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星
童星是對從事演員、歌手、模特兒及配音員等演藝工作的兒童之稱呼。一般來說,是指未成年或15歲以下的藝人。
工作規限
跟一般演員不同,由於童星仍是兒童,仍在成長階段。各地均對童星設立比成年人更佳的保障。每個國家或地區均有限定其國內童星的工時及範圍,並且限定不可對其常規生活,特別是學校生活帶來影響。部份地區也有規定,兒童的收入的一部份必需存起來(如美國規定為15%),作童星息影後的開支,如教育等之用。[1]
各地有關童星的工作規限
日本:晚上8時後不能工作[2]。
香港:工作時間不可以在早上7時前或晚上11時後,而一天亦不能工作超過8小時,上課時間亦不能工作[3]。
中華民國(臺灣):未滿6個月大的工作者,每次工作最多30分鐘,每日工作最多2小時;未滿6歲的工作者,每日工作不超過2小時;6歲以上、未滿12歲者,每天不超過3小時:12歲以上、未滿15歲者,每日不超過4小時[4]。
参考文献
^ 童星的悲哀. 2009年4月21日 [2013年7月28日].
^ 刑警福仔揸槍捉熊. 東方日報. 2013年2月24日.按勞工法例只可descent工作到晚上8時
^ 僱用兒童藝員指南 (PDF), 勞工處
^ 勞動基準法第四十五條無礙身心健康認定基準及審查辦法, 勞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