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制






磅秤


市制(或市用制)指的是現代中国民间市场上惯用的度量衡制度。




目录





  • 1 历史与现状

    • 1.1 中華民國


    •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


    • 1.3 港澳



  • 2 目前的市制单位

    • 2.1 长度


    • 2.2 面积


    • 2.3 重量

      • 2.3.1 1929年中華民國公布


      • 2.3.2 195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布改制



    • 2.4 容积



  • 3 参看


  • 4 参考文献


  • 5 外部連結




历史与现状




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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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文库中相关的原始文献:
度量衡法 (民國18年)



中華民國使用市用制之前,民國4年(1915年)1月7日,北洋政府公布《權度法》,其第二條明定營造尺庫平制以及萬國權度通制並行。[1]國民政府于1929年(民國18年)2月2日制定2月16日公布颁布《度量衡法》、1930年(民國19年)1月1实施,[2]其第二條:「中華民國度量衡採用萬國公制為標準制,並暫設輔制稱曰市用制。」[2]其第五條:「市用制長度以公尺三分之一為市尺(簡作尺),重量以公斤二分之一為市斤(簡作斤),容量以公升為市升(簡作升),一斤分為十六兩,一千五百尺定為一里,六千平方尺定為一畝,其餘均以十進。」[2]其第十一條:「凡有關度量衡之事項,除私人買賣交易得暫行市用制外,均應用標準制。」[2]


不過台灣、澎湖則一直以台制為主。


使用市用制的中華民國法律有:
















































































法源立法日期公布日期施行日期所用市用制單位法條效力
《度量衡法》第二、五、六、十一條1929年2月2日1929年2月16日1930年1月1日非現行,下次1954年版不再使用市用制,但仍有部份法律繼續使用市用制。
《警察服制條例》第三十八條1937年6月4日1937年7月2日自公布日施行市尺非現行,下次1947年版繼續使用市尺。
《民國三十年糧食庫券條例》第五條1941年9月10日1941年9月22日自公布日施行市石、市斗停止適用於1973年。
《民國三十二年糧食庫券條例》第五條1943年7月30日1943年8月12日自公布日施行市石、市斗停止適用於1973年。
《戰時田賦征收實物條例》第十條1944年8月30日1944年9月19日自公布日施行市石、合、市擔、兩廢止於1977年,下次1954年版不再使用市用制。
《鹽政條例》第八條1947年2月20日1947年3月12日自公布日施行衡器以市用制為準廢止於2004年,1955年版不再使用市用制。
《警察服制條例》第三十三條1947年9月25日1947年11月13日自公布日施行市尺非現行,下次1977年版不再使用市用制。
《違反糧食管理治罪條例》第四條1948年10月29日1948年11月10日自公布日施行市石、市斤廢止於1997年,1949年6月28日總統令指定全國為本條例實施區域。
《民國三十八年黃金短期公債條例》第二、十一條未經立法院三讀通過與追認1949年1月19日自公布日施行市兩、市錢現行,蔣中正總統依據《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緊急處分逕行公布。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國家統一前,債務不予處理。
《國產菸酒類稅條例》第六、九、十七條1950年5月31日1950年6月12日自公布日施行市斤廢止於1992年。
《反共抗俄戰士授田條例》第四條1951年10月5日1951年10月16日自公布日施行市斤廢止於1989年。
《違反糧食管理治罪條例》第四條1952年11月14日1952年11月29日自公布日施行市石、市斤廢止於1987年,1953年1月3日行政院令指定全國為施行區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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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文库中相关的原始文献:
国务院关于統一我国計量制度的命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华民国的市用制沿用了一段时间。1959年6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統一我国計量制度的命令》:“原来以国际公制为基础所制定的市制,在我国人民日常生活中已經習慣通用,可以保留”,但也規定等于500克的市斤,长期等于16(旧)市两,应当改成等于10(新)市两:“市制原定十六两为一斤,因为折算麻煩,应当一律改成十两为一斤;这一改革的时間和步驟,由各省、自治区、直轄市人民委員会自行决定。中医处方用藥,为了防止計算差錯,可以繼續使用原有的計量單位,不予改革。”[3]但今日中药重量单位已改为以克计量的国际单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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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文库中相关的原始文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单位名称与符号方案(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77年5月27日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管理条例(试行)》第三条第二款:“保留的市制,要逐步改革。”[4]1981年7月14日国务院批准中国国际单位制推行委员会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单位名称与符号方案(试行)》:“12.暂时允许使用的市制单位列于表10,其它市制单位不准使用。一般不要将市制单位与国际单位制单位制或任何其它单位构成组合单位。”[5]当时暂时允许使用的市制单位,就是长度的里、丈、尺、寸、分,质量的担、斤、两、钱、分,以及面积的亩、分、厘。[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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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国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1984年2月27日《国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二、我国目前在人民生活中采用的市制计量单位,可以延续使用到1990年,1990年底以前要完成向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过渡。农田土地面积计量单位的改革,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订改革方案,另行公布。”[7]


