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姓


夫(妻)姓,是指結婚後在自己原有的姓氏前面,加上配偶的姓氏。「夫妻同姓」則是婚後有一方將原本的姓氏改為配偶的姓氏。因此冠夫(妻)姓的一方,名字當中就會有兩個姓氏,最前面是配偶的,再來則是自己原有的姓氏。如連戰的妻子「連方瑀」,其實本名「方瑀」,姓方,婚後在方姓前面加上夫姓連字。




目录





  • 1 法律规定


  • 2 各地情況

    • 2.1 東亞


    • 2.2 日本


    • 2.3 中國、越南、朝鮮


    • 2.4 中華民國


    • 2.5 香港


    • 2.6 中國


    • 2.7 欧美


    • 2.8 西语区



  • 3 离婚


  • 4 參見


  • 5 参考资料




法律规定


現代國家的法律對於夫妻的姓氏有如下5種情形:


  1. 堅持妻從夫姓原則:瑞士民法典第160條中規定:“(一)丈夫的姓氏為夫妻共同姓氏。(二)新娘有權當面向公民身份登記官員提出要求,將自己原有的姓氏置於夫姓之前。”

  2. 實行從一約定,無約定時從夫姓的原則。如《德國民法典》第1355條第2款就作此規定。

  3. 允許雙方當事人任意約定原則。如原《蘇俄婚姻和家庭法典》第18條就作此規定。

  4. 妻子在姓名前冠以夫姓原則。1929年《中華民國民法》第1000條就作此規定。

  5. 保持各自姓氏原則。《中華民國民法》第1000條(1998年修正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14條就作此規定。


各地情況



東亞


東亞國家除了日本及日本社會時的台灣,沒有冠夫姓政策。東亞傳統上採夫婦別姓制度,女性婚後保留原姓;但有時會在自己姓氏前面冠上夫姓,稱呼上也有改為以夫姓稱呼,例如称妇女为AB氏(A为夫姓,B为父姓)、稱呼為「A夫人」等。



日本


日本18世紀前也和其他東亞國家一樣沒有冠夫姓、改夫姓的習慣。明治維新後仿效西方先進國家,19世紀後在1898年頒布的《戶籍法》中規定,“每戶都要有固定姓氏,子承父姓,妻從夫姓;分家後仍用原姓,不得任意更改”。二戰後的新《民事法》,雖然規定夫妻雙方可以根據婚前所定,或隨夫姓、或隨妻姓,但大多數日本女子婚後仍隨夫姓;如果女子婚後不改夫姓,會在親子關係、財產繼承等很多方面遇到麻煩。所以今天的日本,仍然很多女性婚後改為夫姓,如何智麗嫁到日本從夫姓改名為小山智麗,安倍晋三的妻子松崎昭惠就随丈夫姓改姓安倍。不過,有不少人為了各種原因,婚後仍然保留各自原來的姓氏(例:已婚女性藝人仍以藝名繼續從事演藝工作)。



中國、越南、朝鮮


中国大陆、朝鲜、韩国、越南法律硬性规定,絕對不能冠夫(妻)姓。夫妻除非幸運的结婚前原本就同姓,否则结婚后不能改动成同一姓氏,必须保持夫妻异姓;例如,金正恩的妻子李雪主姓李,金正恩的母亲高英姬姓高。姚明的母亲方孝悌姓方,姚明的妻子叶莉姓叶,习近平的妻子彭丽媛姓彭。但已婚女性在日常稱呼上仍常使用夫姓,例如稱呼已婚女士為「夫姓+太太」或「丈夫姓名+夫人」。台灣、香港、澳門、在20世紀初期至中期,不少人則用“夫姓+本姓」。



中華民國


現時中華民國《民法》規定,冠夫姓者,法律上的姓氏仍是第一個字,其餘則為名。(如「連方瑀」在法律上是「姓連,名方瑀」,而不是雙姓「連」「方」)。近年來,大部分的人結婚後維持夫妻別姓,冠夫(妻)姓的習慣已經漸漸減少。



