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倫敦
大倫敦在英格蘭的位置 | |
地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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狀態 | 區域 名譽郡* |
面積 — 總 | 第 9 1,572 平方公里 609 平方英里 |
NUTS 1 | UKI |
人口 | |
人口 — 總 — 密度 | 第 1 8,778,500[1](2016年) 4,758/km² (2006年) |
人均GDP | £27,633(1) |
政府 | |
行政總部 | 大倫敦市政廳 |
Assembly — 類型 | 倫敦議會 (直接民選) |
地區發展 | 倫敦發展局(LDA) |
Authority | 大倫敦政府 |
市長 | 簡世德(薩迪克·汗) |
歐洲議會 | 倫敦 |
Website | |
Notes | |
* - 倫敦市不算在內 |
大倫敦(英语:Greater London),位於英國英格蘭東南部,是英格蘭下屬的一級行政區劃之一,範圍大致包含英國首都倫敦與其周圍的衛星城鎮所組成的都會區。行政上,該區域是在1965年時設置,其下包含倫敦市與32個倫敦自治市,共33個次級行政區。除了是英格蘭的一級行政區外,大倫敦也是歐洲議會選區(European Parliament constituency)之一,設有9個歐洲議會議員(MEPs)席次。除了是整個英國的行政中樞所在地外,大倫敦地區也是全國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最高的行政區。
大倫敦地區面積為1,579平方公里,在剛進入21世紀時歡慶過人口突破7百萬的里程碑,根據2014年年中統計,大倫敦地區人口為8,546,761人[1]。大倫敦地區的北半緊鄰東英格蘭的埃塞克斯郡與赫特福特郡,南半則與東南英格蘭的白金漢郡、伯克郡、薩里郡與肯特郡為鄰。上述首都圈外圍郡份為通勤居住帶,合稱「伦敦周围各郡」(Home counties)。
目录
1 定義
2 政府
2.1 區域政府
2.2 地方政府
3 人口
4 地理
5 行政區劃
6 气候
7 参考文献
8 外部連結
9 參見
定義
伦敦历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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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变 倫蒂尼恩 伦迪威克 · 伦敦堡 西敏市 · 伦敦市 米德塞克斯 · 伦敦郡 大伦敦 |
时期 罗马伦敦 盎格鲁-撒克逊伦敦 诺曼-中世纪伦敦 都铎王朝伦敦 斯图亚特王朝伦敦 18世纪伦敦 19世纪伦敦 20世纪早期伦敦 现代伦敦 |
事件 黑死病 · 农民起义 倫敦大瘟疫 · 倫敦大火 宽街霍乱 · 大惡臭 伦敦大轰炸 伦敦烟雾 · 倫敦爆炸案 博覽會(1851 · 1908 · 1951) 奧運會(1908 · 1948 · 2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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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在一般的觀念中,大倫敦是一個「城市」,但在英格蘭的行政制度上它並不具有城市地位,反而是大倫敦底下兩個次級行政區,倫敦市(City of London)與西敏市(City of Westminster),分別都具有城市地位。但根據《1997年郡尉職權法案》(Lieutenancies Act 1997),大倫敦與倫敦市(City of London)皆為名義上的「郡」級單位(名譽郡)。
形式上,不計入倫敦市在內的大倫敦地區設有大倫敦郡尉(Lord Lieutenant of Greater London);實務上,倫敦警察廳轄區(Metropolitan Police District,MPD)也是以扣除掉倫敦市(擁有自己獨立的警察體系)的大倫敦地區作為管轄的涵蓋範圍。
不同的定義下,大倫敦地區又可以進一步再分割成不同的次區域。1965年時,內倫敦教育局(Inner London Education Authority,ILEA)將位於大倫敦中央的12個自治市合稱為內倫敦,此區域以外的其他自治市則稱為外倫敦(Outer London),此分區方式一直沿用在不同的用途上,例如統計區域的分界等。除了內外倫敦的分割外,配合都市計畫的需要,大倫敦也被分為五個不同的區域;分別是中倫敦(Central London)、東倫敦、北倫敦、南倫敦與西倫敦。由於分區方法不同,此處的中倫敦並不能與前面的內倫敦互換。
政府
大倫敦地區整體由大倫敦政府負責規劃和管理,另外與33個區政府分享地方行政權力。
區域政府
大倫敦是英格蘭所有的一級行政區之中,唯一一個擁有直接民選首長的行政區,也是英國第一個民選市長。現任大倫敦市長(Mayor of London)是簡薩迪(Sadiq Khan),其職責是率領大倫敦政府(Greater London Authority,GLA)規劃與執行倫敦的社會、環境與經濟發展政策,市長任期為四年一屆[2]。除了市長與其所率領的行政團隊外,GLA的另外一個組成單位是由25位議員組成的倫敦議會(London Assembly)。倫敦議會的主要職責是監督市長的施政,但除了預算方面的控制與在重大法案中提出意見外,一般來說倫敦市長本身擁有非常高度的決策權限。
大倫敦政府的總部位於泰晤士河南岸的市政廳,行政上屬南華克(Southwark)的範圍內,是一棟擁有特殊造型的現代建築。
地方政府
大倫敦地區下轄的倫敦市(City of London)與32個倫敦自治市(London Boroughs)皆有各自的管理單位。自治市的管理單位稱為倫敦自治市委員會(London Borough Councils);而倫敦市則由一個迥異於其他市鎮的政府組織,稱為倫敦市法團(City of London Corporation)管理,其歷史可以回溯至12世紀。
在32個倫敦自治市當中,只有西敏市(City of Westminster)使用「市」(City)的行政區名;泰晤士河畔京士頓區(Kingston upon Thames),肯辛頓-切爾西區(Kensington and Chelsea)及格林尼治區(Greenwich)因為與英國皇室之間有較獨特的淵源,而稱為皇家自治市(Royal Borough);這只是名稱上的分別,在法理上仍屬於倫敦自治市,並沒有特權。
一般來說,倫敦市與32個倫敦自治市可以被視為是與英格蘭的一級行政區單一管理區(Unitary authorities)同等位階的行政單位,但在法理上卻仍然是倫敦自治市委員會及倫敦市法團的下轄單位。雖然擁有同樣的法理地位,但在實際行政上,倫敦市法團比其他倫敦自治市議會擁有更多的行政權力,例如擁有土地權及獨立的警察團隊。
這33個地方自治單位全都是協會組織「倫敦委員會」(London Councils)的成員。
人口
以人口計算,最大的6個倫敦自治市依序是:克羅伊登區(337,000)、巴尼特區(328,600)、伊靈區(306,400)、布羅姆利區(299,100)、恩菲爾德區(285,300)、旺茲沃思區(279,000)。
地理
大倫敦大致上包含了大倫敦都會區,四周均被M25外環高速公路及倫敦綠帶圈(Metropolitan Green Belt)圍繞,北半緊鄰東英格蘭的埃塞克斯郡與赫特福特郡,南半則與東南英格蘭的白金漢郡、伯克郡、薩里郡與肯特郡為鄰。
行政區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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