胥吏


又稱胥吏吏胥胥史[1]胥鈔書吏書辦,古代掌理案卷、文書小官。


胥吏的制度起源於徭役,即所谓“签充吏役”。《新唐書·卷二十四·車服志》稱:「胥吏、商賈之妻、老者乘葦軬車,兜籠舁以二人。」《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四八熙宁六年十二月壬申条载:“时内自政府,外及监司诸州胥吏,皆赋以禄,谓之仓法。”




目录





  • 1 中國

    • 1.1 唐宋時期


    • 1.2 明清時期



  • 2 弊端


  • 3 其他


  • 4 現代近似制度


  • 5 注釋


  • 6 參見


  • 7 參考書目


  • 8 外部連結




中國


胥吏可以說是魏晉南北朝的產物。随着九品中正制的实行,士族子弟終日清談,政務全委諸於胥吏之手。隋代称一品至九品为流内,未入九品者称流外。隨著時代演進,社会复杂化和行政繁琐化,胥吏在行政事务的角色扮演日漸重要,但是胥吏实际地位卻不断下降。



唐宋時期


唐朝以後,国家对地方基层社会的控制进一步增强,導致吏胥數目大量激增。唐玄宗時期中央和地方有胥吏35萬之眾,杜牧擔任黃州刺史,發現黃州胥吏“公取於民”、“侵竊十倍”。胥吏弄權在晚唐成為普遍現象。北宋元祐年间胥吏总数约在44万左右。[2]《大学衍义补》卷九八《胥隶之役》下说:唐宋以后“上至朝廷,下至州县,每一职一司,官长不过数人,而胥吏不胜其众”。而且胥吏的專業更勝於官員。唐代赵匡在《选举议》说:士人读经书,诵疏文,不习政务,“及临人决事,取办胥吏之口而已”[3]。牟顾相曰“唐宋以来,……吏胥日横”[4]


胥吏在宋朝待遇稍高,苏轼说“胥吏行文书,治刑狱、钱谷”[5]。叶适说:“吾祖宗之治天下也,事无小大,一听于法,虽杰异之能,不得自有所为……”[6]。叶适指出:“夫以官听吏,疲懦之名,人情之所避也,然而不免焉,何也?国家以法为本,以例为要。其官虽贵也,其人虽贤也,然而非法无决也,非例无行也。……知其一不知其二,不若吏之悉也,故不得不举而归之吏。”[7]又说:士大夫“專从事于奔走进取,其簿书期会一切惟吏胥之听。……比渡江之后,文字散逸,旧法往例尽用省记,轻重予夺惟意所出。”[8]



明清時期


至清代,官員大都是科舉出身,口口聲聲要“代聖人立言”,但日夜誦讀都是沒有實用價值的帖括制義,不習法律世務,入仕之初,“其通晓吏事者,十不一、二”[9],至於“吏胥所习,钱谷簿书,皆当世之务”[10]。清人阮葵生《茶余客话》卷七《论吏道》说:“夫以他州外郡之人,为来往无常之官,官一而吏百,又皆文采声华、不习民事之官;以之驾驭百十为群,熟悉风土,谙练事故,作奸犯科,无赖之吏,于此而能奏循绩焉,固较汉世难十百也。”梁章钜《制义丛话》卷七引杨芸士之言:“……胥吏……,后世上自公卿,下至守令,总不能出此辈圈䙌。刑名簿书出其手,典故宪令出其手,甚至于兵枢政要,迟速进退,无不出其手。使一刻无此辈,则宰相亦束手矣。”胡林翼說:“《大清律》易遵,而例難盡悉。”,找尋律例就成為一門學問,時稱“找簽”,胥吏都諳熟例案,常可執例以壓制長官。乾隆嘉慶年間,洪亮吉說,“今州縣之大者,胥吏至千人”,是故清代胥吏之弊十分嚴重,“天下之吏,既为无赖子所据……士人目为异途,羞与为伍”,陸隴其說:“本朝大弊只三字,曰例、吏、利。”。


胥吏最後形成封建體系,“父以传子,兄以传弟”,道光年間,“银库书吏,大半皆系史姓。崇文门税务书吏,大半皆系张、王等姓,盘踞把持”。其禍害甚大。邵晉涵說:“今之吏治,三種人為之,官擁虛聲而已。三種人者,幕賓、書吏、長隨。”汪辉祖说“官之为治,必不能离此三种人,而此三种人者,邪正相错”。沈起鳳《諧鐸·祭蠹文》說:“胥吏舞文,謂之衙蠹”,“借文字為護符,托詞章以獵食,皆可謂之書蠹”。“彼,刀筆小吏,案牘窮年。竊爾生平之一字,輒舞文而弄權”。《獄中雜記》載:“都下老胥,家藏偽章,文書行下直省,多潛易之,增減要語,奉行者莫能辨也。”《钦颁州县事宜》在“防胥吏”一条里,列举數十种胥吏蒙骗主官的伎俩。清人有云:“一县之众从何处治起?先治书役而已。”[11]。汪辉祖认为“有功必录,不须抵过,有过必罚,不准议功。随罚随用,使之有以自效,知刑赏皆所自取而官无成心,则人人畏法急公,事无不办。”[12]