中国大陆民间至今仍习用“斤”作为重量单位,因此,部分商店为方便顾客,会使用500克作为价格的标示单位。而尺寸等长度单位已经不常见。



港澳



在香港和澳門,由於當時仍然為英國及葡萄牙屬地,並沒有受此等改革影響,民間仍然沿用傳統單位,後來並和英制、公制同時使用。



目前的市制单位



长度


下表依據民國18年(1929年)《度量衡法》第六條,1930年1月1日施行,直接法定的換算用粗體。中华人民共和国1959年《統一公制計量單位中文名称方案》列出的市制長度單位是市里、市丈、市尺、市寸、市分、市厘,不再列出中華民國公布的引、毫。[8]


市制长度单位的基本单位是“尺”,一尺合国际单位制三分之一米。











































































1里 =
15引 =150丈 =
1500尺 =
1,5000寸 =15,0000分 =150,0000釐 =1500,0000毫 =500米
 
1引 =
10丈 =
100尺 =
1000寸 =1,0000分 =10,0000釐 =100,0000毫 =33 ⅓ 米
 0.1引 =
1丈 =

10尺 =
100寸 =1000分 =1,0000釐 =10,0000毫 =3 ⅓ 米
 0.01引 =0.1丈 =
1尺 =

10寸 =
100分 =1000釐 =1,0000毫 =
⅓ 米
 0.001引 =0.01丈 =
0.1尺 =

1寸 =

10分 =
100釐 =1000毫 =⅓ 分米
 0.0001引 =0.001丈 =
0.01尺 =
0.1寸 =
1分 =

10釐 =
100毫 =⅓ 釐米
 0.00001引 =0.0001丈 =
0.001尺 =
0.01寸 =0.1分 =
1釐 =

10毫 =
⅓ 毫米
 0.000001引 =0.00001丈 =
0.0001尺 =
0.001寸 =0.01分 == 0.1釐 =
1毫 =
33 ⅓ 微米

与公制换算


  • 2里 = 1 公里

  • 3丈 = 10米

  • 3尺 = 1米

  • 3寸 = 10 厘米[9]


面积


下表依據民國18年(1929年)《度量衡法》第六條,1930年1月1日施行,直接法定的換算用粗體。中华人民共和国沿用。






































1頃 =

100畝 =
1000分 =1,0000釐 =10,0000毫 =60,0000平方尺 =66666 23 平方米
0.01頃 =
1畝 =
10分 =100釐 =1000毫 =
6000平方尺 =
666 23 平方米
0.001頃 =
0.1畝 =

1分 =
10釐 =100毫 =600平方尺 =66 23 平方米
0.0001頃 =
0.01畝 =
0.1分 =
1釐 =
10毫 =60平方尺 =6 23 平方米
0.00001頃 =
0.001畝 =
0.01分 =0.1釐 =
1毫 =
6平方尺 =
23 平方米
  • 1平方丈 = 100平方尺

  • 1平方尺 = 100平方寸[10]

换算


  • 基本换算1公顷 = 15亩

  • 1平方丈 = 11 19 平方米


重量



1929年中華民國公布


下表依據民國18年(1929年)《度量衡法》第六條,1930年1月1日施行,直接法定的換算用粗體











































































1擔 =

100斤 =
1600兩=1,6000錢 =16,0000分 =160,0000釐 =1600,0000毫 =1,6000,0000絲 =5,0000克
0.01擔 =
1斤 =

16兩=
160錢 =1600分 =1,6000釐 =16,0000毫 =160,0000絲 =500克
0.000625擔 =
0.0625斤 =

1兩=

10錢 =
100分 =1000釐 =10,000毫 =10,0000絲 =31.25克
0.0000625擔 =
0.00625斤 =
0.1兩=
1錢 =

10分 =
100釐 =1000毫 =10000絲 =3.125克
0.00000625擔 =
0.000625斤 =
0.01兩=0.1錢 =
1分 =

10釐 =
100毫 =1000絲 =0.3125克
0.000000625擔 =
0.0000625斤 =
0.001兩=0.01錢 =0.1分 =
1釐 =

10毫 =
100絲 =0.03125克
0.0000000625擔 =
0.00000625斤 =
0.0001兩=0.001錢 =0.01分 =0.1釐 =
1毫 =

