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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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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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 | |
現任 李克强 2013年3月15日就任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
尊稱 | 总理阁下、同志 |
类别 | 政府首脑 |
地位 | 国家级正职公务员、党和国家领导人 |
组织成员 | 国务院全体会议(召集与主持) 国务院常务会议(召集与主持) |
直屬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
官邸 | 中南海(无正式规定) |
機關所在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 |
提名者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根据中共中央的建议 (废除国家主席的时期由中共中央提名) |
任命者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根据全国人大会议选举结果 |
任期 | 5年(可连任1次) |
前身 |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总理 |
首任 | 周恩來 |
设立 | 1954年9月 |
副職 | 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 |
網站 | 中国政府网总理活动专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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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 机构 - 命令 - 报告 |
组成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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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成部门 外交部 · 国防部 · 发展改革委 · 教育部 · 科技部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国家民委 · 公安部 · 安全部 · 民政部 · 司法部 · 财政部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自然资源部 · 生态环境部 · 住房城乡建设部 · 交通运输部 · 水利部 · 农业农村部 · 商务部 · 文化和旅游部 · 卫生健康委 · 退役军人部 · 应急部 · 人民银行 · 审计署 |
直属机构 海关总署 · 税务总局 · 市场监管总局 · 广电总局 · 体育总局 · 统计局 · 国际发展合作署 · 医保局 · 参事室 · 国管局 · 新闻出版署(版权局) · 宗教局 |
办事机构 港澳办 · 国研室 · 侨办 · 台办 · 网信办 · 新闻办 |
直属特设机构 国资委 |
直属事业单位 新华社 · 中科院 · 社科院 · 工程院 · 发展研究中心 · 中央广电总台 · 气象局 · 银保监会 · 证监会 · 行政学院 |
派出机构 驻港联络办 · 驻澳联络办 |
其他机构 直属特设机构 · 部委管理的国家局 · 议事协调机构 · 国务院调查组 |
十一届 → 十二届 → 十三届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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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简称国务院总理、总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府首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的首长[1],是国家政务上的最高负责人[2]。国务院总理全面领导国务院的工作,召集和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务院全体会议,可以签署和公布国务院令,应当根据宪法对国务院赋予的职权行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國家政體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直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負責。国务院总理每届任期为五年,1982年后规定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体制中,国务院总理属於行政级别最高的第一级,为国家级正职。历任国务院总理全部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担任,是除中共中央主要负责人外的唯一例子。
国务院总理的前身是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总理,是从1949年到1954年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下设政务院的负责人。
目录
1 职权
2 任免程序
3 党内排名
4 历任总理
5 在世的前总理
6 注释
7 参考文献
8 外部链接
9 参见
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务院总理有以下职权:
- 总理全面领导国务院工作,总理代表国务院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3];
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并与国务院秘书长、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署审计长一起对总理负责[4];- 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总理具有最后决策权;
- 总理有权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署审计长、国务院秘书长的任免人选。
国务院发布的决定、命令和行政法规,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的议案,任免行政人员,须由总理签署,才具法律效力。- 总理出国访问期间,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总理代行总理职务。
- 总理召集和主持国务院全体会议。会议一般讨论重大问题或涉及众多部门的重大事项,全体会议一般每一季度或每半年召开一次。
- 总理召集和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讨论国务院工作中的重要事项,讨论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议案,国务院准备发布的行政法规,各部门、各地方请示国务院的重大事项等。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
- 总理可用自己名义发布国务院令,用来颁布和废止行政法规、任免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解除戒严等。
- 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第四条在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中,必须经国务院常务会议或者国务院全体会议讨论决定,例如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註 1][註 2]。
任免程序
- 程序上,国务院总理由国家主席提名,交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投票通过,再由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的决定任命。
- 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有权力罢免国务院总理[5]。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免去总理的职务。[6]
文化大革命期间的《七五宪法》和《七八宪法》废除了国家主席的职位,改由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席提名总理的人选。
党内排名
虽然在第九至十一届国务院(1998年-2013年),朱镕基和温家宝两位总理因为资历关系,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排名中位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之后[註 3],但作为政府的一把手,往往在中国政治中扮演更重要的角色。到了李克强担任国务院总理后,排名重新升至第二位,恢复李鹏时期的排名。
历任总理
任次 | 届次 | 肖像 | 姓名 | 任期始于 | 任期终于 | 备注 | 国家主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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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總理(1949年-1954年) | |||||||
1 | 1 | 周恩来 (1898-1976) 籍贯:江蘇淮安 | 1949年10月1日 | 1954年9月27日 | 毛泽东 (中央人民政府主席)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總理(1954年至今) | |||||||
1 | 1 | 周恩来 (1898-1976) 籍贯:江蘇淮安 | 1954年9月27日 | 1959年4月27日 | 毛泽东 | ||
2 | 1959年4月27日 | 1965年1月4日 | 刘少奇 | ||||
3 | 1965年1月4日 | 1975年1月17日 | 刘少奇 → 空缺 → 董必武(代主席) | ||||
4 | 1975年1月17日 | 1976年1月8日 | 病逝任上 | 不设国家主席 朱德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 |||
空缺 | 1976年1月8日 | 1976年2月2日 | 未任命接替者 | ||||
2 | 華國鋒 (1921-2008) 籍贯:山西交城 | 1976年2月2日 | 1976年4月7日 | 代总理 | 不设国家主席 朱德 → 空缺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 ||
1976年4月7日 | 1978年3月5日 | 正式任命 | |||||
5 | 1978年3月5日 | 1980年9月10日 | 辞去职务[註 4] | 不设国家主席 叶剑英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 |||
3 | 趙紫陽 (1919-2005) 籍贯:河南滑縣 | 1980年9月10日 | 1983年6月18日 | 任命接替[註 4] | 不设国家主席 叶剑英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 ||
6 | 1983年6月18日 | 1987年11月24日 | 改任总书记 | 李先念 | |||
4 | 李鵬 (1928-) 籍贯:四川慶符 | 1987年11月24日 | 1988年4月13日 | 代总理 | |||
7 | 1988年4月13日 | 1993年3月31日 | 李鹏政府 | 杨尚昆 | |||
8 | 1993年3月31日 | 1998年3月17日 | 江泽民 | ||||
5 | 9 | 朱鎔基 (1928-) 籍贯:湖南長沙 | 1998年3月17日 | 2003年3月16日 | 朱镕基政府 | ||
6 | 10 | 温家寶 (1942-) 籍贯:天津 | 2003年3月16日 | 2008年3月16日 | 温家宝政府 | 胡锦涛 | |
11 | 2008年3月16日 | 2013年3月15日 | |||||
7 | 12 | 李克強 (1955-) 籍贯:安徽定遠 | 2013年3月15日 | 2018年3月18日 | 李克强政府 | 习近平 | |
13 | 2018年3月18日 | 现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