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樂及文化事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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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樂及文化事務署
Leisure and Cultural Services Department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機構

Leisure and Cultural Services Department.svg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標誌
署長
李美嫦
副署長
李碧茜(康樂事務)
吳志華(文化)
部門資訊
成立年份
2000年
所屬部門
民政事務局
總部
新界東沙田排頭街1-3號
聯絡資訊
網站
http://www.lcsd.gov.hk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總部




康文署每年會舉辦中秋綵燈會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簡稱康文署英语:Leisure and Cultural Services Department,縮寫:LCSD)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民政事務局轄下的部門,專責統籌香港的康樂體育、古物古蹟及文化藝術有關的活動和服務,現時約有10,000名職員。現任署長為李美嫦。




目录





  • 1 歷史


  • 2 職責

    • 2.1 音樂事務處



  • 3 歷任首長


  • 4 總部


  • 5 轶事


  • 6 批評

    • 6.1 場所規則過時過嚴 殭硬管理文化

      • 6.1.1 多個場所拍照被保安阻止


      • 6.1.2 公園放帳篷被保安阻止


      • 6.1.3 玩燈籠蠟燭時被保安阻止


      • 6.1.4 公園禁止球類活動及要求聲浪降低


      • 6.1.5 樂團在天橋底練習被保安阻止


      • 6.1.6 海濱長廊跳繩遭管理員阻止



    • 6.2 救生員待遇問題


    • 6.3 刪除「國立」字樣事件


    • 6.4 刪除「中華民國」紀元事件


    • 6.5 修樹殺雛鳥事件


    • 6.6 擅改香港文學創作獎作品



  • 7 参考文献


  • 8 外部連結


  • 9 参见




歷史


康文署和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的前身,是由市政局及區域市政局管理的市政總署及區域市政總署。


市政局及區域市政局於1999年12月2日立法會通過,、由時任行政長官董建華提出《提供巿政服務(重組)條例草案》,廢除兩個民選香港市政局、區域市政局[1],當時香港市政局和區域市政局有自主財政實權及土地使用權[2][3][4],董建華用推行「市政服務改革」為由而將兩個市政總署一併解散,市政總署及區域市政總署則解散並重組為食環署及康文署,並接管原由民政事務局、兩市政總署、康體發展局和影視處部分工作。


康文署成立初期,以「凝聚新動力,文康展新姿」作為形象標語。



職責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管理香港所有公共康樂體育及文化藝術有關的設施,包括博物館、公園、圖書館、泳灘、游泳池、健身室、大會堂及文娛中心及法定古蹟等。此外,康樂及文化事務署亦會舉辦很多收費免費的康樂及文化活動供市民參與,康樂方面有一年一度的香港花卉展覽、普及健體運動、先進運動會、體育培訓計劃、社區體育興趣班等;文化活動方面有香港最大型的中秋、元宵綵燈會、新年倒數嘉年華以及各主題藝術節等。



音樂事務處


音樂事務處[1](前身為「音樂事務統籌處」,簡稱「音統處」,成立於1977年,隸屬教育司署),於2000年1月1日起改為隸屬康文署,為香港市民提供多元化的音樂訓練及活動。



歷任首長



  • 梁世華(2000年1月1日─2003年2月25日;2002年12月3日開始退休前休假)


  • 王倩儀(2003年2月26日─2006年8月30日)


  • 周達明(2006年8月31日—2009年8月16日)


  • 馮程淑儀(2009年8月31日—2014年7月14日)


  • 李美嫦(2014年7月17日至今)


總部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總部位於新界東沙田排頭街1-3號,即前區域市政局及區域市政總署總部舊址。



轶事


  • 2014年无线电视警匪剧《飞虎II》第一集的「高等法院」在康乐及文化事务署总部取景。


批評



場所規則過時過嚴 殭硬管理文化


康文署所訂立的規則被指過時及過嚴,管理文化殭硬,一切以禁止為先並有嚴格的規管,依據的法例不單過時,而且令使用人士有犯法的機會。如在公共圖書館內外範圍禁止拍攝、未獲得圖書館長准許,不可在圖書館聆聽區或觀看區內聽多於一張唱片或一首樂曲,或重複聆聽任何唱片或樂曲。在《遊樂場地規例》中,被律師指部份法律是將英國法例「搬字過紙」、在任何遊樂場地內各處步行、奔跑、站立、坐下或躺臥,衣著方面欠恰當,亦是違反規例。[5]有市民認為香港休憩空間缺乏自由。[6]



多個場所拍照被保安阻止


2002年,有记者在维多利亚公园替遊人拍照遭康乐及文化事务署票控,罚款250元。[7]在2008年,有记者在香港文化中心拍照被場地管理員阻止。[8]2013年,有市民在康文署轄下運動場拍團體照期間,被保安員阻止。[9]


2016年1月,有人在建築設計獲得海外殊榮的屏山天水圍公共圖書館天台花園拍攝街外風景亦被阻止。而館內亦太多禁止攝影的告示及保安員監管過於嚴密,引起市民爭議,認為圖書館無需禁止拍攝。唯康文署以「保障私隱及防止滋擾」為由拒絕開放公眾拍攝權。[10][11]