10絲 =
0.003125克
0.00000000625擔 =
0.000000625斤 =
0.00001兩=0.0001錢 =0.001分 =0.01釐 =0.1毫 =
1絲 =
0.0003125克


195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布改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1959年发布改制當年,《統一公制計量單位中文名称方案》列出的市制重量單位是市担、市斤、市两、市钱、市分、市厘,不再列出中華民國公布的毫、絲。[11]


市制重量单位的基本单位为“斤”,一斤合国际单位制0.5千克。斤两间进制改为十进制。













































1担 =
100斤 =1000两=1,0000钱 =10,0000分 =100,0000厘 =5,0000克
0.01担 =
1斤 =
10两=100钱 =1000分 =1,0000厘 =500克
0.001担 =0.1斤 =
1两=
10钱 =100分 =1000厘 =50克
0.0001担 =0.01斤 =0.1两=
1钱 =
10分 =100厘 =5克
0.00001担 =0.001斤 =0.01两=0.1钱 =
1分 =
10厘 =0.5克
0.000001担 =0.0001斤 =0.001两=0.01钱 =0.1分 =
1厘 =
0.05克


容积


下表依據民國18年(1929年)《度量衡法》第六條,1930年1月1日施行,直接法定的換算用粗體。中华人民共和国1959年《統一公制計量單位中文名称方案》列出的市制容量單位是市石、市斗、市升、市合,不再列出中華民國公布的列出勺、撮。[12]


明清舊制尚有撮、圭、粟、顆、粒、黍、稷、禾、槺、枇、粞等單位。


市制容积的基本单位为升,一升合国际单位制一公升,由于两个单位大小一样,所以,国际单位制的公升也简称为升。













































1市石[13]=

10市斗 =

100市升 =
1000市合(gě) =1,0000勺 =10,0000撮 =100公升
0.1市石 =
1市斗 =

10市升 =
100市合 =1000勺 =1,0000撮 =10公升
0.01市石 =0.1市斗 =
1市升 =

10市合 =
100勺 =1000撮 =
1公升
0.001市石 =0.01市斗 =
0.1市升 =

1市合 =

10勺 =
100撮 =0.1公升
0.0001市石 =0.001市斗 =
0.01市升 =
0.1市合 =
1勺 =

10撮 =
0.01公升
0.00001市石 =0.0001市斗 =
0.001市升 =
0.01市合 =0.1勺 =
1撮 =
0.001公升


参看


  • 度量衡

  • 地支

  • 台制

  • 使用于英国、其前殖民地和英联邦国家的英制


参考文献




  1. ^ 大總統令法律第1號. 公布「權度法」. 政府公報(重印本)957期第85-94頁. 中華民國國家圖書館政府公報資訊網. 民國4年(1915年)1月7日.  请检查|date=中的日期值 (帮助)


  2. ^ 2.02.12.22.3 立法院法律系統:度量衡法 (民國18年)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檔,存档日期2014-04-25.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59年7月3日第16号(总号:180)第311至312页《国务院关于統一我国計量制度的命令》,尚未简化部份汉字。


  4. ^ [1][永久失效連結]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81年10月20日第十八号(总号:365)第569页《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单位名称与符号方案(试行)》四、市制


  6.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一九八一年第十八号(总号:365)第579页《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单位名称与符号方案(试行)》表10


  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84年4月1日第四号(总号:425)第134至138页《国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


  8.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59年第16号(总号:180)第316页《統一公制計量單位中文名称方案》(尚未简化部份汉字)


  9. ^ 度量衡法 (民國18年) 第五條


  10. ^ 度量衡法 (民國18年) 第六條


  1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59年第16号(总号:180)第316页《統一公制計量單位中文名称方案》(尚未简化部份汉字)


  1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59年第16号(总号:180)第317页《統一公制計量單位中文名称方案》(尚未简化部份汉字)


  13. ^ 今读dàn,但古书中统读shí,见《现代汉语词典》,《广韵》中“石”仅有一音,dàn或为今人误读。



外部連結




  • 长度单位换算器


  • 中國的度量衡[永久失效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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