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行政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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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China Prefectural-level.png
分類
地级行政区
位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上級
省级行政区
创建时间
1949年
數量
7个(2017)
應用範圍
省、自治区
本级政府
地区行政公署
下級
乡级行政区










地区行政公署,简称地区行署行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种地方行政机构。地区则是行政公署所管辖的行政区,属于地级行政区。地区行政公署的最高行政领导人是“地区行政公署专员”。地区行署是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管理县、自治县和县级市[1]。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作为特例,该地区下辖“区”。地区行政公署是现存的两种行政公署之一,另一种为内蒙古自治区的盟行政公署。




目录





  • 1 历史


  • 2 組織規劃


  • 3 现存地区行政公署


  • 4 已撤销的地区


  • 5 参考文献

    • 5.1 引用


    • 5.2 来源



  • 6 参见




历史


地区在中国古代历史上对应于管辖数县的府或州,下辖县(市)而不直管居民(即不直接编户亲民)。而地级市类似于明清时期的直隶州,即直接管理居民同时又下辖县。在清朝末期至民国初期对应于“道”,但道辖域广;之后改道制为行政督察区。抗日战争至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在中国共产党的控制区(即根据地或解放区),行政层级为大区、行署、专署(即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县四级;对应的中共地方组织分别为分局、区党委、地委、县委;对应的中共军事组织分别为大军区、军区、军分区、县武装委员会与县大队。例如,石家庄市东北的深泽、无极等县在1938年5月2日起隶属于新成立的晋察冀边区政府冀中行署第二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对应的中共地方组织为晋察冀分局冀中区委二地委,对应的中共军事组织为八路军晋察冀军区下辖的冀中军区第二军分区。需要注意的是,这时已使用“‘地’委”这样的机构名称。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地方行政区划为大区、省、行署、专署、县共5级。略相当于明、清时期在省下设的道、府州、县的行政层级。省人民政府为兵团级,行署为军级、专署为师级,县为团级。对应的,在大区设一级军区(如华东军区),省设二级军区(如浙江省军区)、行署管辖区设三级军区(如新疆的南疆军区),专署管辖区设军分区。很多省不设行署,而是直接下辖专署。“市”包括大区直辖市、省辖市、行署辖市、专署辖市等多种情况。例如:湖南省湘西行署下辖沅陵、会同和永顺三个专署共22个县。


1952年起,陆续撤销行署,改为省直辖各专署。专署管辖的行政区称为“专区”。1967年开始,陆续设立“地区革命委员会”,是中央规定的正式一级政府。1970年,“专区”正式改称为“地区”。与地区行政地位相同的行政分区改称“地级行政区”,取代原“专级行政区”(专区级行政区)。


1978年《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省革命委员会可以按地区设立行政公署,作为自己的派出机构”[1],由此标志地区行署开始建立。[2]1982年,修改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42条规定,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必要时,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行政公署作为其派出机关。[3]


随着九十年代与二千年代各省区纷纷撤销“地区”行政建制设立地级市(称为“撤地设市”)。1999年1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规定:“要调整地区建制,减少行政层次,避免重复设置。与地级市并存一地的地区,实行地市合并;与县级市并存一地的地区、所在市(县)达到设立地级市标准的,撤销地区建制,设立地级市,实行市领导县体制;其余地区建制也要逐步撤销,原地区所辖县改由附近地级市领导或由省直辖,县级市由省委托地级市代管。”


现存的地区行政公署已为数不多,主要位于偏远地区。



組織規劃


地区行政公署不是地方人民政府,不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领导,而是作为省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受省级人民政府领导,且不擁有地級市才有的財政權、行政決策權 、計劃權等[4]。但地区行政公署的职能近似于地级市与自治州的人民政府。


目前,在一些地方仍设立地区行政公署,而不是设立地级市,主要原因是地区内没有中心城市能辐射、吸引、带动整个行政区内的各县。最典型的例子是西藏的阿里地区,阿里地区行署驻地狮泉河镇仅有12000居民。


中国共产党在地区的地方组织称为“地区委员会”,简称“地委”。与地级市的中共市委设有常务委员会不同,地委不设常务委员会。一个地区的地委委员的数量在10人左右,相当于地级市的市委常委。


地区不设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4],而是设立“某某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某某地区工作委员会”,简称“地区人大工委”,受省级人大常务委员会领导,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地区人大工委主要职能是检查地区行政公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地区分院对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在本地区的执行情况,重要情况向派出机关报告。可见,地区人大工委并不能任免地区行政公署的领导人。行政公署的专员、副专员由省级人民政府任免。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员、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员,由省级人大常委会任免。地区不召开年度的人民代表大会。地区所辖各县区市选举出的上一级人大的代表直接参加出席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地区人大工委负责联络地区范围内的省人大代表、指导地区所辖各县区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工作。


