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作物
農作物,或常被稱為作物,又称农艺作物,俗称庄稼,是泛指在大量培植供人食用或做工业原料的物種,是由野生植物经过人类不断的选择、驯化、利用、演化而来的具有经济价值的被人们所栽培的一切植物。目前世界上被人们所栽培的植物约1500种,依其應用及研究方式不同,常見多種不同的分類方式,例如食用作物、特用作物、雜用作物等。
广义上农作物可分为大田作物、园艺作物、林木三类,包括所有栽培植物,如大田作物,果树,蔬菜,观赏、药用植物,林木等[1]。对这种广义的作物进行栽培与管理即种植业。
狭义上农作物专指大田作物(field crops)[1],即在田间进行大面积栽培的农艺作物,包括粮、棉、油、麻、丝、茶、糖、烟和饲料等。对这种狭义的作物进行栽培与管理即作物栽培。
目录
1 定義
2 範圍
3 歷史
3.1 起源
4 重要性
5 分類
5.1 按植物學之分類法
5.2 按普通用途之分類法
5.3 按作物特別用途之分類法
5.4 按作物生長習性之分類法
6 參見
7 注釋
8 參考文獻
定義
「作物」本為日本名詞,20世纪初期在中国农业文献中开始引用[1],指耕作所得之物也。[2][3]故作物云者,即經人工管理栽培之植物是也。舉凡直接供給人類衣食住之農業植物,或供給家畜之飼料植物皆屬之。[2]
目前估計全世界的野生植物約在30萬種以下,其中人類選擇有利用價值的植物給予保護、栽培、馴化和改良,使其成為具有經濟價值的植物,這種植物名之為作物。例如水稻,野生稻的原產地可能在東南亞,經數千年的栽培和馴化,才變成重要的農作物。[4]
由農藝學之觀點,作物可分為食用作物(food crops)與特用作物或工藝作物(special crops, industrial crops)。[5]
食用作物供應人類糧食或牲畜之食料為主,具有單位面積產量高與適應力強易於栽培二種特性。[5]
特用作物為供應特殊用途而栽培的作物,其供應範圍不包括於食用方面。一般以工業原料為主,大多必須經加工後方能應用。特用作物經過加工後,價格提高,又耐儲藏,因此可以當作貿易品,故特用作物也可稱為貿易作物(commercial crops)。[5]
目前所稱作物其形態及性質由於栽培馴化的結果,與野生種類已大不想同,由於人類在其作物中尋找出變異,並選擇有利的表現型予以繁殖、改良。作物常是具高收穫量,但相對的對經常也失去一些野生品種所具的特性,如抗病性。這種現象在粟與狗尾草、稻與野生稻、燕麥與野生燕麥中,可見作物種類之穀粒較大,但比起野生種的耐旱力、抗病力則較弱。[4]
範圍
廣義而言,作物之範圍,包含所有之栽培作物,如食用作物、特用作物、森林作物、及園藝作物均屬之。[2]
狹義而言,僅限於食用作物及特用作物而已;或合併二類作物而名之曰普通作物。[2]
普通作物似與森林作物及園藝作物略有區別。惟嚴格言之,則其界限尚難顯然劃分。例如某些国家多以馬鈴薯為日常食品,而廣為種植,是則馬鈴薯乃為普通作物之一。然在其他地区通常之情形下,多以之為副食品,故又可稱為園藝作物。[2]
歷史
起源
人類開始栽培作物推測可能有一萬多年。據Helbaek在1959年發表,伊拉克北部Jarmo所發現的素燒陶罐等,所附著的穀類種子或小穗痕跡,經放射性碳同位素測定其年代在7000年以前已存在。[4]
西歐地區藉由花粉分析的方法,推斷西歐大部份地區在冰期後期,即距今8000年前,才開始有人類遷入,由湖泊沉積物的花粉圖譜顯示,新石器時代,至晚在青銅器時代中期之前(西元前1600年)已有穀類栽培的證據。[4]
現今世上所栽培的作物均由野生植物逐漸演進而來。據De Candolle《栽培植物的起源》(1882年),記錄了共247種作物的發祥地,其中舊大陸產作物199種,新大陸作物45種,及不明者3種。其後經Vavilov在1951年,以遺傳學及植物地理學的方法,發展出遺傳中心說(Gene center hypothesis)。提出八個原始中心,稍後不斷修正有十個起源中心。[4]
重要性
作物提供人類每日的衣食之原料、實業之原料、並顯響到國家之盛衰。[2]
分類
分類方式多種,常依其所欲利用的方式不同,而有不同的方式,顯得有些紛亂。例如,按總類可以分為“糧食作物”、“綠肥作物”、“經濟作物”等;根據其使用方向可以分為“纖維作物”、“糖料作物”、“澱粉作物”、“飲料作物”、“橡膠作物”、“染料作物”、“藥用作物”、“芳香油作物”等;根據其成分可以分為“穀麥類作物”、“豆類作物”、“薯類作物”等;根據其生長條件可以分為“旱地作物”、“水田作物”、“覆蓋作物”等。
按植物學之分類法
作物依照植物學的科學分類法最主要的作物概屬於禾本科及豆科。其他如馬鈴薯、菸草等屬茄科;棉花屬錦葵科等。[2]
- 參見《国际藻类、真菌、植物命名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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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普通用途之分類法
