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於臺灣地區的其他意思,請見“
臺灣 (消歧義)”。
臺灣地區,《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歷次版本中稱為自由地區,亦称臺澎金馬地區、臺澎金馬、臺閩地區,是指自1955年大陳島撤退之後迄今,中華民國有效管理的領土[1],與1949年國共內戰後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實際統治的「大陸地區」相對。涵蓋範圍包括臺灣及附屬島嶼、澎湖群島、金門群島、馬祖列島、烏坵列嶼、釣魚臺列嶼、東沙群島、南沙群島之太平島與中洲礁[2][3],全由島嶼構成。由於臺灣為最主要的組成領土,因此得名。
目录
1 使用
2 認知差異
3 行政區劃
4 参考文献
5 參見
使用
目前中華民國政府對於表示其有效統治領土的用詞上尚未統一,但以使用「臺灣地區」為主:
臺灣地區 - 主要使用於《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等兩岸關係相關法律。
臺澎金馬(地區) - 部分政府文件使用。主要用於表示中華民國現有統治範圍的場合。[4]
臺閩地區 - 主要在政府的統計刊物中使用,使用情形與「臺澎金馬」類似。在統計刊物中,臺灣地區僅指臺灣本島與澎湖群島。[5]
自由地區 - 最早出現於《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相對於由中國共產黨所佔領的「淪陷地區」。1991年《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廢止後所實施的《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6]沿用之,指中華民國政府目前的治權範圍,相對於「大陸地區」以及疆域內中國共產黨統治區域以外非屬於中華民國政府的統治區域。
認知差異
「臺灣地區」一詞的意義,依各方立場解釋不同而有差異。
國家政權或國際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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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知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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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源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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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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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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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大政治陣營——泛藍及泛綠各有不同的解讀。惟目前共識是同意在中華民國一中基礎上以「臺灣地區」處理涉及「大陸地區」的事務。泛藍陣營認為該用法避談國號,在《中華民國憲法》中,在中華民國固有領土之內不允許有其他國家的出現,而是以「大陸地區」和「自由地區」的地區之間的關係去面對此問題。「自由地區」指的是台澎金馬地區。基於此原則,大陸地區及臺灣地區同屬一個中國,即中華民國一國兩區,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處理兩岸關係。 |
《中華民國憲法》 《憲法增修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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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綠陣營傾向認為「中華民國(臺灣)」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間是一邊一國或兩國關係,認為中華民國的領土僅及於臺澎金馬及其附屬島嶼,主張中華民國是台灣,且現在總統、副總統與國會均於臺澎金馬選出,再加上「地區」字樣是對臺灣的不尊重與自我矮化。然而民進黨政府執政時期仍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處理兩岸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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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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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一個中國原則,不承認中華民國和中華民國政府的存在及合法性;由此衍生出臺灣當局及臺灣地區領導人的特定稱謂。 |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反分裂國家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以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來處理海峽兩岸關係,與此對應的是中華民國大陸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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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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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認(recognizes)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認知(acknowledges)中國的立場,即只有一個中國。目前在世界概況中將中國大陸地區和台灣地區以相同顏色標註[1],但美國從未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台灣的主權[2][3][4],並反對兩岸任何一方改變現狀。 |
《中美三個聯合公報》 《與臺灣關係法》 《臺灣旅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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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政府以美國在臺協會來處理美臺關係事務,協会成员来自美國國務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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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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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根據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 |
《聯合國憲章》 《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 |
聯合國將臺灣地區定義為中國臺灣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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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區劃
中華民國自由地區[註 1](括弧內為各行政區簡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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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轄市(6) |
省(2)[註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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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北) 新北市(新北) 桃園市(桃) 臺中市(中) 臺南市(南) 高雄市(高)[註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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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臺) |
福建省(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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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3) |
縣(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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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 (基) 新竹市 (竹市) 嘉義市 (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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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 (竹縣) 苗栗縣 (苗) 彰化縣 (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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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 (投) 雲林縣 (雲) 嘉義縣 (嘉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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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 (屏) 宜蘭縣 (宜) [註 4] 花蓮縣 (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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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縣 (東) 澎湖縣 (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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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 (金) 連江縣 (馬)[註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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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164)、山地原住民區(6) |
縣轄市(14)、鎮(38)、鄉(122)、山地鄉(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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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法務部. 2005-06-10.