地区的政协机构称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某某省(自治区)委员会某某地区工作委员会”,简称“地区政协工委”,为省级政协派出机构。受省级政协和中共地区委员会的双重领导,与各县(市)政协委员会是指导关系。



现存地区行政公署


























地区名称所属省级行政区设立日期行政公署驻地
大兴安岭地区黑龙江省1970年4月
加格达奇区
阿里地区西藏自治区1970年
噶尔县
阿克苏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968年9月
阿克苏市
喀什地区
喀什市
和田地区
和田市
塔城地区
塔城市
阿勒泰地区
阿勒泰市


已撤销的地区


























































































































































































































































































































































































































































































































































































































































































































































地区名称设立及撤销日期撤销方式备注

河北省
唐山地区1968年-1983年3月并入唐山市;析设地级秦皇岛市


天津地区
廊坊地区
1968年-1973年12月
1973年12月-1988年9月
改设地级廊坊市
1973年12月天津地区改称廊坊地区
石家庄地区1968年-1993年6月并入石家庄市

邯郸地区1968年-1993年6月并入邯郸市

邢台地区1968年-1993年6月并入邢台市

张家口地区1968年-1993年6月并入张家口市

承德地区1968年-1993年6月并入承德市

沧州地区1968年-1993年6月并入沧州市

保定地区1968年-1994年12月并入保定市

衡水地区1968年-1996年5月改设地级衡水市


山西省
晋东南地区1967年-1985年4月分设地级长治市、地级晋城市

雁北地区1967年-1993年6月并入大同市、朔州市

晋中地区1967年-1999年9月改设地级晋中市


忻县地区
忻州地区
1967年-1983年7月
1983年7月-2000年6月
改设地级忻州市
1983年7月忻县地区改称忻州地区

晋南地区
1967年-1970年3月
1970年3月-2000年6月
分设地级临汾市、地级运城市
1970年3月,分设临汾地区、运城地区
吕梁地区1971年4月-2003年10月改设地级吕梁市


辽宁省
盘锦地区1970年1月-1975年11月并入鞍山市、营口市
1984年析设地级盘锦市
铁岭地区1970年7月-1984年6月改设地级铁岭市

朝阳地区1970年7月-1984年6月改设地级朝阳市


吉林省
德惠地区1968年-1983年8月并入长春市

永吉地区1968年-1983年8月并入吉林市

四平地区1969年-1983年8月改设地级四平市、辽源市

通化地区1968年-1985年2月改设地级通化市、浑江市、梅河口市

白城地区1968年-1993年6月改设地级白城市


黑龙江省
伊春地区1970年4月-1979年12月改设地级伊春市

牡丹江地区1967年-1983年9月改设地级牡丹江市

嫩江地区1967年-1984年12月并入齐齐哈尔市

合江地区1967年-1984年12月并入佳木斯市

黑河地区1967年-1993年2月改设地级黑河市

松花江地区1967年-1996年8月并入哈尔滨市

绥化地区1967年-1999年12月改设地级绥化市


江苏省
六合地区1970年-1971年2月并入南京市、扬州地区、淮阴地区

徐州地区1970年-1983年1月并入徐州市、连云港市

苏州地区1970年-1983年1月并入无锡市、苏州市

南通地区1970年-1983年1月并入南通市

淮阴地区1970年-1983年1月改设地级淮阴市

盐城地区1970年-1983年1月改设地级盐城市

扬州地区1970年-1983年1月改设地级扬州市

镇江地区1970年-1983年1月并入南京市、无锡市、常州市;析设地级镇江市


浙江省
温州地区1970年-1981年9月并入温州市

嘉兴地区1970年-1981年9月改设地级嘉兴市、湖州市

宁波地区1970年-1983年7月并入宁波市

绍兴地区1970年-1983年7月改设地级绍兴市

金华地区1970年-1985年5月改设地级金华市、衢州市

舟山地区1970年-1987年1月改设地级舟山市

台州地区1970年-1994年8月改设地级台州市

丽水地区1970年-2000年5月改设地级丽水市


安徽省
徽州地区1971年3月-1987年11月并入安庆地区、宣城地区;析设地级黄山市

安庆地区1971年3月-1988年8月并入安庆市;析设池州地区

滁县地区1971年3月-1992年12月改设地级滁州市

阜阳地区1971年3月-1996年1月改设地级阜阳市

宿县地区1971年3月-1998年12月改设地级宿州市

巢湖地区1971年3月-1999年7月改设地级巢湖市

六安地区1971年3月-1999年9月改设地级六安市

池州地区1971年3月-1980年1月
1988年8月-2000年6月
改设地级池州市
1980年1月-1988年8月曾撤销,
并入安庆地区、宣城地区、徽州地区

芜湖地区
宣城地区
1971年3月-1980年1月
1980年1月-2000年6月
改设地级宣城市
1980年1月芜湖地区改称宣城地区

福建省
莆田地区1971年6月-1983年4月并入福州市、晋江地区

三明地区1971年6月-1983年4月改设地级三明市

晋江地区1971年6月-1985年5月改设地级泉州市

龙溪地区1971年6月-1985年5月改设地级漳州市


建阳地区
南平地区
1971年6月-1988年10月
1988年10月-1994年9月
改设地级南平市
1988年10月建阳地区改称南平地区
龙岩地区1971年6月-1996年11月改设地级龙岩市

