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府
少府,中國古代中央官名,历代职掌不一,唐朝以后多称少府监,元朝始废。在漢代,少府也是地方官吏職位,亦作「小府」。
目录
1 历史
1.1 战国
1.2 秦汉
1.3 魏晋南北朝
1.4 唐、宋
1.5 元
1.5.1 将作院
1.5.2 中政院
1.5.3 徽政院
1.5.4 储政院
1.6 明
1.7 清
2 官职别称
3 参考文献
3.1 引用
3.2 来源
4 参见
历史
战国
战国时,始置少府,掌管手工业和国君的私人庄园。
秦汉
秦汉沿置少府,列为九卿之一,负责征收山海地泽收入和管理手工业制造,掌管天子私用的府庫及私人的收入。[1]东汉时,并兼管宫廷所用服御诸物、宝货、珍膳等。
漢代地方郡縣中,也有少府一職,或作「小府」。郡太守的收入,除正式俸祿外,有一部份是以公家產業所得,供太守使用。少府掌管這些供太守私人調用的產業;[2]縣小府則「主出納,主餉糧」。[3]
魏晋南北朝
在魏晋及南朝,少府部分原有的权力转归殿中监。少府专事工艺制造及钱币鼓铸。北朝没有少府的建制,改设太府寺。
唐、宋
唐代少府仅掌管百工技巧诸务。宋朝则但掌制造门戟、神衣、旌节、祭玉、法物、牌印、朱记、百官拜表法物等事。钱币鼓铸设铸钱监管辖,但铸钱监为少府下属机构。
元
元朝废少府。前代少府所领诸事散诸将作院、中政院、徽政院、储政院分领。
将作院
元代升将作监为将作院。但是与前代将作监专管公用之建筑不同,元朝的将作院专司宫廷器用及衣冠服饰之制作,相当于前代的少府、少府监。其所辖各种工艺品的作场也是非常繁多的,依其种类分设三个总管府掌管:
诸路金玉人匠总管府。所属有玉局提举司、金银器盒提举司、玛瑙提举司、金丝子局、玉带斜皮局、瓘玉局、浮梁磁局、画局、装钉局、大小雕木局、温犀玳瑁局、漆纱冠冕局等。
异样局总管府。所属有异样纹绣提举司、异样织染提举司、纱罗提举司等。
大都等路民匠总管府。所属有备章总院、尚衣局、御衣局、织佛像提举司等。
中政院
专门负责皇后的宫廷供奉事宜,兼领皇后分地租税。下设有中瑞司、内正司、正翊司等。
徽政院
专门负责皇太后的宫廷供奉事宜,兼领皇太后分地租税。
储政院
专门负责皇太子的宫廷供奉事宜,兼领皇太子分地租税。
明
明朝,宫廷供应归诸工部。
清
清朝,专设内务府管理皇室、八旗事务,前代少府事均为所领。
官职别称
唐代别称县令为明府,称县尉为少府。后世相沿不改。
参考文献
引用
^ 許倬雲:《求古編》,頁610。
^ 許倬雲:《求古編》,頁610-611;嚴耕望:《中國地方行政制度史》,頁126-127。
^ 嚴耕望:《中國地方行政制度史》,頁226。
来源
- 书籍
- 嚴耕望:《中國地方行政制度史.甲部.秦漢地方行政制度》(台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1997)。
- 許倬雲:《求古編》(台北:聯經出版事業公司,1982)。
- 《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少府,秦官,掌山海地泽之税,以给共养,有六丞。属官有尚书、符节、太医、太官、汤官、导官、乐府、若卢、考工室……又上林中十池监,又中书谒者、黄门、钩盾、尚方、御府、永巷、内者、宦者八官令丞。诸仆射、署长、中黄门皆属焉。”
- 《通典·职官九·少府监》
- 《新唐书·百官志三》
- 《文献通考》卷五十七
参见
- 内务府
- 工部
五监 | |
隋唐五监: | 国子监 | |
---|
九卿九寺 | |
九卿: | 太常 | |
---|---|
九寺: | 太常寺# | |
注:#者为明清五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