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执行官
英國友誠壽險的首席执行官Trevor Matthews 波特蘭通用電力的首席执行官Peggy Fowler 執行長 ( 英语: Chief Executive Officer ,縮寫為 CEO ;香港稱 行政總裁 ;臺灣稱 執行長 ;中國大陸稱 首席執行官 ),是許多企業,尤其是美國企業的頭銜,是公司三長之一(另二為董事長、財務長),是在一个企業集團、財閥或行政單位中的最高行政負責人。 目录 1 權力源由 2 公司地位 3 主要职责 4 国际用法 5 職級對照 6 参考文献 7 相關條目 8 外部連結 權力源由 擁有企業的人是股東,擁有過半數股權或過半數股東會投票權者實際上控制了企業。股東選出董事組成董事會監管負責執行的企業員工,「董」字為監督匡正之意,董事會之首為董事長(董事會主席),沒舉行股東會時,企業日常最高決策權在董事會。 而执行長頭銜普及起來是1960年代美国的公司治理改革创新时的产物,近代企業裏高層執行主管分工細名稱眾多,有總裁、社長(日韓企業)、總經理、財務長、首席 營運長、資訊長、管理總監(大型企業集團的子公司領導人)等等,故又設立首席執行主管一職,代表眾執行主管之首,位階僅次於董事長,高於總裁、總經理等執行主管,因此通常不设立“副执行長”。中國近代較熟悉的公司總經理職位其實是企業集團的大型部門或分公司的最高執行人員,並非大型公司領導人。在此之前,美国公司的最高執行负责人是總裁,而總裁的职责就是贯彻执行董事会的经营决策。 公司总裁往往由營運長兼任;或者作为首席执行官的副手负责公司日常事务处理。美国公司的副总裁往往是一大批高层及中层管理人员的头衔(而不是专设的职位),自高到低细分为高级执行副总裁、执行副总裁、高级副总裁、副总裁。 不少企業的董事長也兼首席执行官或總裁出現監察、决策與執行功能混合,这特别出现在公司第一代创始人身上。德國法律設有多位監察人組成監事會監督董事會。美國董事會不設監察人,但設有外部董事,由不在同一公司任職、平時與公司較無關聯的社會賢達擔任。 公司地位 行政总裁必須直接向公司的董事会(股東代表)负责,而且往往可能就是董事会的成员之一。在公司或组织内部拥有最终的执行权力(最高決策者為董事會或董事局)。在比较小的企业中首席执行官可能同时又是董事长和公司的总裁,但在大企业中这些职务往往是由不同的人担任的,避免个人在企业中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