公園放帳篷被保安阻止


近年有市民在康文署公園和泳灘使用「即開帳篷」,放置個人物品及「遮陰」,不過被保安阻止。[12]



玩燈籠蠟燭時被保安阻止


2015年中秋,大批市民湧往維園賞月,有在讀者在草地玩燈籠蠟燭時被保安阻止,聲稱康文署規定不能點多於4支蠟燭,並要求他們立即吹熄蠟燭,保安才肯離去。康文署發言人稱,沒有規定市民燃點蠟燭數量的上限。[13]


2017年中秋,獨立記者蘇美智朋友的家長帶孩子拿着燃起燭光的燈籠到公園賞月,卻被管理員要求熄滅燭光,否則不可進入公園。[14]



公園禁止球類活動及要求聲浪降低


2016年,康文署轄下的中山紀念公園及鰂魚涌公園加設奇怪規矩,包括「禁止球類活動」、「保持環境清靜,請降低聲浪」、「為免造成滋擾,請把聲浪降低,多謝合作」,令遊人大感無奈,而且不合理。康文署表示為確保公眾人士在康樂場地內安全及有秩序地進行的活動,不會對其他場地使用者造成危害、滋擾和妨礙,會因應實際環境、公眾人士的使用情況等因素,在場地設置告示板或張貼告示,提醒市民。[15]



樂團在天橋底練習被保安阻止


2016年6月,本港步操樂團「珀珈斯樂團」獲邀參加步操樂隊界的奧斯卡-國際鼓號聯盟 (DCI),不過在無場地操練下,到荃灣西附近籃球場及天橋底練習被康文署人員驅趕,職員堅持「籃球場只可打籃球 足球場只可踢足球」。樂團聯絡康文署,唯署方未有回應。[16]



海濱長廊跳繩遭管理員阻止


2017年3月,有遊人在馬鞍山海濱長廊靠近樹蔭的位置跳繩,但遭管理員以不甚禮貌的態度阻止,批評海濱長廊的活動愈來愈單一。康文署回覆時表示「康樂場地主要供市民作休憩及康樂用途,只要有關活動不會對其他場地使用者造成滋擾或影響,包括跳繩是歡迎。但市民在場地內進行的活動對其他使用者造成滋擾或影響,職員或外判承辦商的護衛員會作出勸喻。」[17]



救生員待遇問題


近年,由於政府不斷將部門工作外判,並多次計劃將救生服務判出,加上現時救生員編制存有嚴重問題,現時編制上只得1600多人,因而惹起救生員反感,工作壓力大增,引發多次救生員工潮罷工事件。[18]其中2004年8月6日有近八成康文署救生員罷工,[19]


2005年8月1日參與罷工救生員約千人,工會稱約有六成救生員參與。[20]


2005年8月1日其中一次罷工後,康文署引用《公務員事務條例》,指救生員不得以勞資糾紛為藉口擅離工作崗位。工會認為此舉有打壓員工參與工業行動之嫌及質疑署方做法已違反基本法及國際勞工公約。[21]



刪除「國立」字樣事件


2016年3月,康文署斥資主辦、劇團「糊塗戲班」製作的舞台劇《惡童日記第三部曲之第三謊言》,場刊內個人簡歷中,藝術行政主任兼執行監製羅淑燕畢業於「國立臺北藝術大學」的「國立」字眼,被康文署職員口頭要求刪改,改為以英文 “Taipei National University of Arts”也不獲批准,惹起軒然大波,並損害台港關係。[22]


由國立臺北大學、國立政治大學、淡江大學、世新大學等15間台灣大學的香港校友會,所組成的臺灣各大學香港校友會總會發表聲明譴責康文署,指事件涉及本港數萬名在臺畢業校友尊嚴權益,對康文署以「莫須有」之意識形態,強迫刪改校名,批評做法是「荒謬又可怕的政治審查」,予以嚴厲譴責。[23]


中大的學生談到本案,澄清所謂的一中指的是中華民國,康文署對相關的爭議至今仍避不回應,[24][25]由於正直香港人對中國內地的不滿情緒高漲,事件引起不少香港市民的關注,其中香港各大討論區則用內地演員「張國立」、香港大學校務委員會主席「李國章」的名字來仿效康文署職員的做法,藉此諷刺康文署「親中」、「奶共」。[26]



刪除「中華民國」紀元事件


2017年5月,康文署轄下部門音樂事務處舉行40周年展覽,但被發現引用《華僑日報》及《工商日報》剪報時,刪走「報眉」上的「中華民國六十六年」字眼。被多名歷史學者及立法會議員斥責。[27]康文署事後解釋,更改是為板面設計,承認裁走「中華民國六十六年」做法,未充分尊重歷史文獻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就事件表示歉意。[28]



