篮球























篮球

NBA shot clock.jpg
一场美国国家篮球协会(NBA)球赛

最高管理机构
国际篮球联合会
起源

1891年


 美國马萨诸塞州斯普林菲尔德
特征
分类
室内(職業比賽)
设备
篮球
何时加入奥运会
1936年


一场女子篮球赛。


籃球是一個由兩隊參與,在一個長方形籃球場進行的球類運動,每隊出場5名隊员,可將球向任何方向傳、投、拍、滾或運,目的是將籃球投入對方球籃得分,並阻止對方獲得控球權或得分。籃球是世界上最多人觀看的球類活動之一[1],從1936年起就是奧運的正式競賽項目之一。[2]
在三分線內投進可得兩分,若在三分線外投籃,可以得到三分。在比賽結束時,得分最多的球隊獲勝,但若二隊平手,會進行延長賽。在球賽中,控球者可以用持續運球(將球彈到地上,再反彈到自己手中)的方式行進或奔跑,也可以將球傳給其他隊員,但若走步(掌控球者沒有運球,且移動超過指定範圍或指定方式)、翻球或二次運球均是違例。


違例是違反籃球比賽的遊戲規則,罰則為失去控球權並由對方發界外球。犯規則分為一般性犯規(如有身體接觸而侵犯他人等)與技術性犯規(如口出穢言、不服判決、延誤比賽等非體育道德行為等),若個人於單場比賽中累計犯規超過一定次數,將被判下場,無法繼續上場比賽。若一球隊正要投籃時,防守球隊犯規,進攻球隊獲得罰球的機會。如有技術性犯規時,另一隊可以罰球,而且罰球後可自中場發球。




目录





  • 1 歷史


  • 2 球隊


  • 3 比賽規則


  • 4 身高


  • 5 參見


  • 6 參考資料


  • 7 外部链接




歷史




位于春田学院的世界上第一个篮球场。


籃球運動起於1891年12月21日,由美國麻塞諸塞州春田市基督教青年會學校(现今春田学院)體育教師詹姆士·奈史密斯(James Naismith)博士發明[3]。當時投擲以裝桃的籃子為目標,所以取名為籃球[4]。最开始的篮球运动所使用的球是足球英语Ball (association football),直至1950年代晚期,汤尼·辛科尔英语Tony Hinkle才引进了该项运动专用的褐色篮球。最初籃球比賽上場人數、場地大小、比賽時間均無嚴格限制,只要人數相等就可比賽。1932年瑞士日內瓦召開第一次國際籃球會議,同年在羅馬成立了國際業餘籃球總會[5]。1948年國際籃總決定從1950年開始每四年舉行一次世界籃球錦標賽,在2012年宣佈更名為男子世界盃籃球賽[6]


女子籃球運動是從1917年興起的,當時上場隊員9人,1920年後改為每隊6人,之後又改為每隊5人。1953年於智利舉辦第一屆世界女子籃球錦標賽[7],並決定以後每四年舉行一次。


國際籃球總會規定,奧運會籃球賽參加比賽的男子隊伍為十二隊,資格是上屆奧運會前三名,主辦國,北美洲、南美洲、中美洲、大洋洲、亞洲、歐洲、非洲的冠軍隊和世界性資格賽的第一名。參加比賽的女子隊伍為八隊。參加資格是上屆奧運會的前三名,主辦國和世界性選拔賽的前四名。歷屆奧運會上成績最佳的是美國籃球隊和蘇聯籃球隊。1992年巴塞隆納奧運會開始,職業籃球選手可以參加奧運會比賽,提高了奧運會籃球賽水準[2]



球隊


  • 球隊
    • 每球隊應包含隊長在內,被賦予比賽權力的球員不得超過12位。

    • 球員所穿制服應包括:

      • 球衣:前後應同一底色,比賽時必須將球衣的下邊塞入短褲內。


      • T恤:球衣內可以穿著T恤,惟必須與球衣顏色相同。


      • 短褲:前後應同一底色,惟必須與球衣顏色相同。


      • 緊身褲:短褲內可穿著長度超出褲口緊身內褲,惟不須與球衣顏色相同。


    • 每一球員球衣前後,應有與球衣顏色顯著不同的平面實體號碼。號碼清晰易見,背部的號碼至少應高20公分;前胸的號碼至少應高於10公分;號碼的筆直寬度不得小於2公分。

