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文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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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語寫法 | |
|---|---|
| 日語原文 | 文化財 |
| 假名 | ぶんかざい |
| 平文式罗马字 | Bunkazai |
日本文化财产,或叫日本文化遗产,是日本為保護文化财产、自然遺產所建立的標準,其資格依日本《文化財保護法》訂立。“文化财产”在此为对应转译,直译为“文化财富”,指一件部分或整體具有考古價值的物品,或是一件具有民族學價值的物品[1],實際上不僅涵盖了文化、历史、学术等人文领域,也包含動、植物、景觀等「自然遺產」(日文:天然記念物)。
日本的文化财产由日本《文化財保護法》进行规范,它规定了对日本文化财产认定与管理、保护的方法。该法还对日本文化财产进行划分与界定。
目录
1 分类
1.1 物质性文化财产
1.2 非物质文化财产
1.3 民俗文化财产
1.4 风景名胜
1.5 文化景观
1.6 古建筑群
1.7 文化财产保护技术
1.8 地下财产
2 参看
3 注释
4 外部链接
分类
《文化财保护法》中规定的文化财产分类如下:(其中相对重要者标注为粗体)
- 物质文化财产(日文:有形文化財)
国宝(日文:国宝)、重要文化财(日文:重要文化財)- 国宝、重要文化财(建筑)
- 国宝、重要文化财(美术品)
登录有形文化财(日文:登録有形文化財)- 登录有形文化财(建筑)
- 登录有形文化财(美术品)
- 登录美术品
- 无形文化财产(日文:無形文化財)
人间国宝(日文:人間国宝)、重要无形文化财产(日文:重要無形文化財)
选择无形文化财产(日文:選択無形文化財)
- 民俗文化财产(日文:民俗文化財)
重要有形民俗文化财产(日文:重要有形民俗文化財)
登录有形民俗文化财产(日文:登録有形民俗文化財)
重要无形民俗文化财产(日文:重要無形民俗文化財)
选择无形民俗文化财产(日文:選択無形民俗文化財)
- 纪念物(日文:記念物)
特别史迹(日文:特別史跡)
史迹(日文:史跡)
特别名胜(日文:特別名勝)
名胜(日文:名勝)
特别天然纪念物(日文:特別天然記念物)
天然纪念物(日文:天然記念物)
- 文化景观(日文:文化的景観)
重要文化景观(日文:重要文化的景観)
文化景观(日文:文化的景観)
- 传统建筑群(日文:伝統的建造物群)
重要傳統的建造物群保存地區(日文:重要伝統的建造物群保存地区)
传统建筑群保存地区(日文:伝統的建造物群保存地区)
物质性文化财产
其包括了建筑物和工艺美术品(即绘画、雕刻、工艺品、书籍典籍、古代文件、考古资料、历史资料)。还分为:
重要文化财(日语:重要文化財):物质性文化财产中特别重要的部分。- 国宝(日语:国宝):重要文物中有特别高文化价值的部分。
登录有形文化财(日语:登録有形文化財):尚未被日本政府或地方公共团体认定的物质性文化财产。这些主要是从明治维新至二战这段时期特别需要保存或有效利用的(如建筑)近现代文物。
非物质文化财产
非物质文化财产(日语:無形文化財)包括了戏剧、音乐、工艺技术等。
- 重要非物质文化财产(日语:重要無形文化財):非物质文化财产中特别重要的部分。其中拥有官方认定技能、技术的个人,在日本通常称为“国宝级人物”(日语:人間国宝)。
民俗文化财产
民俗文化财产(日语:民俗文化財)包括民间的服饰、饮食、住宅、信仰、节庆、生产、生活方式等相关的风俗习惯、民俗艺术、民俗工艺等,可分为:
- 重要有形民俗文化财产(日语:重要有形民俗文化財):有形的民俗文化财产中重要的部分。
- 重要无形民俗文化财产(日语:重要無形民俗文化財):无形的民俗文化财产中重要的部分。
- 登录物质民俗文化财产(日语:登録有形民俗文化財):尚未被日本政府或地方公共团体认定的有形民俗文化财产(主要是明治维新至二战的近现代文化财产)中特别需要保存与有效利用的。
风景名胜
风景名胜(日语:記念物),可分为:
- 古迹(日语:史跡):如贝冢、古坟、遗迹等。
特别古迹(日语:特別史跡):古迹中特别重要的部分。
- 名胜(日语:名勝):如庭园、溪谷、山岳、洞窟、泉水等。
特别名胜(日语:特別名勝):名胜中特别重要的部分。
- 自然景观(日语:天然記念物):动物、植物、矿物等。
特别自然景观(日语:特別天然記念物):自然景观中特别重要的部分。
- 登记的风景名胜(日语:登録記念物):尚未被日本政府或地方公共团体认定的风景名胜(主要是明治维新至二战的近现代风景名胜),其中特别需要保存与有效利用的。于2006年1月26日最先公示登记的三件是:「函館公園」、「再度(ふたたび)公園及び再度山永久植生保存地」、「相楽園」。
文化景观
文化景观(日语:文化的景観),指日本各地区人们独特的生活、生产以及一方水土气候形成的景观,如梯田、里山等,即日本的原始人文风貌。为了日本文化厅实施人文景观的保护和存续的计划,日本的“文化景观保护、修缮相关审核委员会”(文化的景観の保存・整備に関する検討委員会)在第三次调查中圈定了一百八十个重要地区。
- 重要文化景观(日语:重要文化的景観):在作为景观地区采取保护措施的日本各级行政区中选定。选定的9件重要人文景观是滋贺县近江八幡市的“近江八幡の水郷”,岩手县一关市的“一関本寺の農村景観”,北海道沙流郡平取町的“アイヌの伝統と開拓による沙流川流域の文化的景観”,爱媛县宇和岛市的“遊子水荷浦の段畑”,岩手县远野市的“遠野荒川高原牧場”,滋贺县高岛市的“高島市海津・西浜・知内の水辺景観”,大分县日田市的“小鹿田焼の里”,佐贺县唐津的“蕨野の棚田”,以及熊本县上益城郡山都町的“通潤用水と白糸台地の棚田景観”。
古建筑群
古建筑群(日语:伝統的建造物群),指与周围环境融为一体,构成历史风情的城镇村落等。
- 重要古建筑群(日语:重要伝統的建造物群保存地区):由日本政府选出的特别重要的古建筑群。
文化财产保护技术
文化财产保护技术(日语:文化財の保存技術),指保护文化财产过程中必需的制作、修理一类的技术。
- 选定保护技术(日语:選定保存技術):由日本政府选选定的保护技术。
地下财产
地下财产(日语:埋蔵文化財),这种文化财产与上述各种文化财产不同,仍处于地下埋藏状态。
参看
- 文化遗产
- 日本世界遗产
注释
^ 藝術與建築索引典—文化財產[永久失效連結] 於2011 年4 月11 日查閱
外部链接
(日文)文化財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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