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姆士六世及一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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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姆士六世及一世 James VI and I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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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格兰人之王 (更多...) | |
統治 | 1567年7月24日–1625年3月27日 |
加冕 | 1567年7月29日 |
前任 | 瑪麗一世 |
繼任 | 查尔斯一世 |
摄政 | 见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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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格兰及爱尔兰国王 (更多...) | |
統治 | 1603年3月24日–1625年3月27日 |
加冕 | 1603年7月25日 |
前任 | 伊丽莎白一世 |
繼任 | 查尔斯一世 |
出生 | (1566-06-19)1566年6月19日 苏格兰爱丁堡城堡 |
逝世 | 1625年3月27日(1625-03-27)(58歲) (旧历:1625年4月6日) 英格兰西奥博尔德府 |
安葬 | 1625年5月7日 威斯敏斯特教堂 |
配偶 | 丹麦的安妮 |
子嗣 更多... | 威尔士亲王亨利·弗雷德里克 波希米亚王后伊丽莎白 英格兰、苏格兰和爱尔兰国王查尔斯一世 金泰尔公爵罗伯特·布鲁斯 |
王朝 | 斯图亚特王朝 |
父親 | 阿尔巴尼公爵亨利·斯图亚特 |
母親 | 苏格兰人的女王玛丽一世 |
簽名 |
詹姆士六世和一世(英语:James I and James VI,1566年6月19日-1625年3月27日),英格蘭及愛爾蘭國王,稱詹姆士一世(英语:James I),1603年3月24日到1625年3月27日在位,同时也是蘇格蘭國王,稱詹姆士六世(英语:James VI),1567年7月24日到1625年3月27日在位。
目录
1 生平
1.1 蘇格蘭國王
1.2 入主英格蘭
1.3 颁布专利法
2 評價與形象
3 画像
4 家庭
4.1 祖先
4.2 后嗣
5 参考文献
生平
蘇格蘭國王
詹姆士出生於1566年6月19日,是苏格兰女王玛丽·斯图亚特与她的第二任丈夫达恩利勋爵亨利·斯图亚特所生的唯一儿子(不過現代的部份歷史學家卻對此存疑,認為可能是和第三任丈夫詹姆士·赫伯恩所生之子)。出生后5个月,其父死亡,其母遭苏格兰贵族驱逐,流亡英格兰。1567年,苏格兰贵族罷免玛丽·斯图亚特,詹姆士被立为国王,称詹姆斯六世,由几个大贵族攝政。他本人在喀爾文派的教育環境下,成為新教堅定的信徒。
他即位後,在國內互相對立的階層中掙扎茁壯:約翰·諾克斯(1572年過世)領導的喀爾文派長老教會、新教貴族(低地區較多)、天主教貴族(高地區最多)等等。1582年,他因為寵信一位天主教徒,在魯斯文(ruthven)被某派系的新教貴族(背後有喀爾文派的長老教會支持)挾持而軟禁。1583年他從軟禁中逃脫,在其他派系的貴族支持下,他把參與挾持的貴族趕出蘇格蘭,此後,十七歲的詹姆士六世亲政。
他努力壓制挑戰王權的喀爾文派教士勢力(雖然國王本人接受喀爾文派的神學理論),在貴族議會(當時只有政府的支持者才能參加議會)的支持下,於1584年得到短暫的首勝,把苏格兰長老會所厭惡的主教制強加其上;他在1597年獲得最終勝利,確立蘇格蘭的主教制,宣布政權高於教權,並把王權政府打造成史無前例的強大。不過蘇格蘭當時仍是經濟落後的貧困區(人口不超過七十萬),過半的地區被傳統的地方氏族掌控(特別是高地區),中央政府偏弱(無法專制),因此詹姆士六世的收入很少(當時的物價革命也逐漸衝擊蘇格蘭,國王無財無兵),常常請求外國君主的資助(英格蘭恰好與蘇格蘭相反,中央的集權與行政組織頗為強大,但國會擁有主要的干涉權,因此某方面而言,英格蘭王權反較蘇格蘭為弱,特別是國王在法理權威與中央政府的角色扮演方面)。
