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东印度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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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东印度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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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名称 | Vereenigde Oostindische Compagnie |
公司類型 | 上市公司 |
成立 | 1602年3月20日 (1602-03-20) |
結束 | 1799年12月31日 (1799-12-31) |
總部 | 荷蘭阿姆斯特丹东印度公司大楼 |
員工人數 | 200,000 |
荷蘭東印度公司,正式名稱為聯合東印度公司(荷蘭語:Vereenigde Oostindische Compagnie,簡稱VOC),是荷蘭歷史上為向亞洲發展而成立的特許公司,成立於1602年3月20日,1799年解散,是世界第一家跨國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指公開而非特權股份)。
其標幟以V串連O和C(上方的A為荷蘭阿姆斯特丹的縮寫,代表該船隻或設備是阿姆斯特丹所派出,若為米德爾堡市派出者則加註M字,依此類推。)。在其成立將近200年間,總共向海外派出1,772艘船,約有100萬人次的歐洲人搭乘4789航次的船班從荷蘭前往亞洲地區。平均每個海外據點有25,000名員工、12,000名船員。
目录
1 簡介
2 與臺灣的貿易關係
3 歷史年表
4 解散
5 相關條目
6 註釋
7 參考文獻
8 外部連結
簡介
荷蘭東印度公司成立於17世紀歐洲大航海時代。當時歐洲各國興起海上冒險,探尋世界地理,更發展海外商機。於16世紀,葡萄牙在東南亞已有殖民地,並且有商業發展。
荷蘭作為歐洲貿易要角也不落人後;1560年代,一群荷蘭商人派浩特曼(Cornelis de Houtman,1565年-1599年)至葡萄牙刺探商情。浩特曼回國後,這群商人便成立一家公司,利用這個資訊往東印度地區發展。從1595年4月至1602年間,荷蘭陸續成立了14家以東印度貿易為重點的公司,為了避免過度的商業競爭,該國14家公司於是合併,成為一家聯合公司,也就是荷蘭東印度公司。荷蘭當時的國家議會授權荷蘭東印度公司在東起非洲南端好望角,西至南美洲南端麥哲倫海峽,具有貿易壟斷權。
荷蘭東印度公司由位於阿姆斯特丹、米德爾堡(位于澤蘭省)、恩克赫伊森、代爾夫特、荷恩、鹿特丹六處的辦公室所組成,其董事會由70多人組成,但真正握有實權的只有17人,被稱為十七紳士(Heren XVII),分別是阿姆斯特丹8人、澤蘭省4人,其他地區各一人。
荷蘭東印度公司透過授權基本上擔任了荷蘭政府在海外的代理人,是第一家可以自組傭兵、發行貨幣的公司,也是第一家股份有限公司,並被獲准與其他國家定立正式的條約,並對該地實行殖民與統治的權力。
1619年,荷蘭東印度公司在爪哇的巴達維亞(今印尼的雅加達)建立了總部,其他的據點設立在東印度群島、香料群島上。
到了1669年時,荷蘭東印度公司已是世界上最富有的私人公司,擁有超過150艘商船、40艘戰艦、20,000名員工、與10,000名傭兵的軍隊,獲利同樣驚人,股息高達40%。認購股份的熱潮時,荷蘭東印度公司共釋出650萬荷蘭盾的証券供人認購,當時的10盾約等於1英鎊,而1660年代荷蘭一位教師的年薪約280盾,光阿姆斯特丹一地就認購了一半的股份。
與臺灣的貿易關係
荷蘭東印度公司在1622年在澎湖建立城堡作為貿易據點,但當時澎湖為明朝季節性駐防的汛地,經交涉失敗後,大明派遣由俞咨皋率領的軍隊包圍荷蘭人的城堡,迫使得荷蘭人於1624年轉而到當時未有實質政府統治的台灣大員(今臺南市安平區)設立據點。
佔領臺灣的目的是為對中國、日本、朝鮮半島與東南亞商業據點的樞鈕,並壟斷馬尼拉(西班牙殖民地)與中國間的貿易。主要的輸出貿易內容包括砂糖、鹿皮、鹿肉、鹿茸、籐、白米,轉運貿易內容包括荷蘭的藥材,巴達維亞的香料、胡椒、琥珀、麻布、棉花、鴉片、錫與鉛等金屬,中國的蠶絲、絲綢、陶瓷、黃金,日本的銀兩,朝鮮半島的人參等。
以鹿皮為例,在1634年到1638年短短四年之間,由台灣輸出到日本的張數由11萬張成長到15萬張。到了1658年,台灣砂糖的輸出量已經足夠供應日本與波斯的需要,並增加巴達維亞為輸出對象。
