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界原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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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界原居民指於1898年英國租借新界(即界限街以北、深圳河以南地區)及鄰近235個島嶼之前已在各鄉村定居者,以及其後人。從法律上,在香港只有在新界才會有原居民,九龍原來的13個鄉村和香港島上居住的農民﹑漁民,不能算是原居民。早在英國人來港以前在香港水域捕魚的漁民,由於沒有土地,也不能視作原居民[來源請求]。新界原居民有時亦會稱為香港原居民。
目录
1 四大族群
2 語言
3 籍貫
4 傳統權益
4.1 爭議
5 權利
6 對原居民影響
7 参考文献
7.1 引用
7.2 書籍
8 外部連結
9 参见
四大族群
遠古時期香港已有居民,秦漢時期已有人在境內活動,漢代文物有李鄭屋漢墓、大埔區內的丫洲島亦曾發現舊石器時代文物[1]。首二者以務農為生;後二者則以捕魚航運為活,早期的香港均以漁農業為主,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正是當時的謀生寫照。
香港初期是一個小小的漁村及農村,人口只有幾千人,未被殖民的香港開埠初期前,這四个族群已在香港生活。
香港圍村(圍頭),早在唐宋時已開始在香港新界定居,是新界原居民。
客家,11世紀時,他們移居華南,17世纪时从广东山区移居新界。
蜑家(水上人/漁民)推測是遠古百越部落的遺裔,和嶺北南下的中原族群共同融合為漢族,早已在香港水域內、外生活、定居、捕魚,是香港最早期的原居民,英語的「Hong Kong」即譯自蜑家話。
福佬(又稱「鶴佬」)是河洛人,祖先是南遷的福建人。
語言
各族群皆有自己的語言,如圍頭人講圍頭話;水上人講蜑家話;客家人講客家話;福佬人講閩南話。其中,圍頭話和蜑家話都是粤语的分支,与当今香港的主要语言广州话,同属于粤语,基本相通。
籍貫
由於新界於1898年英國租借新界前,與九龍、新九龍、紅香爐島(香港島)同屬大清廣東新安縣管理(唐前曾名「寶安」,民國以後復用「寶安」)。「香港」、「新界」並非此地之原有名稱。除此之外,新安縣界域包含今天香港及深圳大部分地區。因此,新界原居民的籍貫順理成章寫作「廣東寶安」,與現在深圳原居民所寫的籍貫相同。
傳統權益
新界原居民的合法傳統權益,包括男性居民有權一生一次,向政府申請興建一間每層面積上限700平方英呎,樓高3層(上限27英呎)的小型屋宇(俗稱丁屋)。新界鄉村的屋宇,可獲豁免繳納差餉,土地契約和與土地有關的一切權利在1997年7月1日以後維持不變,如政府為發展新市鎮而需將原居民的鄉村落搬遷時,需向原居民提供特惠補償。
爭議
部分香港居民,對新界原居民的世襲丁權應否繼續存在有非議[2][3]。
2013年9月12日大公報認為大量內地來港新移民擁入不是造成現時香港住房短缺的主要原因,而是香港現有住房問題很大程度上是由於新界原居民大量非法佔用土地,以及受到「新界小型屋宇」政策的影響[4]。
權利
1910年訂立的香港法例第97章《新界條例》規定,新界原居民之遺產承繼權依循傳統習俗由男丁承繼。而已移民海外,持有外國護照的新界原居民,仍然享有身為新界原居民的權益。
1994年3月立法局議員陸恭蕙提交《新界土地(豁免)條例》草案,爭取婦女平等運動,使女原居民也獲繼承權。
新界原居民在所居住的鄉村,享有其自身權益;假若遷居到其他鄉村,就不可以在新居之鄉村享有原居民權益。1937年香港政府將原新九龍劃入九龍,新界原居民並不包括在九龍十三鄉的原居民[5]。
根據《香港基本法》第40條,新界原居民的合法传统权益受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保护。
根據《香港基本法》第122條,新界原居民所持有的原舊批約地段、鄉村屋地、丁屋地和類似的農村土地,租金維持不變。