1587年,其母瑪麗因卷入暗杀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一世的阴谋而被处死,詹姆士為了討好伊莉莎白以確保英格蘭的津貼(一年四千英鎊)與王位繼承權,只公開表示遺憾,而不去譴責伊莉莎白。1589年,詹姆士迎娶新教強國——丹麦国王克里斯蒂安四世的姊姊安妮公主(往後私下改信天主教,但夫妻感情不錯),得到新教雙強——英國與丹麥半公開的支援。從此以後,他更加能夠利用蘇格蘭貴族派別的相互對立,居中操控,掌控大局,並靈巧地運用當時流行的獵殺女巫運動,煽動輿論、打擊政敵;他同時利用精妙的文筆和精深的神學理論,撰寫《自由君主的真正法律》和《國王的天賦能力》等書,布道般地宣傳君權神授觀,最後在蘇格蘭獲得極大的成功,廣受人民愛戴。
入主英格蘭
詹姆士並未被指定為继承人,可是由於他是伊莉莎白一世的表姪孫所以成為了英格蘭的國王。于是詹姆士兼任英国国王,称詹姆士一世。1604年詹姆士一世即位後,不了解英国国会,輕視下议院,鼓吹君权神授。1604年,他與西班牙議和,結束戰費浩大、得不償失的英西戰爭;任命名臣之子——政治家羅伯特·塞西爾(Robert Cecil, 1st Earl of Salisbury,1563-1612年)為首席大臣。1605年激進的天主教徒蓋伊·福克斯策動火藥陰謀,意圖炸死國王與國會議員,結果失敗被捕;詹姆士立刻趕赴國會大樓,塑造自己勇敢堅定的形象,獲得議員的一致肯定。1610年,第一次解散议会;1614年,第二次解散議會。
國王與議會摩擦上升的原因有二:第一,中產階級的勢力徹底超越貴族,也越來越難忍受絕對君主制的限制,即便是形式與法律上的專制;第二,物價革命在英格蘭造成激烈的影響,國王越來越不可能只靠地產與傳統稅收「自行過活」(包括國王在內的固定收入者,都因為劇烈的通貨膨脹而入不敷出),財務危機的擴大,迫使國王多次召開國會,要求撥款加稅,不明底細的下議院代表,誤以為詹姆士誇大財務問題,總是加以抗爭、刁難撥款。幸好在詹姆士識時務地讓步下,君主與議會的衝突不致擴大,對立總是瞬即而逝;即使是1621年議會提交「大抗議書」(主張議會有權決定宗教與外交政策,並彈劾貪汙的大法官培根),也被國王以免除培根大法官一職為代價,在次年成功地解散議會、度過危機。
他在位的最后兩年,太子查理和白金汉公爵乔治·维利尔斯(George Villiers)操纵了一切。當時英國一度被捲入三十年戰爭(1618-1648年),力求和平的詹姆士被主戰的多數臣民反對(1623年派太子查理到西班牙求親,試圖用聯姻西班牙來達成外交目標;結果查理被拒婚羞辱,回國後聯合議會逼迫國王,要求對西開戰);詹姆士一世只好退居幕後(軍政大權由主戰的查理和白金漢公爵掌控),同意對西班牙開戰(1624年),人民紛紛譏刺他是個優柔寡斷的昏庸老頭。
詹姆士在位時期,英國不但無力侵犯西班牙的商貿勢力,它的海上力量更被新興的荷蘭共和國超越。英國東印度公司的規模與軍力都遠小於荷蘭東印度公司,因此在1623年放棄與日本、印尼等地的貿易,讓荷蘭逐漸壟斷兩地的白銀、香料貿易,成為17世紀最富裕繁榮的歐洲國家,締造出「荷蘭黃金時代」。而英國為了躲避荷蘭人強大的軍力與競爭,只能轉往印度發展。比較值得稱道的,是英國持續了工業發展的力道,總體來說經濟一直在快速前進,英國因此在17世紀成為歐洲三大工業強國之一(另外兩國是荷蘭與法國)。
在众多的宠臣中,最受詹姆士一世青睐的乔治·维利尔斯(George Villiers,1615年成為第一寵臣)曾获得白金汉公爵的封号。当时的历史文献清楚地记载着詹姆士一世与白金汉公爵及其前任宠臣第一代萨默塞特伯爵罗伯特·卡尔(Robert Carr)之间的感情:“现在看来,除了英俊之外,再没什么原因可以解释他们为何会成为国王的选择了。国王陛下那强烈的爱意或许说明他弄错了对方的性别,把他们当成了女性,难怪萨默塞特爵士和白金汉公爵如此刻意地把自己打扮成女人的样子。虽然他们的一举一动都显得妖冶放浪,但是他们在模仿女性方面的成就已经到了言语都无法形容的地步。”1625年3月,詹姆士一世驾崩。
颁布专利法
1623年詹姆士一世發明了專利權,對英國與世界日後的工業革命與歷史產生巨大的影響。
評價與形象
尽管傳統史學觀點都將詹姆士一世形容為一位昏庸、自大、迫害清教徒與英國憲法體制與愚蠢的君主,但20世紀中期的西方歷史學者開始認為,詹姆士一世在維持國內穩定與國際關係上有其成就;在詹姆士一世時代,因為他的血統而統一的英倫三島實際上並不存在統一的社會條件,英格蘭、蘇格蘭與愛爾蘭處於族群、文化與宗教的高度分裂與對立下:蘇格蘭長老會與英格蘭國會為了彼此的政治優越衝突不斷,都試圖支配對方並改變對方之政體國體,而愛爾蘭對天主教羅馬教廷的高度虔誠也使其與英格蘭主流的國教會、新教思想水火不容——這些內部矛盾在詹姆士一世之子查理任內以血腥的內戰(清教徒革命)作了最糟糕的結清。
相對的,詹姆士一世任內在國內事務表面上雖看似無能與無所作為,但卻巧妙的令三地的對立維持在相互容忍與平衡之下。詹姆士一朝在爭議性的人事任命(主要是從英格蘭委派蘇格蘭、愛爾蘭地區政教領袖)上,通常採取不刺激對方的尊重態度,幾次較大膽任命造成的反彈也多以詹姆士的讓步來解決,雖然詹姆士一世無法解決王國內部的高度對立,但能維持超過二十年的平穩,已堪稱偉大成就。
除了最後幾年由白金漢公爵乔治·维利尔斯籌劃的幾次可笑的(也災難性的)西班牙登陸外,詹姆士一世的外交走的是不動干戈的和平政策——只要一想到當時的歐洲正因尼德蘭戰爭(即八十年戰爭)與三十年戰爭而騷動不已,詹姆士治世的和平就成了不可思議之事。事實上,當時歐陸那些唯恐天下不亂的君王與宰相們也曾多次想誘使英國參加歐陸的
