佃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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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和農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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佃農是指租用他人田地,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民。
目录
1 中國
1.1 形成
1.2 社會地位
1.3 比重與分佈
1.3.1 宋代
1.3.2 明清
1.3.3 民國
1.3.4 1949年後
1.3.5 臺灣
2 註釋
3 參考書目
4 相關條目
中國
形成
一般而言,農民因家人有病、災荒、婚喪開支等原因,用光積蓄,為債務所迫,只好賣出或放棄土地,變成佃戶。[1]光景好時,農民會買來土地,佃戶會稍為減少;困難時則農民喪失土地,佃戶數目稍為增加。[2]不過,如果土地太貧瘠,地租回報太低,願意買地的人不多,則佃戶數目也不會高。[3]
社會地位
在較富饒和商業繁榮的地區,佃戶只須交地租。在落後或交通不便的多山地區,佃戶則要向地主交出額外的物資,如新年時要送糕點、肉類、家禽等禮物;地主家中有婚喪時,佃戶要去幫忙,地位有如奴僕[4]。至民国时期,佃农地位仍极为低下,公民权缺失。以苏北鲁南地区为例,地主阶级对佃农有“生杀之权”。在重重剥削、欺压之下,地主阶层对佃户妻女的“初夜权”,反显“人道”[5]。
比重與分佈
宋代
唐代均田制崩壞以後,地主和佃農廣泛出現。部份學者估計,宋代有34%的戶口是佃戶,和廿世紀的情況相同。當時北方、浙江東部和江西中部,是佃戶比率較低的地區。[6]
明清
明清兩代,長江下游和東南沿海地區佃戶較多。[7]明太祖沒收大量今日江蘇省地區地主的土地,田地歸官府管轄,佃戶地租從繳納給地主,改為繳納給官府。據學者估計,明代江蘇有略高於50%的田地出租,租佃率和廿世紀時相近。[8]
明末張獻忠的大屠殺,使四川和湖南二省在清代初期較為荒涼,有大量有待開墾的土地,佃戶較少。其後兩省佃戶漸增,到18世紀中,有50%-60%土地在地主手中,和廿世紀時的情況相似。[9]
民國
民國時,大約有30%的農民是全無土地的佃戶。[10]跟清代後期相較,佃戶數目接近或稍低。由於地主不易收到地租,當時也有其他投資的途徑,買地的資金沒有增長,佃戶數目亦大體不變。[11]一般而言,佃戶在北方較少,南方較多。當中亦有例外,如山西山區佃戶較多,廣西、雲南有些地方佃戶又較少。[12]
1949年後
在内战前后,中国共产党也推行过类似臺灣的改革,但在1950年代由国家强行合并为人民公社。佃农的身份彻底消失。
但作為公社成員不是自耕農,所以常只想分到公社的好處,又不主動努力貢獻。
中共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后,农民承租国有土地的制度开始实行,称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由于大陆只有土地国有的地权制度,事实上农户定位類似国家的佃农,但不同真正的佃農,即需要上交的作物較少,政府也不可以輕易驅逐農民。但因為對於土地用途的限制,很多農民仍然不滿意,直到2006年农业税彻底取消連類似佃農地位[13]。
臺灣
在臺灣,佃農自從實施375減租、耕者有其田和公地放領等政策後,佃農約佔農民總數為百分之八。[14]
2012年底台灣佃農戶數27,760戶,在台灣農牧戶總數779,375戶中,比例百分之3.6[15]
註釋
^ Perkins:《中國農業的發展》,頁116。
^ Perkins:《中國農業的發展》,頁129。
^ Perkins:《中國農業的發展》,頁123。
^ Perkins:《中國農業的發展》,頁124。
^ 作者:马俊亚. 近代苏鲁地区的初夜权:社会分层与人格异变. 中国社会科学网,来源:《文史哲》2013年第1期. 2015-07-22 [2017-11-15] (简体中文).
^ Perkins:《中國農業的發展》,頁126。
^ Perkins:《中國農業的發展》,頁128。
^ Perkins:《中國農業的發展》,頁127。
^ Perkins:《中國農業的發展》,頁127-128。
^ Perkins:《中國農業的發展》,頁113。
^ Perkins:《中國農業的發展》,頁128-129。
^ Perkins:《中國農業的發展》,頁114。
^ 取消农业税.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06年3月6日 [2012年3月11日].
^ 陸年青. 中華百科全書·1983年典藏版/三七五減租. 中國文化大學.
^ 中華民國102年農業統計年報,第199頁(農家與農業勞動,台灣地區農牧戶-按耕地所有權屬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2014年8月出版。
參考書目
- Dwight H. Perkins著,宋海文等譯:《中國農業的發展,1368-1968年》(上海:上海譯文出版社,1984)。
- 赵冈:〈从另一个角度看明清时期的土地租佃〉。
- 伊原弘介:〈清代台湾的佃户制〉。
相關條目
- 農業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