香港


香港在正式場合中冠上夫姓的女性多為政府官員或名門望族的女性,例如曾鮑笑薇、陳馮富珍、陳方安生、范徐麗泰、葉劉淑儀、羅范椒芬、周梁淑怡、梁劉柔芬、林鄭月娥等;然而其等之英文姓氏則按照英國習俗完全使用夫姓而放棄原有姓氏,並後綴「太太」稱謂。



中國


中國和其他東亞國家一樣,從古至今沒有冠夫姓的習慣。1929年5月,更是確立法條南京國民政府公佈的《民法》第四編第三節第一千條,首次對“夫妻之冠姓”作了法律表述:“妻以其本姓冠以夫姓。贅夫以其本姓冠以妻姓。但當事人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標榜”現代男女平權觀念漸入人心,1998年6月17日,《民法》第1000條修正公佈為:“夫妻各保有其本姓。但得書面約定以其本姓冠以配偶之姓,並向戶政機關登記。”、“冠姓之一方得隨時回復其本姓。但於同一婚姻關係存續中以一次為限。”中華人民共和國的1950年的《婚姻法》第11條規定:“夫妻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權利。”,作出了夫妻在姓名權上完全平等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99條第一款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現代的中國大陸除了在族譜和墓碑外已經幾乎完全不用“冠夫姓”這種形式,只是偶有例外如薄谷开来。



欧美


欧美國家妻從夫姓是一种历史悠久常见的习俗,直到20世纪下半叶開始有反對女性必須在婚後改從夫姓的聲音。在中世纪时,当一个低阶级家庭的男士要娶高阶级家庭中的独生女,他只好入赘妻家随妻姓,其新生子女也可能随母姓以延续家族传承,但是当时绝大多数西方女性结婚后都会从夫姓。18至19世纪英国,女方遗产有时会令男性改变姓名。


前苏联和现在的俄罗斯虽鼓励和赞许妻子结婚后不随丈夫姓,但并不强制禁止妻子结婚后从夫姓。例如,列宁(弗拉基米尔·伊里奇·乌里扬诺夫)的妻子娜杰日达·克鲁普斯卡娅(如随夫姓则应改为乌里扬诺娃)、斯大林(约瑟夫·维萨里奥诺维奇·朱加什维利)的妻子娜杰日达·阿利卢耶娃都保留娘家姓未从夫姓。


从1960年代后期至1990年代早期,伴随着女性主義的进展,西方女士结婚后选择保留其娘家姓氏,或者是用连字号形式显示其婚后的名称的百分点有轻微上升的趋势。在美国,少数女士仍保留其娘家姓氏作為中間名。已婚女性的全名=妻子的名字+妻子的姓氏+丈夫的姓氏,例如希拉里的全名:Hilary Rodham Clinton,希拉里在1975年与比尔·克林顿结婚后曾经长期不冠夫姓,直到1983年为丈夫能够再次就任阿肯色州州长而笼络保守派选民冠夫姓。[1]就算在一些家庭中,妻子保留了娘家的姓氏,但子女仍會從父姓。英语国家传统上已婚女士都会被称为 Mrs.[丈夫的全名]。不过近年来,更多会使用 Mrs. [妻子的名字] [丈夫的姓氏]。大体上来说,英美等国家的女性结婚后是否冠夫性,是可以由女性自行决定的。


虽说对英语国家男士从妻姓是绝少数,但是有些男士仍然选择作出此举,例如加拿大的原住民,更罕有的例子是夫妇选择全新的姓氏。


作为另外一个选择,夫妇会采用双姓。举例来说,弗雷德里克·约里奥-居里(Jean Frédéric Joliot-Curie,男)與 伊雷娜·约里奥-居里(Irène Joliot-Curie,女)结婚时,雙方姓氏改為Joliot-Curie,其中Joliot為男方原姓氏,而Curie則為女方姓氏(相信本例有男方凸顯「屬於居里家族」之意,且其子女仍然沿用Joliot為姓氏)。再比如生活大爆炸女主角凯莉·库柯,在嫁给网球运动员莱恩·斯维廷后保留原姓而使用双姓,改叫凯莉·库柯-斯维廷。但是,有些人认为姓氏用连字号形式会变得过长累赘。妻子亦可以把她的娘家姓作为她的中间名,如Mary Jones嫁给了姓Smith的男人后,她可以被称为Mrs. Smith,或者把娘家姓作为中间名称Mary Jones Smith。北欧的瑞典有40%的女性结婚后使用夫妻双姓。美国则少一些。


