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博士




法學博士(Doctor of Law、Doctor of Laws),是法律教育體系中的博士學位,現代法學院的博士學位趨向於強調合乎科學的法律研究。




目录





  • 1 法學博士的名稱


  • 2 法學博士之學制


  • 3 中華人民共和國

    • 3.1 学位认证



  • 4 美國

    • 4.1 美國“法律博士”名稱所衍生的問題



  • 5 相關條目


  • 6 參考




法學博士的名稱


因應世界各國教育制度與學院傳統的不同,各院校的法學博士的學位名稱亦有所不同,一般來說有:






























中文名稱外文名稱縮寫一般所屬學制簡述
法學博士Doctor of LawsLL.D.多數英語國家大學用於表彰對法律學有特殊貢獻的研究的“高等博士”,在“法學哲學博士”之上,是法律專業的最高學位。但在加拿大等國也作爲普通法律專業的博士級學位使用。
法學博士Doktor der RechteDr.iur.是德國、奧地利等德語國家法律專業的最高學位。
法學博士Docteur en droit是法國等法語國家法律專業的最高學位。
法學哲學博士Doctor of Philosophy in LawPh.D.以哲學博士為研究型博士學位定名的傳統下的院校,較常見於英式制度院校,包括香港及澳洲的大學。
法學文學博士Doctor of Letters in LawD.Litt.一些英語國家大學用作表彰對法律學有特殊貢獻的研究的“高等博士”,在“法學哲學博士”之上。但也有其他院校用作研究性博士的學位,即等同于“法學哲學博士”
司法學博士Doctor of Juridical ScienceS.J.D./J.S.D.美國法學院所開創的博士等級學位命名,由於不少地方的法學教育均有借鑒美國法學教育的情況,因此此學位亦已見於加拿大、香港、澳洲等地的大學。


法學博士之學制


一般法學博士修讀期最少為期三年,當中須包括修畢一定學分的指定課程,並通過博士生資格考試(Qualifying Examination)後,學生須撰寫一篇博士論文並通過論文答辯,獲得學院的認可後便能夠獲頒授該學院制度的法學博士學位。


在入學要求上,各院校規定不一,較常見的是要求申請人須擁有法學碩士學位或為法學碩士學位課程之應屆畢業生。



中華人民共和國


中国法学博士主要招收法律专业硕士,分为法理学、法律史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等专业,主要培养法律教学、科研和司法实务部门的專業人才。


中国教育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规定,除了法学类学科以外,政治学,社会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公安学,民族学也可授予法学学位[1]



学位认证


博士学位是标志被授予者的受教育程度和学术水平达到规定标准的本专业的最高学识水准的学术称号。在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三种学位中,博士学位是最高的一级。


中国的博士学位由国务院授予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授予。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通过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规定学术水平者,可授予博士学位。



美國



美國大學本科(大學部)不設法律學位,以避免學生知識太狹隘成為法匠,美國法學院也不要求學生入學時需有法律相關的學士學位。法學院和醫學院等皆為专业學院,有別於不論實用與否純粹探求知識的理學院、文學院等院系,或职业训练性质的商学院、护理学院等。


法律博士學位(Juris Doctor,缩写 J.D.)是美國法律教育體系中的第一個學位,設立的目標是為有志從事法律工作的人提供學術和職業的訓練。J.D.學業完成時間通常為三年(兼職修讀一般需四年),申請者需要具備學士學歷,但申請者的學士學歷不需與法律有關,唸文學或理工學士者皆可申請J.D.學位課程,一般不必寫論文,修畢學分數即可獲得 J.D. 的學位。在美國大多數州,法律博士學位是參加律師資格考試、取得律師執照的先決條件。美国律师协会发布过一个联合声明,指法律博士在任教时应该视之为与哲学博士 (Ph.D.)等同的地位。[2]


在美國法律教育體系中,一般认为法学硕士(LL.M.)和法学博士(或称“司法学博士”)(S.J.D.)的学历在J.D.之上,但在从事学术研究或实际任教法学院的人当中鲜见拥有司法学博士学位的教授,不論是律師、法官還是教授(甚至最好的法學院)都幾乎只有J.D.學位。[3]相比較而言,LL.M.和S.J.D.是針對外国學生,或少数特別追求學術鑽研的美国學生的。


在美国,法学博士 (LL.D., Legum Doctor) 一般只作为荣誉学位授予。[4][5][6]从2013年开始,耶鲁法学院在司法学博士之外新开设了法律哲学博士(Ph.D. in Law),为期三年,着重向学生提供法律教学方面的培训,申请该学位必须拥有法律博士学位[7]



美國“法律博士”名稱所衍生的問題


美國的法學教育所提供的第一個基礎學位名為「Juris Doctor(J.D.)」,並非研究型博士學位,但將之譯成中文卻又可以譯作「法學博士」。由於多個語言中「法學博士」在該語言的社會中早已明確為「法學學科的博士學位」,因此不少遇上此問題的地方均另外再為J.D.定名。然而在為J.D.定名以前,有不少地區或院校為明確區別J.D.與法學上的研究型博士學位(S.J.D.),會以該學位的正式名稱作硬性翻譯,例如將S.J.D.定為「法律科學博士」(如上表),雖然從意義上上表所述之四種名稱均為法學博士學位,但硬性翻譯在不少地方均已約定俗成。


在中文,不論中國大陆、香港、台灣,均有過將J.D.與其他法學博士學位均譯作「法學博士」的情況,為避免兩者之混淆,中國大陆和台灣均曾經研究解決辦法。現時,中國大陆認定J.D.屬於碩士學歷,教育部規定除北京大學國際法學院外,其他學校開辦的專業法律學位必須定名為法律碩士,英文名稱必須為「Juris Master」,以避免混淆,而J.D.在香港的官方中文譯名為「法律博士」,然香港大學將J.D.譯為法律碩士。[8]



相關條目


  • 法律博士

  • 法律學位


參考




  1. ^ 2012教育部新颁高校本科专业目录(附目录全文)


  2. ^ 美国律师协会有关JD学位的学力声明


  3. ^ The Academic Path: Becoming a Law Professor. [2012-11-20]. 


  4. ^ An Explanation of Degree Abbreviations. Harvard University. [2013-07-05]. 


  5. ^ Honorary Degrees. Clarion 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2013-07-05]. 


  6. ^ Air Products CEO Awarded Honorary Doctorate. Kutztown 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2013-07-05]. 


  7. ^ Calling Dr. Law: Yale Will Offer a Ph.D. in Law for Would-Be Legal Academics


  8. ^ http://www.cpao.hku.hk/cpao/terminology/higher-deg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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