弊端


顧炎武认为:“封建之失,其专在下;郡县之失,其专在上”。[13]明代著名清官海瑞常感到“事与心背,奈之何,奈之何!百凡经理,垂成中止,可惜,可恨!”[14]。清朝胥吏無官無品,社會身份微賤,極被看不起[15],卻擁有實際權力。朝廷經常限制胥吏的作用,对吏人差补、解试出职和停降都作了细致的规定[16],但效果甚微。[17]。叶适稱此一现象是“官无封建而吏有封建”。[18]馮桂芬說:“後世流品,莫賤於吏,至今日而等諸隸僕。”[19]李慈銘則稱書吏是“黑衣下賤之流,而操天下之大柄”,又引時諺云:“堂官牛,司官鰍,書吏剔嫐不得休”,卻不得不承認“京朝官多貧至不能自存,而吏人多積貲巨億,衣食享用,擬於王者。”。


晚清官僚郭嵩燾曾有史論:“漢、唐以來,雖號為君主,然權力實不足,不能不有所分寄。故西漢與宰相、外戚共天下;東漢與太監、名士共天下;唐與后妃、藩鎮共天下;北宋與奸臣共天下;南宋與外國共天下;元與奸臣、番僧共天下;明與宰相、太監共天下;本朝則與胥吏共天下耳。”[20]胡林翼亦曾感嘆:“六部之胥,無疑宰相之柄。”黃宗羲亦言:“天下有吏之法,無朝廷之法,”“诚使吏胥皆用士人,则……害可除矣。”[21]顧炎武說:“今奪百官之權,而一切歸之吏胥。是所謂百官者虛名,而柄國者吏胥而已。”[22]



其他


幕賓遠比胥吏高級。胥餘不屬於胥吏,是胥吏以外,比“餘胥”更低下,多是有罪之徒[23]


顾炎武等人痛骂吏胥“行己若狗彘,噬人若虎狼”[24]。但胥吏自然不是全惡之徒。南宋有吏人之子割肝救父之事[25]。陈宏谋说吏胥“未必皆卑污苟贱之流,……本朝由吏员出身跻显秩者,亦复有之。至于身为吏役,为善种德,以致子孙贵盛者,更复不少”[26]



現代近似制度


有專家以為官、吏的政治制度从形式上看,类似現代议会政治制度的政治家与公务员[27],或者是政务官与事务官之別。[28]



注釋




  1. ^ 《旧唐书》一百六《杨国忠传》:历、兼四十余官,事务“皆责成胥史”


  2. ^ 黄宽重:〈从中央与地方关系互动看宋代基层社会演变〉,《历史研究》,2005,(4):100~117.


  3. ^ 《通典》卷十七《选举五》。


  4. ^ 《清经世文编》卷二四《说吏胥》


  5. ^ 《苏东坡集·奏议集》卷二,元丰元年十月《上皇帝书》


  6. ^ 《水心别集》卷三《官法上》


  7. ^ 《水心别集》卷十五《上殿劄子》


  8. ^ 叶适:《水心别集》卷十四


  9. ^ 《日知录集释》卷八《选补》。


  10. ^ 《清经世文编》卷三《思辨录论学》。


  11. ^ 徐栋:《牧令书》卷四


  12. ^ 汪辉祖:《学治臆说》


  13. ^ 《亭林文集·卷一·郡县论一》


  14. ^ 《启阁部李石麓诸公》


  15. ^ 钱大昕更说:“自明中叶以后,士大夫之于胥吏,以奴隶使之,盗贼待之。”(日知录集释》卷十七《通经为吏》集释引“钱氏云”)


  16. ^ 《庆元条法事类》卷五十二《公吏门》


  17. ^ 《清朝经世文编·卷24·吏政十》:載侯方域曾惊叹“天下之官冗,而吏胥日以夥,每县殆不止千人矣”


  18. ^ 叶适:《水心集》卷三


  19. ^ 《皇朝经世文续编》卷二二《吏政七·省则例议》


  20. ^ 《清稗類鈔》


  21. ^ 《明夷待访录·胥吏》


  22. ^ 《日知錄》卷11


  23. ^ 陶宗仪《南村辍耕录》卷二记“呈牍尹前。尹偶坠笔,目公拾之,公阳为不解,而止白所议公事。如此者三。公曰某所言者王事也,拾笔责在皂隶,非吏所任。”


  24. ^ 《清经世文编》卷二四《说吏胥》


  25. ^ 《明公书判清明集》卷十《人伦门·孝·割肝救父》


  26. ^ 陈宏谋《分发在官法戒录檄》,见《清经世文编》卷二四。


  27. ^ 傅谨:《六案孔目与技术官僚治国》,《社会科学论坛》2000年第1期。


  28. ^ 王雪华:《从吏胥制度看清代社会对新政治形态的诉求》,《江汉论坛》2003年第11期。



參見


  • 中國吏治史

  • 吏部

  • 官僚制

  • 隸書


參考書目


  • 《水心别集》卷十四《吏胥》

  • 《明夷待访录·胥吏》

  • 《驭吏论》,见《清经世文编》卷二四

  • 宮崎市定:《清代的胥吏和幕友》


  • 陳慶溎:《諫書稀庵筆記》


外部連結


  • 黎明釗:〈士吏的職責與工作:額濟納漢簡讀記〉。

  • 赵冈:〈胥吏与贱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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