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生物武器公約
禁止生物武器公約(英语:Biological Weapons Convention,簡稱BWC),又稱生物與有毒武器公約(英语:Biological and Toxin Weapons Convention,簡稱BTWC),全名禁止發展、生產、貯存生物與有毒武器公約,是首條禁止生產武器的國際裁軍條約,生效於1975年3月。
摘要
维基文库中相关的原始文献:
禁止生物武器公約
條款 I:在任何情況下,永不得取得及持有生物武器。
條款 II:銷毀生物武器,或改以和平為目的,並結合資源及財力。
條款 III:不轉讓,或以任何方式援助、鼓勵、誘使其他國家取得或持有生物武器。
條款 IV:採取國際必要措施以履行生物武器公約。
條款 V:雙方、多國間互相協商以解決任何履行生物武器公約的問題。
條款 VI:必要時尋求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協助,以追究違反生物武器公約,並認同其後續決定。
條款 VII:援助遭受違反生物武器公約國家所威脅的國家。
條款 X:遵守以上所有條款,並以和平的方式使用生物科技與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