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隊





漢堡的一名警長。


警察(police)是負責維持地區的治安的機構[1]。他們容許適當使用武力,一般隸屬該國家或地區的內政部門或保安部門,例如香港警務處便是隸屬於香港保安局。一般而言,負責執行警務的人員稱為警察。



語源


漢字的警察是取警邏(けいら)和警戒的「」字和査察の「」字融合後的合成語,在日本於明治時代導入西方警察制度時所創的。之後再傳入使用漢字的國家中。



参考文献






  1. ^ The Role and Responsibilities of the Police (PDF). Policy Studies Institute: xii. [2009-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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