殖民地之前香港乃是小農村和小漁港開始,香港島的原居民已經在香港生活多個世紀,因此從英屬香港至現在的特區政府預留農民和漁民墳墓,他們享有免費安葬權利。
對原居民影響
香港的原居民歷史是由1840年鴉片戰爭爆發時,英軍佔領香港島原居民的土地開始,由於清廷欽差大臣琦善與英國政府草擬《穿鼻草約》時,由於清廷及英國政經界分別認為有辱國體及獲利太少,故雙方不承認《穿鼻草約》的存在,但英國軍隊並沒有撤出香港島。1842年《南京條約》簽訂,香港割讓予英國之後,香港政府便要求香港島土地的地主(通常是居住於新界的原居民)以中國地契換為港英政府地契,很多地主都沒有換契,於是香港政府便沒收這些華人原居民的土地,並拍賣成為香港政府的收入。
英國一直奉行習慣法,查理·義律(Charles Elliot)於1841年登陸香港島後宣佈華人仍依當地習慣治理。所以,在當時的香港出現了一種怪現象:同樣的謀殺罪,若罪犯為歐洲人,則按照當時的英國法律會被判處繯首死刑,但若罪犯是華人的話,就會被殺頭。即使在清朝覆滅後60年,原來香港通行的《大清律例》在華人社會當中依然通行。
1898年簽訂《展拓香港界址專條》租借新界,租約定明是「在所展界內不可將居民逼令遷移、産業入官」,不過港英政府將新界所有地列為官地,而原居民即使已有地契的都變成了租戶。英國則從未就新界這片租借地交過一分一毫的租金[6]。根據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新安縣記錄,當時的原居民是向清朝交地稅(糧),而香港島已有許多圍村、農田和漁村,與英國人說的香港是「一個荒蕪、地瘠山多且天然資源缺乏的小漁村」有出入。
十九世紀英國人不斷沒收原居民在香港島和九龍土地,當1898年租借新界時,一些原居民知道英國又是來沒收土地,就作反抗,並爆發新界六日戰。當英軍打到錦田吉慶圍後,最少500人已被英軍殺死,英軍並把鐵門拆走當作戰利品運往英國,後來約在1920年代交還鐵門。同時,港英政府利用媒體將原居民的文化負面化,如說原居民是沒文化和暴力的,將中國的承傳文化說成歧視婦女等等,目的是讓香港居民針對和歧視原居民,也使原居民不再提起當年英軍對新界和吉慶圍的六日鎮壓。[來源請求]
在1970年代,香港政府開始著手將所有參照《大清律例》的案例重新編寫成為成文法,與此同時亦利用合適的法例來取代過時的舊法。例如1971年頒布的《婚姻法》就結束了香港男性借《大清律例》為擋箭牌而為自己納妾及休妻。但在1971年前依《大清律例》訂立的妾侍若仍然在世,她們的子女與後代仍然有承繼權(但承繼權分攤比例少於妻子)。
不過,部分《大清律例》的條例在清朝滅亡後依然繼續在香港通用,這是由於香港割讓予英國之後,基於香港跟隨英國奉行的習慣法,使部分法例在沒有其他法例可供參考的情況下繼續成為唯一的參考對象。直到1971年,最後一條有關婚姻習俗的法律被香港的成文法取代之後,《大清律例》歷史使命終於完成,從1646年到1971年,總共經歷過325年。
参考文献
引用
^ 香港古代史。作者:蕭國鍵。香港中華書局 2001年
^ 中大學生報(2011年01月號)
^ 鏗鏘集:走了樣的丁屋 香港電台,2011年1月31日
^ 陳偉強. 「倒梁」廣告蠱惑人心. 大公報. 2013-09-12.造成住房短缺現狀的原因複雜。筆者認為,內地移民和香港住房短缺之間關係甚微,或者可以說,現有的住房問題,很大程度上是由於新界原居民大量非法佔用土地,以及受到「新界小型屋宇」政策的影響。
^ 香港電台《老土正傳》,2009年3月11日
^ 爾東. 周海燕, 编. 《香港歷史之謎》. 香港: 明報出版社有限公司. 2007年4月: 61-62. ISBN 978-962-973-634-7.
書籍
- 劉潤和,《新界簡史》
- Patrick H. Hase,《被遺忘的六日戰爭》
外部連結
- 新界原居民合法傳統權益及傳統習俗之歷史溯源-新界鄉議局
参见
- 大清律例
- 新界鄉議局
- 新界民政署
- 新界政務署
- 新界政務司
- 理民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