    • 球隊最少準備兩套球衣:
      • 賽程表上排名在前的隊伍(客隊),應著深色球衣。

      • 賽程表上排名在後的隊伍(主隊),應著淺色球衣(最好是白色)。



  • 球員受傷
    • 若球員受傷,裁判可以停止比賽。

    • 如在活球時發生球員受傷,裁判應等到控球隊投籃、失去控球權、持球停止進攻或死球時,始可鳴笛停止比賽。

    • 比賽中任何一位正在流血或有開放性傷口的球員應被替補離場。


  • 教練的職責與權利
    • 教練是球隊在場上的代表。於必要時,僅能在死球停表時,得以謙恭有理的態度向職員詢問,以獲得必要之訊息。

    • 若球隊抗議比賽結果時,教練應在比賽終了時,立刻通知裁判員,並在紀錄表「抗議球隊教練簽名欄」上簽名。



比賽規則


  • 比賽時間、得分與延長賽
    • 比賽時間應為4節(不過也有些比賽為2節,例如NBA新秀挑戰賽)。

    • 在第一節與第二節及第三節與第四節之間以及每一延長賽之前,其休息時間為2分鐘。

    • 中場的休息時間為15分鐘。

    • 比賽表訂開始時間前,應有20分鐘的休息時間。

    • 第四節時間終了得分相同時,應進行每次5分鐘的延長賽。直到分出勝負為止。

    • 比賽終了前,幾乎在計時鐘信號響起同時,遇有犯規,應比賽結束後進行罰球。

    • 若由於此罰球而進入延長賽,任何在比賽時間終了後的犯規,視為發生在比賽休息時間內的犯規,應於延長賽開始前執行罰球。


  • 每節或比賽的開始與結束

    • 跳球當球被一位球員合法拍撥時,第一節開始。

    • 其他各節開始於發界外球後,當球觸及一位場上球員或被一位場上球員合法觸及時。

    • 一隊出場球員不足5人時,比賽不得開始。

    • 所有比賽的下半時,兩隊應互換球篮。

    • 所有延長賽,應繼續第四節之進攻方向。


  • 球的狀態
    • 球能成為活球或死球。

    • 遇下列情形,球成活球:
      • 跳球時,球被一位跳球員合法拍及時。

      • 罰球時,球置於罰球員可處理的位置。

      • 發界外球時,球置於發球員可處理的位置。
        • 界外球是指:當在籃球場上,因個人或其他因素,而使球觸碰到了場外,或碰到場外的任何物品,則會判出界,裁判需把球交給對方。簡而言之,只要最後被碰到的是球員,就算是出界。


    • 遇下列情形,球成死球:
      • 投球合法中籃後,活球或繼續比賽時,任何一位裁判鳴笛。

      • 罰球時球確定不能中籃,而罰球後又另有罰球。

      • 每一節終了,計時鐘信號響起。

      • 一隊正在控制球時,二十四秒信號響起。

      • 投籃之後,球正在空中,發生下列情況後,被任何一位球員觸及:


    • 當下列情況不成死球,投中有效:
      • 投籃時,球在空中,且:
        • 任一裁判鳴笛。

        • 每一節終了計時鐘信號響起。

        • 二十四秒信號響起。


      • 罰球時球在空中,任一裁判鳴笛而非主罰球員本身違規時。



  • 跳球與球權輪替
    • 裁判於中圈將球在不同隊的球員間拋起時,稱為跳球。

    • 跳球必須經過兩位跳球員的一人或兩人拍撥才合法。

    • 跳球時,兩位跳球員應雙足站立在距本籃較近的半圈內,一足靠近跳球員之間的線。

    • 裁判將球在兩位跳球員間向上(垂直)拋起,其高度應超過兩位跳球員能跳起之高度,並使球能在兩人之間落下。

    • 球達最高點後,必須經過兩位跳球員中之一人或兩人合法拍撥。

    • 球未經合法拍撥前,跳球員不得離開原位。

    • 跳球員不得直接接球,拍球不得超過二次,第二次拍球後球未觸及其他八位非跳球員中的任何一人、地板、球籃或籃板時,不得再行觸球。

    • 發生下列狀況則為跳球:
      • 宣判爭球時。

      • 球出界,分不出球是那一隊時。

      • 最後一次或僅只一次罰球未中籃,雙方球員違例。

      • 活球時,球停擱於籃圈架上。

      • 球成死球時,無任何一隊控制球或賦予球權。


    • 球權輪替:
      • 以發界外球取代跳球。

      • 在發生跳球狀況最近之界外處發球。

      • 第一節開始跳球後,未獲活球控球權的隊伍,開始球權的輪替程序。

      • 每一節結束時,賦予下次球權輪替程序的球隊,於下一節開始時,在紀錄台對面中線延伸線處發界外球。

      • 球權輪替:
        • 當球置於發球員可以處理的位置時,球權輪替開始。

        • 當下列情況時,球權輪替結束:
          • 球觸及場上一位球員或被場上一位球員合法觸及:

          • 發界外球的隊伍違例:

          • 發界外球時,活球停擱於籃圈架上。





  • 中籃與計分法
    • 當活球經籃圈上面入籃,停留在籃內或由籃中落下時,稱為中籃。

    • 中籃係指攻進對方的籃,依下列情況判定得分:罰球中籃算1分;二分投籃區域投球中籃算2分;三分投籃區域投球中籃算3分。最後一次或僅一次罰球,球觸及籃圈之後,在進入球籃之前,被進攻或防守球員合法處及,算2分。

    • 若球員意外的將球投入自己的籃,籃算2分,並登入在對隊隊長名下。

    • 若一位球員故意將球投入自己的籃,則屬違例,得分也計。

    • 若一位球員使整個球體由籃圈下方向上穿過籃圈,應屬違例。


  • 發界外球
    • 發球應站在裁判指定正確位置上發界外球,並由裁判遞交球給發球員。

    • 發球員發界外球時,不得:
      • 超過5秒球才離手。

      • 當發球的同時,踏進場內。

      • 發球離手後,不得使球觸及界外,或停擱在籃圈支架上,或在未觸及場內球員之前中籃。

      • 不得在球觸及其他球員之前,再度觸球。

      • 不得發球越過籃板,傳給場內球員。

      • 發界外球球員,可在發球地點橫向移動,在球傳出之前,不得超越裁判所指定的一個方向太多。


    • 其他球員,不得:
      • 在球體未越過界線前,身體任何部分不得越過界線。

      • 場外障礙物離界線不滿2公分時,與發球員至少要有1公尺的距離。



  • 請求暫停
    • 教練或助理教練請求將比賽暫時停止。

    • 每次暫停應給予1分鐘或半分鐘時間。

    • 下列情況允許教練或助理教練請求暫停:
      • 球成死球、計時鐘停止,且裁判向紀錄台工作人員聯繫完畢後。

      • 對隊投籃得分。


    • 每隊在上半時允許請求2次暫停,在下半時內允許請求3次暫停,每一次延長賽可請求1次暫停。

    • 未使用的暫停不得移到下半時或延長賽使用。

    • 第一次罰球或僅只一次的罰球,繼續比賽時,不得允許球隊請求暫停,直到經一段開錶時間之後再成死球時,才允許暫停。例外:
      • 在執行罰球中間發生犯規。在此情況下,應先完成罰球,並在執行新的罰則繼續比賽前,可請求暫停。

