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伦敦 盎格鲁-撒克逊伦敦(英语:Anglo-Saxon London) 诺曼-中世纪伦敦(英语:Norman and Medieval London) 都铎王朝伦敦(英语:Tudor London) 斯图亚特王朝伦敦(英语:Stuart London) 18世纪伦敦(英语:18th-century London) 19世纪伦敦(英语:19th-century London) 20世纪早期伦敦(英语:History of London (1900–39)) 现代伦敦
事件
黑死病(英语:Black Death in England) · 农民起义 倫敦大瘟疫 ·倫敦大火 宽街霍乱 ·大惡臭 伦敦大轰炸 伦敦烟雾 ·倫敦爆炸案 博覽會(1851 ·1908(英语:Franco-British Exhibition (1908)) ·1951(英语:Festival of Britain)) 奧運會(1908 ·1948 ·2012)
相关
伦敦词源(英语:Etymology of London) · 伦敦计划 伦敦桥 ·伦敦城墙
查
论
编
雖然在一般的觀念中,大倫敦是一個「城市」,但在英格蘭的行政制度上它並不具有城市地位,反而是大倫敦底下兩個次級行政區,倫敦市(City of London)與西敏市(City of Westminster),分別都具有城市地位。但根據《1997年郡尉職權法案》(Lieutenancies Act 1997),大倫敦與倫敦市(City of London)皆為名義上的「郡」級單位(名譽郡)。
形式上,不計入倫敦市在內的大倫敦地區設有大倫敦郡尉(Lord Lieutenant of Greater London);實務上,倫敦警察廳轄區(Metropolitan Police District,MPD)也是以扣除掉倫敦市(擁有自己獨立的警察體系)的大倫敦地區作為管轄的涵蓋範圍。
不同的定義下,大倫敦地區又可以進一步再分割成不同的次區域。1965年時,內倫敦教育局(Inner London Education Authority,ILEA)將位於大倫敦中央的12個自治市合稱為內倫敦,此區域以外的其他自治市則稱為外倫敦(Outer London),此分區方式一直沿用在不同的用途上,例如統計區域的分界等。除了內外倫敦的分割外,配合都市計畫的需要,大倫敦也被分為五個不同的區域;分別是中倫敦(Central London)、東倫敦、北倫敦、南倫敦與西倫敦。由於分區方法不同,此處的中倫敦並不能與前面的內倫敦互換。
政府
大倫敦地區整體由大倫敦政府負責規劃和管理,另外與33個區政府分享地方行政權力。
區域政府
大倫敦是英格蘭所有的一級行政區之中,唯一一個擁有直接民選首長的行政區,也是英國第一個民選市長。現任大倫敦市長(Mayor of London)是簡薩迪(Sadiq Khan),其職責是率領大倫敦政府(Greater London Authority,GLA)規劃與執行倫敦的社會、環境與經濟發展政策,市長任期為四年一屆[2]。除了市長與其所率領的行政團隊外,GLA的另外一個組成單位是由25位議員組成的倫敦議會(London Assembly)。倫敦議會的主要職責是監督市長的施政,但除了預算方面的控制與在重大法案中提出意見外,一般來說倫敦市長本身擁有非常高度的決策權限。
大倫敦地區下轄的倫敦市(City of London)與32個倫敦自治市(London Boroughs)皆有各自的管理單位。自治市的管理單位稱為倫敦自治市委員會(London Borough Councils);而倫敦市則由一個迥異於其他市鎮的政府組織,稱為倫敦市法團(City of London Corporation)管理,其歷史可以回溯至12世紀。
在32個倫敦自治市當中,只有西敏市(City of Westminster)使用「市」(City)的行政區名;泰晤士河畔京士頓區(Kingston upon Thames),肯辛頓-切爾西區(Kensington and Chelsea)及格林尼治區(Greenwich)因為與英國皇室之間有較獨特的淵源,而稱為皇家自治市(Royal Borough);這只是名稱上的分別,在法理上仍屬於倫敦自治市,並沒有特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