此種方法乃按照農學分類法(Agronomic classification)[2][5]。但不同學者仍常見差異,例如:盧英權將作物概分為食用作物、工藝作物及飼料作物(含綠肥作物),而未提及速成作物、保護作物等特殊作物[4]。下列種類概屬於食用作物及工藝作物。
- 禾穀類或穀實類作物(Cereals或Grain crops):以種子為食用目的而栽培之禾本科作物,如稻、小麥、大麥、燕麥、玉米、高梁、黍、粟(含稷)、蜡燭稗、薏苡、蕎麥等。
豆類作物(Legume for seed)或稱豆菽類作物:以種子為栽培目的之豆科作物,如菜豆、豌豆、蠶豆、大豆、落花生、綠豆、豇豆、扁豆等。- 飼料作物(Forage crops):供牲畜食用而栽培之作物,普通均指牧草而言,牧草可分為:1.禾草如狼尾草、梯牧草。2.豆草如三葉草、苜蓿、紫雲英等。3.其他如十字花科之蕪菁、及藜科之甜菜。
- 根類作物(root crops):以其膨大的根為栽培目的之作物,例如甘藷、甜菜、胡蘿蔔、菊芋等。
- 纖維作物(fiber crops):以採收纖維為目的之作物,採收纖維的部位各有不同:採自種子者如棉;採自莖上之韌皮部者如黃麻;採自葉部者如瓊麻;採自莖部全體者如藺草。依用途又可分為紡織類、編組類、與製紙類。[4]
- 塊莖作物(tuber crops):採收膨大的地下莖(或作塊莖)為目的之作物,如馬鈴薯、芋、薯蕷。
- 糖料作物(sugar plants):供作製糖的作物,以甘蔗和甜菜為主。
- 嗜好類或刺激類作物(stimulants):這類作物經食用後具有刺激和興奮神經的作用,長久食用即成為一種嗜好。如菸草、茶、咖啡、可可、罌粟等。
- 油料作物(oiling crops):種子供榨油之作物,如大豆、花生、亞麻、油菜、棉籽等。
- 染料作物(coloring crops):凡是作物的根、莖、葉、花等部份可調製染料供染色用者。如薑黃、山藍、薯榔。
- 香料作物(aromatics):如香水茅可製造香水;茉莉的花可以薰茶(香片),增加茶葉香味;製香的原料如檀香、沉香等。
- 藥用作物(drugs):供藥用,大多數為野生的植物,僅少數人栽培,如除蟲菊、魚藤、薄荷、當歸等。
按作物特別用途之分類法
部份作物的用途特殊,但仍屬於作物的範圍[2][5]:
- 覆土作物(cover crops),或覆蓋作物:這類作物長成後,莖葉覆蓋地面,具有防止土壤沖刷的功用。覆土作物耕翻土中後,亦可增加土壤養分而為綠肥作物。如野豌豆、紫苜蓿等。
- 綠肥作物(green manure crops):栽培的目的在於利用它的莖葉翻埋土中,以改善土壤理化性質,增加土壤肥力的作物。如大豆、紫雲英、苜蓿等。
- 速成或過渡作物(catch crops):遇天時不利、水份不足,或主要作物播種期已過,或栽種失敗時可種植黑麥、粟、蕎麥等作物以資補救。例如華北地區高梁未能如期播種,多改種粟;倘若粟亦不能如期播下,則可改播綠豆。又,秋季播種黑麥,來春將其翻入土中另植他種作物,此種黑麥稱為過渡作物,能保護土壤,亦可作為綠肥,還可充放牧之用。
- 鮮飼作物(soiling crops):此類作物刈割後未經貯藏而直接飼畜者。
- 青藏作物(silage crops, ensilage crops):作物刈取後藏於不透氣的箱中或秣窖中經發酵再行飼畜者。玉蜀黍、蜀黍、向日葵等是美國主要的青藏作物。
- 保護作物(nurse crops)、共榮作物(nurse crops)
按作物生長習性之分類法
按生長習性之不同,作物可分三大類:一年生作物、二年生作物、多年生作物。[2]
參見
- 被忽视和未被充分利用作物
- 農學
- 作物學
注釋
^ 1.01.11.2 农作物(field crops). 中国作物学会. 2006年11月20日 [2014年7月25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6-04).
^ 2.02.12.22.32.42.52.62.72.82.9 ,翁德齊,1947《作物學概論》。
^ ,翁德齊,1947《作物學概論》,第1頁。編按:此說法可能需要確認,參見日文維基百科/農產物
^ 4.04.14.24.34.44.54.6 ,盧英權,1994《作物學》。
^ 5.05.15.25.35.4 高景輝,1984。作物分類。第1-8頁。In:國立台灣大學農藝學系(編),1984。作物學實習手冊。臺北市:國立編譯館。
參考文獻
- 盧英權,1994。作物學。臺北市:國立編譯館。共846頁。ISBN 957-00-4377-6
- 國立台灣大學農藝學系(編),1984。作物學實習手冊。臺北市:國立編譯館。共404頁。
- 翁德齊,1947。作物學概論。上海:新農企業,共143頁。
- 臺灣行政院農委會農糧署,《農糧統計書刊/主要農產品產銷及進出口量值(100年)/農業生產》,農產生產統計資料[永久失效連結](擷取於2013.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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