      • 在執行最後一次罰球後,繼續比賽前發生犯規。在此情況下,應先給予暫停,再執行新的罰則繼續比賽。

      • 在執行最後一次罰球後,繼續比賽前宣判違例,其罰則為跳球或發界外球時。


    • 第四節或每一延長賽最後2分鐘,球中籃得分計時鐘撥停時,得分隊不得請求暫停,除非裁判已停止比賽。


  • 球員替補:
    • 替補員入場前,應先向紀錄員報告,並準備即刻參與比賽。

    • 在下列情況,球員替補時機開始:
      • 球成死球且停錶時,裁判向紀錄台工作人員聯繫完畢之後。

      • 第四節或延長賽最後2分鐘,球中籃得分,非得分隊請求球員替補。


    • 替補手續應盡速完成,一位球員5次犯規或奪權犯規時,必須盡速完成替補(約30秒),若裁判認為該隊無理延誤時,應宣判該隊暫停1次。如果該隊已無暫停,則應宣判教練技術犯規1次。

    • 主罰球時僅該罰球員可被替補,但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 第一次罰球或僅有一次的罰球的繼續比賽之前所請求者。

      • 最後一次或僅有一次的罰球罰中,球成為死球時。


    • 下列情況主罰球員應被替補下場:該球員受傷;該球員已5次犯規;該球員已被取消資格。


  • 球隊棄權判沒收比賽:
    • 比賽開始時間15分鐘,球隊缺席或不足5位球員。
      • 球隊的行為妨礙比賽正常的進行。

      • 在裁判指示比賽開始後,拒絕出場比賽。


    • 球隊被判棄權,對隊獲勝,分數應記為20比0,棄權隊之積分為0分。


  • 人數不足判定失敗:
    • 在比賽中,一球隊在場的球員若少於兩人時,應即判定失敗。

    • 若獲勝隊伍得分較多,則中止比賽時之紀錄分數應有效,反之則應以此2比0作為對隊獲勝。人數不足的一隊在該場的積分統計得1分。

    • 以兩場總分判定勝負的比賽(主客場),第一場或第二場被判人數不足時,均則輸掉該系列比賽。



身高


男性職業篮球員大部份身高都超過6英尺3英寸(1.91米),女性職業篮球員則超過5英尺7英寸(1.70米)。後衛強調肢體協調及控球能力,多半會是球隊中身高最矮的人員。幾乎大部份頂級職篮球的前鋒都超過6英尺6英寸(1.98米),大部份中鋒會超過6英尺10英寸(2.08米)。根據一份NBA所有球隊的問卷,NBA球員的全均身高為6英尺7英寸(2.01米),平均體重接近222英磅(101公斤)。NBA歷史上身高最高的球員是马努特·波尔及乔治·穆雷桑,身高7英尺7英寸(2.31米)[8]。WNBA歷史上身高最高的球員是瑪歌·迪德克英语Margo Dydek,身高7英尺2英寸(2.18米)。



參見


  • NBA

  • WNBA

  • CBA

  • SBL


  • HBL全國高中籃球聯賽


  • UBA全國大學籃球聯賽

  • JBL

  • 極限籃球

  • 籃球術語

  • 國際籃球規則

  • 街頭籃球

  • 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篮球比赛

  • 熱手謬誤

  • 輪椅籃球


參考資料




  1. ^ Griffiths, Sian. The Canadian who invented basketball. BBC News. 2010-09-20 [2011-09-14]. 


  2. ^ 2.02.1
    项目介绍 > 篮球. 2013第十二屆全運會 (新浪). [2013-11-12]. 



  3. ^ 陳炳聖. 《萬物簡史》. 源樺. 2007. ISBN 986828421X. 


  4. ^
    籃球運動起源. 籃球資訊網. [2013-11-12]. 



  5. ^
    國際籃球聯合會. 新華體育 (新華網). 2008-08-02 [2013-11-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9-10). 



  6. ^
    14年男篮世锦赛更名世界杯 新LOGO颁布(图). 鳳凰網. 2012-01-28 [2013-11-12]. 



  7. ^
    篮球运动发展简史(二). 斯伯丁籃球. [2013-11-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年11月12日). 



  8. ^ 細數[[NBA]]歷史上最高長人 姚明位列第四 (10P). 動網. 2014-08-13 [2015-12-07].  网址-维基内链冲突 (帮助)





外部链接


















  • 台灣籃球維基館

  • Wikia籃球場

  • NB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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