古物古蹟辦事處,2005年11月


  7. ^ 1444幢歷史建築物評級的確認工作,古物諮詢委員會文件,2009年12月4日


  8. ^ 8.08.1 檢討法定古蹟宣布制度與行政評級制度之間的關係和制定對私人擁有的古蹟及歷史建築物之保護機制,古物諮詢委員會文件,2009年12月4日


  9. ^ 9.09.1 發展局局長談活化歷史建築伙伴計劃首批建築甄選結果(只有中文),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2009年2月17日


  10. ^ 10.010.1 發展局局長在宣布活化歷史建築伙伴計劃第二期申請結果記者會上的開場發言(只有中文)(附短片),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2010年9月15日


  11. ^ 第三期活化歷史建築伙伴計劃選出具創意建議(附圖/短片),香港特區政府新聞網,2013年2月21日


  12. ^ 12.00012.00112.00212.00312.00412.00512.00612.00712.00812.00912.01012.01112.01212.01312.01412.01512.01612.01712.01812.01912.02012.02112.02212.02312.02412.02512.02612.02712.02812.02912.03012.03112.03212.03312.03412.03512.03612.03712.03812.03912.04012.04112.04212.04312.04412.04512.04612.04712.04812.04912.05012.05112.05212.05312.05412.05512.05612.05712.05812.05912.06012.06112.06212.06312.06412.06512.06612.06712.06812.06912.07012.07112.07212.07312.07412.07512.07612.07712.07812.07912.08012.08112.08212.08312.08412.08512.08612.08712.08812.08912.09012.09112.09212.09312.09412.09512.09612.09712.09812.09912.10012.10112.10212.10312.10412.10512.10612.10712.10812.10912.11012.11112.11212.11312.11412.11512.11612.11712.11812.11912.12012.12112.12212.12312.12412.12512.12612.12712.12812.12912.130 「1444幢歷史建築物名單和評估結果」古物諮詢委員會


  13. ^ 13.013.113.213.313.413.5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2007)2007年6月15日會議跟進事項,立法會財務委員會,2007年6月28日


  14. ^ 堵建偉(2007)美利樓的懷舊與殖民空間《文化研究@嶺南》第四期,2007年3月


  15. ^ 民政事務局(2007)皇后碼頭(立法會 CB(2)2102/06-07(01)號文件),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討論文件,2007年6月


  16. ^ 「何東花園列為暫定古蹟」發展局,2011年1月28日



外部連結





  • 1444幢歷史建築物的評估結果,古物諮詢委員會


  • 1444幢歷史建築物以外的新項目評估結果,古物諮詢委員會


  • 活化歷史建築伙伴計劃,發展局文物保育專員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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