荷蘭東印度公司亞洲約有35個據點,日本據點的獲利為38.8%排名第一,第二名即是獲利25.6%的臺灣,荷蘭東印度公司在這些地方的獲利主要是配送給荷蘭全國的股東,其次則用於基督新教傳教、回饋當地人的文教發展與當地的基礎建設。
當時在臺灣經營貿易的國家除了荷蘭,尚有日本人,鑑於日本人的商業競爭,荷蘭台灣長官遂對日本商人課徵十分之一的關稅,引起雙方不滿,甚至發生濱田彌兵衛事件,1628年兩方終止貿易,經過荷蘭方面道歉,又交出得罪日本人的彼得·奴易茲到日本監禁,1632年才又恢復貿易,但日本在不久之後進入日本鎖國時代。除此之外,因為荷日兩方政府對於其所有領地都有司法權執行的權力,為此兩方也發生過衝突。
荷蘭東印度公司佔領臺灣的期間由1624年至1662年被明鄭延平王鄭成功打敗為止,稱之台灣荷蘭統治時期。當年的建築如熱蘭遮城、普羅民遮城等仍留至今,唯多已傾圯。
《荷蘭聯合東印度公司的起源與發展》一書中,內容為Cornelis de Houtman於1595年第一次東印度航海至1630年代荷蘭人的航海紀錄、報告。書中有關臺灣的部分有韋麻郎(Wijbrand van Waerwijk)航海記,內容包括他於1604來澎湖求市經過,後遭明朝官員諭退。另外,尚有Seyger van Rechteren東印度旅行記(此人於1629-1632年來亞洲),並附有一張熱蘭遮城初建之時的版畫(約1630年)[1]。
歷史年表
- 1602年:3月20日成立。
- 1603年:公司船員韋麻郎經由馬六甲海峽由巴達維亞抵達澳門,與葡萄牙的戰爭失敗。
- 1604年:8月7日抵達澎湖,但12月15日被大明帝國都司沈有容的軍隊驅離。
- 1607年:由葡萄牙手上攻下安汶島,並設置商館。英國隨後也在此設立商館。
- 1619年:在爪哇的巴達維亞成立東印度地區的總部。
- 1622年:攻打葡萄牙人佔地的澳門失敗後轉而佔據澎湖。
- 1623年:殺害安汶島英國商館的10名館員。
- 1624年:大明帝國軍隊與荷蘭爆發澎湖之戰,經過8個月的戰爭後,荷蘭人戰敗並轉而佔據台灣。
- 1638年:日本锁国,葡萄牙人被日本赶走,荷兰东印度公司垄断日本贸易(參見南蠻貿易)
- 1640年:占领葡领斯里兰卡加勒(Galle)
- 1641年:占领葡屬马六甲
- 1648年:根據威斯特伐利亚和约,西班牙承认荷兰独立
- 1652年:在好望角成立殖民地。
- 1658年:占领斯里兰卡科伦坡
- 1661年:4月,南明延平郡王鄭成功佔領澎湖並以之為據點,開始攻打台灣的荷蘭人。
- 1662年:2月,荷蘭投降,退出台灣。
- 1704年:第一次爪哇战争(~1708年)
- 1719年:第二次爪哇战争(~1723年)
- 1740年:巴达维亞华人起义
- 1749年:第三次爪哇战争(~1755年)
- 1795年:法国革命军占领荷兰
- 1799年:12月31日解散。
解散
荷蘭東印度公司解散的主要原因在十八世紀時,荷蘭與英國之間的戰爭不斷,兩國在1780年-1784年間的戰爭,由於國內對於亞洲貨品的需求量大減,導於荷蘭東印度公司的經濟出現危機,終於在1799年12月31日宣佈解散。公司遺址為現今阿姆斯特丹大學校舍。
相關條目
- 臺灣荷蘭統治時期
- 印度尼西亚历史
- 巴達維亞城日記
- 熱蘭遮城日誌
- 荷兰西印度公司
- 英國東印度公司
- 開普馬來人
- 约翰·纽霍夫
註釋
^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斯土斯民-臺灣的故事:《荷蘭聯合東印度公司的起源與發展》. 斯土斯民展品列表 - 斯土斯民-臺灣的故事.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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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莉莉,2003,大航海時代的更紗之戀:荷蘭「東印度公司」成立四百年遙想。故宮文物月刊 20:12-21。
- 湯錦台,2001,大航海時代的台灣。果實出版社。ISBN 9574697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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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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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偉盛:荷蘭東印度公司檔案有關台灣史料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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