修樹殺雛鳥事件


2017年6月6日,康文署因接獲相關政府部門轉介市民投訴,其後大埔樹木組樹隊亂修剪大埔運頭角「鷺鳥林」,造成11隻雛鳥死,10隻受重傷,已送往嘉道理農場治理。同日晚上,康文署就事件向公眾致歉。香港自然生態論壇及生態教育及資源中心等團體對事件感到極之詫異及震驚。有團體在網上發起聯署,強烈譴責及要求康文署交代殺鳥事件,到6月7日下午已有2400人簽名支持。[29]



擅改香港文學創作獎作品


2018年6月,由康文署管理的公共圖書館所舉辦的香港文學創作獎得獎者李嘉儀,翻閱2016年獲獎文集的時候發現自己的得獎散文作品《雪落》被修改,不包括標點符號在內至少有八個改動。及後多名得獎者一同表示他們的作品亦被修改,例如把「八、九年前,2012是遙遠的未來」改為「八、九年前,2012是遙遠的過去」等,使意思與原文不符。而圖書館館長則向各得獎者致歉及承認編輯工作不理想,但未有解釋為何出現是次風波,康文署則表示考慮重印該文集[30]



参考文献




  1. ^ 《提供市政服務(重組)條例草案》又名:(廢除兩個民選市政局草案)投票記錄 P.175-176頁(立法會官方) http://www.legco.gov.hk/yr99-00/chinese/counmtg/floor/991202ca.pdf


  2. ^ 城邦舊事: 十二本書看香港本土史 (修訂版) - 第 74 頁


  3. ^ 是誰拿走了香港的市議會?


  4. ^ 提供市政服務(重組)條例草案委員會(文件)


  5. ^ 【公共空間禁拍‧千奇法趣】公園圖書館七大可笑規例 袁智仁 《香港01》2016-01-16


  6. ^ 陳芷慧. 【香港渴睡】廚師:維園坐長椅閉目養神被趕 「米包好瞓過公園」. 香港01. 2017-06-05 [2017-06-08]. 


  7. ^ 中新社前记者维园拍照遭罚款 2002-07-04


  8. ^ 文化中心管理員禁記者拍照 明報 2008-09-15


  9. ^ 太陽透視鏡:抵鬧!康文署運動場趕絕影相 2013-04-09 太陽報


  10. ^ 圖書館靚景「被禁拍」 綠化天台受歡迎 區議員倡放寬 2016-01-15 都市日報


  11. ^ 有得睇冇得影 2016-01-17 香港01


  12. ^ 即開帳篷:小小帳篷乏指引 康文署執法亂龍 《東方日報》 2015-07-26


  13. ^ 維園保安限點4支蠟燭 康文署︰無規定上限蘋果日報2016-03-26


  14. ^ 蘇美智. 小學雞媽媽:沒有蠟燭的中秋. 明報. 2017-10-17 [2017-10-22]. 


  15. ^ 《騎呢規矩》康文署公園要人降低聲浪 家長:點先叫大聲呀? 《蘋果日報》 2016-06-26


  16. ^ 「夢 · 完?」獲邀參加頂級步操賽操練如「走鬼」 2016-06-28 經濟日報


  17. ^ 梁雪怡. 馬鞍山海濱長廊跳繩 竟遭管理員阻止 街坊:咁我可以做乜?. 香港01. 2017-04-01 [2017-04-02]. 


  18. ^ 救生員罷工 揭康文署涉篤數隱瞞實際遇溺數字 香港獨立媒體 2014年9月9日


  19. ^ 八成救生員罷工 明報 2004年8月6日


  20. ^ 救生員罷工反外判 大紀元 2005年8月1日


  21. ^ 罷工救生員被「記名」《太陽報》 2005年8月24日


  22. ^ 【政治審查】康文署禁本地劇團場刊 刊出「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名字 《立場新聞》 2016-03-21


  23. ^ 【禁寫國立】15台大學港校友會發聲明 譴責康文署羞辱全球校友 2016-03-23 蘋果日報


  24. ^ 台大學遭香港去「國立」化 中大學生會:一中即中華民國 | ETtoday生活新聞 | ETtoday 新聞雲


  25. ^ 香港康文署「去國立」事件持續發酵,官方仍未正面回應 端傳媒 Initium Media


  26. ^ 刪國立爆抽水潮 張國立得個姓李國章變李早


  27. ^ 康文署涉審查 刪歷史資料 學者轟輕蔑 2017-05-31 都市日報


  28. ^ 剪走民國 康文署認衰道歉 議員批篡改歷史 2017-06-01 都市日報


  29. ^ 修樹殺鳥惹眾怒 聯署投訴康文署多達2400人. 東方日報. 2017-06-07 [2017-06-08]. 


  30. ^ 【香港文學創作獎】未來變過去?得獎作品《雪落》行文用字被修改 作者感不尊重:如前後腹背都被捅刀



外部連結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


参见



  • 食物環境衞生署

  • 市政局

  • 區域市政局





前任:
 香港區域市政總署

 香港康樂及文化事務署

現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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