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圓券


银圆券银圆兑换券的简称,中華民國政府在中国大陆崩潰前夕於部份地區发行之一種紙幣[1]:4488。自1949年(民國三十八年)7月起發行,用意是以旧有银本位的银圆取代价值已近废纸的金圆券。银圆券发行的同时,中国大陆政局形势渐变。银圆券随着局势,价值亦大幅贬值。最后在中国大陆被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人民币所取代。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陸續用人民幣作價收回[1]:4488



簡介


1949年4、5月間,南京、上海相繼被中国人民解放军攻佔。中華民國行政院于5月4日迁往广州,开始商讨发行银圆券。政府敗退廣州、重慶等地[1]:4488


1949年5月7日,广州市政府宣布暂時改以银圆征税。当时金圆券价值已接近废纸,民间一般多以银圆或外币交易,小额交易亦有以物易物。為代替急劇貶值、幾同廢紙的金圓券,政府於1949年7月發行銀圓兌換券[1]:4488


1949年7月3日,閻錫山公佈「改革幣制令」,發行銀元券,規定其價值等於硬幣銀元一元[2]。7月4日,行政院在广州宣布「银圆及银圆兑换券发行办法」,恢复使用银本位的银圆货币,政府交易以银圆或新发行的银圆券进行。银圆券1元兑银圆1元(含纯银23.493448克),可无限兑换。而金圆券则以五亿元折合为银圆券一元,限于9月1日前收兑。初发行时,银圆券面额分1、5、10、50、100元。7月8日,重庆亦开始发行银圆券。


由于有法币、金圆券接連無限貶值,中國國民黨已經信用破產,加上政局日下,虽然有无限兑换银圆的保证,银圆券仍难逃贬值的命运。7月17日中共新华社发表声明,解放西南后只会收兑银圆而不接受银圆券。银圆券即出现贬值,在广州,兑港币的价值立即下滑。广州市政府禁止外币流通,但无实效。之后多次出现以银圆券抢兑银圆。由于银行的银圆储备不足,只好在8月起改为限额兑换,市民对银圆券信心崩溃,价值暴跌。之后随着战事日下,广州及西南在1949年下半年相继由共产党攻占。


惟以戰局之變化,迅速失敗,市面交易仍以黃金、白銀、外幣為媒介。[2]政府為籌措戰費,三個半月以內支出黃金、银圆,及外幣共值1億2千萬美元以上,皆取自中華民國中央銀行之庫存。[2]银圆券亦从此停止流通。


民國38年(1949年)7月23日公布《中華民國三十八年愛國公債條例》15條時,第七條規定:「認購本公債,除照票以銀圓或銀圓兌換券繳購外,得以白銀,或黃金,或外國幣券,或政府指定之實物,按照市價折合繳購。」同法第八條:「本公債還本付息,一律以銀圓,或銀圓兌換券給付。」該法到了民國39年(1950年)4月25日才得到立法院第1屆第5會期第十八次會議追認。[3]民國62年(1973年)3月30日,廢止該法15條,同年4月11日公布,以後通行的中華民國法律就不再提到銀圓兌換券。[4]



参考文献




  1. ^ 1.01.11.21.3 辭海編輯委員會 (编). 《辭海》(1989年版). 上海辭書出版社. 1989. 


  2. ^ 2.02.12.2 李守孔著,《中國現代史》,台北,三民書局,1973年9月,第172頁,ISBN 9571406635


  3. ^ [1]


  4.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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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文库中相关的原始文献:
中華民國三十八年愛國公債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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