戰爭,但都為詹姆士一世所拒,詹姆士一世為何會拒絕參加歐陸戰爭?認為他愛好和平的朝臣讒媚的稱讚他是「英國的所羅門」,認為他天性膽怯的歐洲外交官半譏諷的說他是「歐洲最聰明的傻瓜」,但英國的社會因避免了戰爭之害而豐足是不爭的事實。
對於國王苦心孤詣的追求和平,當時的英格蘭人民卻不太領情。從1618年開始,很多人拿前任女王伊麗莎白一世的鬥志雄心作對比,認為國王不敢與西班牙开戰,證明他是個十足的孬種。一個原因是詹姆士在當年,處決英格蘭的民族英雄——前海盜沃爾特·雷利,大幅降低國王在群眾間的民望。雷利因為違反與國王的承諾,攻擊西班牙勢力,使得詹姆士在西班牙的壓力下處決他,讓英格蘭人覺得自尊心受傷,嘲弄國王是懦弱的愛哭鬼。1618年成為國王聲望下跌起點的另一原因,是三十年戰爭於當年爆發,歐洲新、舊教兩派的對立飆升,挑起英格蘭新教徒的好戰情緒;詹姆斯對天主教領袖的西班牙,努力推行和平妥協的外交方針,自然就變得不合時宜。
雖然當時文獻都記錄了詹姆士一世的粗魯言行與愛好奢靡,但詹姆士同時又是個博學之士,相傳他參訪牛津大學圖書館時曾望豐富藏書嘆道:「若我不是個國王,我願做這兒的囚徒。」事實上,詹姆士讀書量可能居當代歐洲之冠。也正因為如此,詹姆士一世下令編纂史称《钦定版圣经》(KJV)的《聖經》英文译本。英文隨著這本真正滲透到英國各階層的讀物成為一種真正普遍性讀寫文字;其貢獻,可與莎士比亞的劇本並稱,甚至更加偉大。
画像
1586年(20岁)
约1606年(40岁)
家庭
祖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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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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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嗣
姓名 | 生日 | 去世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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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利, 威尔士亲王 | 1594年2月19日 | 1612年11月6日 | |
伊丽莎白·斯图亚特 | 1596年8月19日 | 1662年2月13日 | 1613年与弗里德里克五世, 巴拉丁选帝侯(Frederick V, Elector Palatine)结婚。女儿索菲娅成为英国王位继承人,因此,今英国王室即是她的后代。 |
玛格丽特·斯图亚特 | 1598年12月24日 | 1600年 3月 | |
查理一世 | 1600年11月19日 | 1649年1月30日 | 1625年与 亨丽埃塔·玛丽亚(Henrietta Maria)结婚; |
罗伯特, 金泰尔公爵 | 1602年2月18日 | 1602年5月27日 | |
没有命名的儿子 | 1603年 5月 | 1603年 5月 | |
玛丽·斯图亚特 | 1605年 4月8日 | 1607年12月16日 | |
索菲亚·斯图亚特 | 1606年6月22日 | 1606年6月28日 | |
参考文献
- [英]温斯顿·丘吉尔 著,薛力敏、林林 譯:《英语国家史略》
- [英]彼得·根特 著:《不列顛內戰》
- [美]威爾·杜蘭 著,幼獅文化公司 譯:《世界文明史‧第七卷‧理性開始時代》
- [英]屈勒味林 著,钱端升 译:《英國史》
- Clayton Roberts, David Roberts 著,賈士蘅 譯:《英國史》
- [美]黃仁宇 著:《資本主義與二十一世紀》第四章〈英國〉
詹姆士六世及一世 斯圖亞特王朝 出生于:1566年6月19日逝世於:1625年3月27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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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治者頭銜 | ||
前任: 瑪麗一世 | 蘇格蘭國王 是為詹姆士六世 1567年-1625年 | 繼任: 查理一世 |
前任: 伊麗莎白一世 | 英格蘭國王 愛爾蘭國王 自稱法國國王 1603年-162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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