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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議院議事堂




加拿大國會外觀


加拿大國會英语:Parliament of Canada;法语:Parlement du Canada),也译作加拿大议会,是加拿大政府的立法機構。加拿大國會位於首都渥太華的建築又被稱為「國會山莊」。根據《1867年憲法法案》第17條,加拿大國會包括君主、上議院和下議院。現在上議院的105位議員全部都是由總理提名後由總督委任。下議院的議員是由全國選舉直接產生,目前下議院共有338位議員。[1][2]


下議院是國會權力的主要核心。君主的角色只是象徵式,而上議院通常不會駁回下議院已過的法案。而且,加拿大總理和內閣的任職需要下議院的信任(即是有下議院一半成員或以上的支持),但並不需要上議院的信任。




目录





  • 1 國會的三部分

    • 1.1 君主


    • 1.2 上議院


    • 1.3 下議院



  • 2 程序


  • 3 參考文獻


  • 4 外部链接




國會的三部分



君主



「加拿大君主」是國家行政及立法機構的一部分,也是國家元首。由於君主並非居住於加拿大,所以他們都會以總督代表。總督實際的權力只限於簽署上下兩院通過的法案、於每個新會期開始時發表由政府撰寫的施政報告,以及(聽從總理的建議)解散下議院。



上議院



雖然理論上,上議院代表加拿大全國,總理可以選擇任何人,但上議院的所有成員都是經由委任方式產生。上議院議員的資格是年滿30歲,在所代表的省份擁有不少於4000元的物業和不少於4000元的財產。政府於1965年通過法案,將上議員的強制性退休年齡定為75歲。雖然在亞伯達省選舉中,選民可以選出下任亞省上議院議員的名單,加拿大總理並不必須根據這個名單來委任議員。



下議院



下議院是國會唯一由选举產生的部分。年滿18歲或以上的加拿大國民可以參選成為下議院議員。每一位下議院議員代表著全國不同選區。下議院的任期不可以超過5年。理論上,加拿大總理可以在任何時候要求總督解散下議院而宣佈重新大選。雖然加拿大國會於2007年通過法案,制定大選日期,但是法案並沒有能力阻止總督於任何時間解散國會。


雖然下議院的席位不可以少於282席,下議院的席位沒有上限。而且,下議院至少要分配1個席位給加拿大的地區。下議院的席位會根據每10年的人口普查來調整。加拿大總理、內閣、和加拿大聯邦政府的所有機構都要向下議院問責。


自第42屆國會起,下議院議員席位增加至338席。



程序


上下兩個議院都有議長一職。上議院議長是經總理推薦,由總督委任的。下議院議長是由下議院投票產生的。


理論上,兩院的議長都有投票權。但是實質上,由於因為要保持中立,議長大多數不會投票。議長只會在正反兩方票數相同時才投票。



參考文獻




  1. ^ 加拿大國會 - 行之有效的民主政體 (PDF). www.lop.parl.gc.ca. 2003 [2017-03-08]. 


  2. ^ 选民指引 (PDF). www.elections.ca. 2015 [2017-03-08]. 



外部链接


  • 加拿大國會官方網頁(英語或法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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