宁德地区1971年6月-1999年11月改设地级宁德市


江西省
九江地区1970年-1983年7月并入九江市

赣州地区1970年-1998年12月改设地级赣州市


井冈山地区
吉安地区
1970年-1979年7月
1979年7月-2000年5月
改设地级吉安市
1979年7月井冈山地区改称吉安地区
宜春地区1970年-2000年5月改设地级宜春市

抚州地区1970年-2000年6月改设地级抚州市

上饶地区1970年-2000年6月改设地级上饶市


山东省
烟台地区1967年-1983年8月改设地级烟台市


昌潍地区
潍坊地区
1967年-1981年5月
1981年5月-1983年8月
改设地级潍坊市
1981年5月昌潍地区改称潍坊地区
济宁地区1967年-1983年8月并入泰安地区;析设地级济宁市

泰安地区1967年-1985年3月并入济南市、济宁市;析设地级泰安市

临沂地区1967年-1994年12月改设地级临沂市

德州地区1967年-1994年12月改设地级德州市

聊城地区1967年-1997年8月改设地级聊城市


惠民地区
滨州地区
1967年-1992年2月
1992年2月-2000年6月
改设地级滨州市
1982年惠民地区析设地级东营市;
1992年2月惠民地区改称滨州地区
菏泽地区1967年-2000年6月改设地级菏泽市


河南省
开封地区1969年-1983年9月并入郑州市、开封市

安阳地区1969年-1983年9月并入安阳市;析设地级濮阳市

新乡地区1969年-1986年1月并入新乡市、焦作市

许昌地区1969年-1986年1月并入平顶山市;析设地级许昌市、漯河市

洛阳地区1969年-1986年1月并入洛阳市、平顶山市;析设地级三门峡市

南阳地区1969年-1994年7月改设地级南阳市

商丘地区1969年-1997年6月改设地级商丘市

信阳地区1969年-1998年6月改设地级信阳市

周口地区1969年-2000年6月改设地级周口市

驻马店地区1969年-2000年6月改设地级驻马店市


湖北省
襄阳地区1970年-1983年8月并入襄樊市

恩施地区1968年-1983年8月改设鄂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宜昌地区1968年1月-1992年7月并入宜昌市

孝感地区1970年-1993年4月改设地级孝感市

郧阳地区1970年-1994年9月并入十堰市

荆州地区1970年-1994年9月改设地级荆沙市
(旋改荆州市)
原荆州地区的仙桃、天门、潜江3市由省直辖
黃冈地区1970年-1995年12月改设地级黃冈市

咸宁地区1970年-1998年12月改设地级咸宁市


湖南省
衡阳地区1968年-1983年2月并入衡阳市、零陵地区

湘潭地区1968年-1983年8月并入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

邵阳地区1968年-1986年1月并入邵阳市

岳阳地区1968年-1986年1月并入岳阳市

常德地区1968年-1988年1月改设地级常德市

益阳地区1968年-1994年3月改设地级益阳市

郴州地区1968年-1994年12月改设地级郴州市

零陵地区1968年-1995年11月改设地级永州市


黔阳地区
怀化地区
1977年9月-1981年6月
1981年6月-1997年11月
改设地级怀化市
1981年6月黔阳地区改称怀化地区

涟源地区
娄底地区
1977年9月-1982年12月
1982年12月-1999年1月
改设地级娄底市
1982年12月涟源地区改称娄底地区

广东省
韶关地区1970年-1983年12月并入广州市、韶关市

佛山地区1970年-1983年12月并入珠海市、佛山市、江门市

汕头地区1970年-1983年12月并入汕头市、惠阳地区

湛江地区1970年-1983年12月并入江门市、湛江市、茂名市

肇庆地区1970年-1988年1月改设地级肇庆市

惠阳地区1970年-1988年1月改设副省级深圳市,地级惠州市、汕尾市、河源市、东莞市

梅县地区1970年-1988年1月改设地级梅州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
钦州地区1971年-1994年6月改设地级钦州市

玉林地区1971年-1997年4月改设地级玉林市

桂林地区1971年-1998年8月并入桂林市

百色地区1971年-2002年6月改设地级百色市


梧州地区
贺州地区
1971年-1997年2月
1997年2月-2002年6月
改设地级贺州市
1997年2月梧州地区改称贺州地区
河池地区1971年-2002年6月改设地级河池市

