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



教師英语:Teacher,中文口語也常稱作老師),又稱作教育工作者教職員,是大眾對教育從業者的一個稱呼,是培養社會所需人才的專業人員。


普遍來說,教師多任職於教育機構;因應社會需要,亦有家庭教師的私人從業者。在教育上,其職責是傳授學生知識、學習方法和實踐技巧(傳道、授業、解惑)。在不同的時代、地方和文化,對要擔任教師的學歷要求和分類亦隨之不同。在不少國家地區,教師除須具備相應學歷外,並需修習教育學程由有關的教育機關審核及(或)考試才得確認其教師專業資格。




目录





  • 1 古代


  • 2 職級

    • 2.1 大學層級


    • 2.2 中學層級



  • 3 参考文献


  • 4 外部链接


  • 5 参见




古代


教師最早被稱為「師氏」、「父師」、「少師」,「教书匠」,先生」,老師」初指年老資深的學者,亦是對教師的尊稱,私學教師則被稱為塾師、館師、館賓、館客,後人對教師的尊稱尚有西席、西賓、先生、夫子、絳帳。



職級



大學層級


在大學裡,教師往往區分成講師、助理教授、副教授及教授等多個職級,有些學校還設有講座教授的職級。



中學層級


在高級中學及其以下的各級學校裡,除了行政職務外,教師之間並沒有區分職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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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2. 教師法 (中華民國)





外部链接


  • 香港教師註冊

  • 中華民國教師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参见


  • 校长


  • 師傅、大師


  • 学生、徒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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