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长









省長是不少國家一級行政區行政規劃的政府首長,一般指的是省行政機構的首長,各省的最高行政长官。



海峽兩岸














國家政權或地區
實施情況
法源依據
備註

 中華民國
因精省實施,臺灣省至今只有宋楚瑜一人當過省長,其他均為中華民國政府委派之「省主席」。所以台灣「省長」,通常被用來指稱前台灣省長宋楚瑜。

而中華民國福建省則從未舉行過省長民選,亦無省長的職稱。


《中華民國憲法》

臺灣省虛級化及現任中華民國一、二級行政區行政首長列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
完全的说法是:某某省人民政府省长,为第三级公务员,即省部级正职,與部長同級。省长是省人民政府的第一把手,是该省的第二把手。省的第一把手為中共中央任命的省委书记。现在,省长一般由中国共产党省級黨委的副书记兼任。“省委副书记、省长某某某”,是媒体上经常出现的说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現任中華人民共和國省級行政區行政首長列表


参见


  • 省長 (加拿大)

  • 省長 (法國)


  • 州長 (美國)-美國各州行政长官

  • 承宣布政使


  • 知事-日本和韩国一级行政区的首长


  • 巡撫 -清朝和明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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