柳州地区1971年-2002年9月并入柳州市;析设地级来宾市

南宁地区1971年-2002年12月并入南宁市;析设地级崇左市


四川省
西昌地区1968年-1978年10月并入渡口市、凉山彝族自治州

温江地区1968年-1983年3月并入成都市


江津地区
永川地区
1968年-1981年7月
1981年7月-1983年3月
并入重庆市
1981年7月江津地区改称永川地区
绵阳地区1968年-1985年2月改设地级绵阳市、广元市、遂宁市

内江地区1968年-1985年2月改设地级内江市

乐山地区1968年-1985年2月改设地级乐山市

万县地区1968年-1992年12月改设地级万县市

南充地区1968年-1993年7月改设地级南充市、广安地区

涪陵地区1968年-1995年11月改设地级涪陵市

宜宾地区1968年-1996年10月改设地级宜宾市

黔江地区1988年5月-1997年3月并入重庆市

广安地区1993年7月-1998年7月改设地级广安市


达县地区
达川地区
1968年-1993年7月
1993年7月-1999年6月
改设地级达州市
1993年7月达县地区改称达川地区
眉山地区1997年5月-2000年6月改设地级眉山市

雅安地区1968年-2000年6月改设地级雅安市

巴中地区1993年7月-2000年6月改设地级巴中市

资阳地区1998年2月-2000年6月改设地级资阳市


贵州省
六盘水地区1970年12月-1978年12月改设地级六盘水市

兴义地区1970年-1981年9月改设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遵义地区1970年-1997年6月改设地级遵义市

安顺地区1970年-2000年6月改设地级安顺市

毕节地区1970年-2011年10月改设地级毕节市

铜仁地区1970年-2011年10月改设地级铜仁市


云南省
曲靖地区1970年-1997年5月改设地级曲靖市

玉溪地区1970年-1997年12月改设地级玉溪市

保山地区1970年-2000年12月改设地级保山市

昭通地区1970年-2001年1月改设地级昭通市

丽江地区1970年-2002年12月改设地级丽江市

思茅地区1970年-2003年10月改设地级思茅市

临沧地区1970年-2003年12月改设地级临沧市


西藏自治区
江孜地区1983年10月-1986年9月并入日喀则地区、山南地区

日喀则地区1970年-2014年7月改设地级日喀则市

昌都地区1970年 - 2014年10月改设地级昌都市

林芝地区1983年10月 - 2015年3月改设地级林芝市

山南地区1978年 - 2016年2月改设地级山南市

那曲地区1970年 - 2017年7月改设地级那曲市


陕西省
宝鸡地区1969年-1971年10月改设地级宝鸡市

咸阳地区1969年-1983年9月并入西安市;析设地级咸阳市

渭南地区1969年-1994年12月改设地级渭南市

延安地区1969年-1996年11月改设地级延安市

汉中地区1969年-1996年2月改设地级汉中市

榆林地区1969年-1999年12月改设地级榆林市

安康地区1969年-2000年6月改设地级安康市

商洛地区1969年-2001年8月改设地级商洛市


甘肃省
天水地区1969年9月-1985年7月并入陇南地区;析设地级天水市

武威地区1969年9月-2001年5月改设地级武威市

张掖地区1969年9月-2002年3月改设地级张掖市

平凉地区1969年9月-2002年6月改设地级平凉市

酒泉地区1969年9月-2002年6月改设地级酒泉市

庆阳地区1969年9月-2002年6月改设地级庆阳市

定西地区1969年9月-2003年4月改设地级定西市

陇南地区1969年9月-2004年1月改设地级陇南市


青海省
海东地区1978年10月-2013年2月改设地级海东市


宁夏回族自治区
银北地区1972年2月-1975年11月并入银川市;析设地级石嘴山市

银南地区1972年2月-1998年5月改设地级吴忠市

固原地区1970年-2001年7月改设地级固原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石河子地区1976年1月-1978年6月并入昌吉回族自治州、塔城地区
原石河子地区的石河子市由自治区直辖
伊犁地区1975年8月-1979年9月所属县市改由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直辖
吐鲁番地区1975年1月 - 2015年4月改设地级吐鲁番市

哈密地区1975年1月 - 2016年1月改设地级哈密市


参考文献



引用




  1. ^ 中国的行政区划地级行政单位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78).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978-03-05 [2015-03-15].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1982修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982-12-10 [2015-03-15]. 


  4. ^ 4.04.1 中國第四級地方建制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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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

  • 史为乐.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沿革(1949-2002)》.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06年12月. ISBN 7-01-005970-5 (中文(简体)‎). 


参见



  • 地级行政区


  • 行政公署
    • 专区行政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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