从事演艺界的女性大多数在结婚后都不会随丈夫姓氏,不光如奥黛丽·赫本、波姬·小丝、桑德拉·布洛克、妮可·基德曼等一线女演员和麦当娜·西科尼、艾薇儿·拉维尼等一线女歌手几乎全都不从夫姓(少有的例外是选择从夫姓的大卫·贝克汉姆之妻维多利亚·贝克汉姆),即便是不出名者如导演克里斯托弗·诺兰的妻子—制片人艾玛·托马斯这样的演职人员也多有不从夫姓者。此外、律师(如曾长期保留娘家姓的希拉里·罗德姆·克林顿)、法官、教授(如《男性的终结:End of Men》一书的作者Hanna Rosin。[2])、科学家、作家、医生、父系祖先显赫的女政客(如本尼托·墨索里尼的孙女亚历山德拉·墨索里尼[3]、比尔·克林顿的女儿切尔西·克林顿等)等有公认成就的女性,都有很大比例的结婚后不从夫姓者。自1960年代末女权主义兴起后,欧美国家每年有近15%-20%的新婚女性选择不随丈夫姓而保留自己的姓氏。[4]现在在美国和欧洲,也已有数量虽仍非常非常少但比以前有所增加的男性决定放弃自己姓随妻子姓。[5]


在某些国家的管辖权限 (jurisdictions), 妻子的姓氏会自动转变为丈夫的姓氏以保其法律上的合法地位。现在女士可以容易地更改她的婚后姓名,而这个改变不再是违宪的了。 在某些地方,民事诉讼案及宪法的更改使得男士亦可以容易地更改婚后姓名,例如在不列颠哥伦比亚。曾经在学术期刊发表文章而用婚前姓氏的女士,即使在婚后,她们亦不会从夫姓,以保持其著作对学术界所作出的贡献。这个惯例在女医生、女律师事务所及其他专业也很重要。



西语区


在西班牙语国家,配偶会保留婚前姓。根据西班牙命名习俗,一个人的姓名结构为“名+父姓+母姓”(阿根廷除外,只有上流阶级才会保留母姓以作为身份象征),因此夫妇所生育的孩子会使用夫妇各自的姓。比如何塞·戈麦斯·埃比亚和玛丽亚·瑞斯·加西亚生下一个名为安德烈的小孩,小孩的名字将会是安德烈·戈麦斯·瑞斯。西班牙于1995年通过法律规定父母可商议决定孩子姓氏中父姓与母姓的顺序,但该顺序一旦决定便必须运用到他们所有所生的孩子上,比如前例中提到的小朋友名字在新法下可以是安德烈·戈麦斯·瑞斯或安德烈·瑞斯·戈麦斯[6]


一些位于美洲的西语国家有将先生姓放在太太名字最后的习俗,以用于请柬或发言场合。前例提到的夫妇的名字在此习俗下将会是何塞·戈麦斯·埃比亚和玛丽亚·戈麦斯的瑞斯(María Reyes de Gómez)。



离婚


西方傳統中,女性离婚后,仍可保留前夫的姓氏,如美国前国务卿马德琳·奥尔布赖特。而現代一些知名女性再婚后,则会继续使用前夫姓氏,而非现任丈夫姓氏,如前加拿大總督阿德利安‧克拉克森(婚前姓伍、现任丈夫姓为索尔)、德国总理安格拉·默克爾(婚前性卡斯納、现任丈夫姓为绍尔)。東亞則無此習俗,傳統上女性離婚後不會再使用前夫的姓氏。



參見


  • 女性姓名

  • 日本夫婦別姓問題

  • 三從四德


参考资料




  1. ^ 克林顿回忆录:我的生活


  2. ^ End of Men,Rise of Women


  3. ^ 墨索里尼的孙女亚历山德拉:竞选市长


  4. ^ Q9 :“At the height of the feminist movement no more than 15 to 20% of married women chose to keep the last names of their birth. ”


  5. ^
    More men taking wives' last names". USA Today.有更多男性选择随妻子姓,今日美国



  6. ^ Art. 55 Ley de Registro Civil - Civil Register Law (article in Spani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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