^ 入出國及移民法. 移民署法規查詢系統. [2015-06-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6-19) (中文(台灣)). 臺灣地區:指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全球網. [2015-06-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6-19) (中文(台灣)). 臺灣地區:指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
^ 中華民國政府再次重申對臺澎金馬的主權地位 - 中華民國外交部
^ 臺閩地區各縣市最近五年營利事業家數增長情形統計表 - 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
^ 中華民國總統府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註釋
^ 「自由地區」是指1955年大陳島撤退後,中華民國政府的有效統治範圍臺澎金馬。
^ 依照《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與《地方制度法》之規定,在經省制虛級化後改為非地方自治團體。
^ 東沙群島與南沙群島的太平島、中洲礁由高雄市旗津區中興里管轄。
^ 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在行政上劃歸宜蘭縣頭城鎮,但與日本存在主權爭議,未恢復實際管轄。
^ 連江縣統轄範圍僅有馬祖列島,常以「馬祖」稱之。
參見
臺灣島:台灣地理、台灣歷史
中華民國:中華民國疆域、中華民國行政區劃
臺灣省、福建省 (中華民國)、中華民國首都
中華民國島嶼列表:金門、馬祖、東沙群島、南沙太平島
台灣地位未定論、特殊兩國論、一邊一國、四階段論
台灣問題:台海現狀、台灣海峽飛彈危機
- 臺澎金馬個別關稅領域
- 其他華人地區:中國大陸、港澳地區
中華民國自由地區行政區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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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直轄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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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省 |
| 臺灣省 |
| 縣 |
- 宜蘭縣
- 新竹縣
- 苗栗縣
- 彰化縣
- 南投縣
- 雲林縣
- 嘉義縣
- 屏東縣
- 臺東縣
- 花蓮縣
- 澎湖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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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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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建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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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1:自由地區指民國44年(西元1955年)大陳島撤退至今,中華民國政府的有效統治範圍。 註2:臺北市為中央政府所在地,詳見中華民國首都。 註3:省制自民國87年(西元1998年)起虛級化。詳見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 註4:福建省內部份區域在民國45年(西元1956年)後由其他現存縣份代管,詳見福建省行政區域變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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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理區域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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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西部走廊 · 台灣都會區 · 中華民國疆域 · 中華民國地理極點 · 中華民國島嶼
| | | 北臺灣 |
都會區 |
臺北都會區 – 桃園中壢都會區 – 新竹都會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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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北基 【北北基宜】 【北北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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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 新北市 – 基隆市 – 【宜蘭縣[註 1]】 臺北市 – 新北市 – 【桃園市[註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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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竹苗 |
【桃園市[註 2]】 – 新竹縣 – 新竹市 – 苗栗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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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臺灣 |
都會區 |
臺中彰化都會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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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彰投 【中彰投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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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 – 彰化縣 – 南投縣 – 【雲林縣[註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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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南臺灣 |
都會區 |
高雄都會區 – 臺南都會區 – 嘉義都會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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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南地區 【雲嘉南】 |
【雲林縣[註 3]】 – 嘉義縣 – 嘉義市 – 臺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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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屏地區 【高屏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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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 屏東縣 – 【澎湖縣[註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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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東部 (東臺灣) |
狹義地域: 花東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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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 – 臺東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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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義地域: 【宜花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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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註 1]】 – 花蓮縣 – 臺東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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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島地區 (離島地區) |
金馬地區 【澎金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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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 – 馬祖(連江縣[註 5]) – 【澎湖縣[註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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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方三島 |
棉花嶼 – 花瓶嶼 – 彭佳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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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爭議領土 |
釣魚臺列嶼 – 東沙群島 – 西沙群島 – 中沙群島 – 南沙群島(太平島、中洲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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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解 ※【】表示另一種劃分法,意指該縣市可加入或排除該地區,例:【宜蘭縣】就會有【北基宜】,以便區別地區「北北基」沒有宜蘭縣之劃分法,故不可移除【】表示,其它縣市同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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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第一級行政區劃(政府遷臺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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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2 直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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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府→南京市 · 淞滬商埠→上海市 · 京兆地方→京都特别市→北平市 · 胶澳商埠→青岛市 · 天津市 · 重慶市 · 大連市 · 哈爾濱市 · 武漢市→漢口市 · 廣州市 · 西安市 · 瀋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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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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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華中7省 |
江蘇省4 · 浙江省5 · 安徽省 · 江西省6 · 湖北省7 · 湖南省8 · 四川省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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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華南6省 |
福建省10 · 臺灣省11 · 廣東省12 · 廣西省13 · 雲南省14 · 貴州省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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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華北6省 |
直隸省→河北省 · 山東省 · 河南省16 · 山西省 · 陝西省 · 甘肅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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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塞北4省 |
寧夏省 · 綏遠特別區→綏遠省 · 察哈爾特別區→察哈爾省 · 熱河特別區→熱河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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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9省18 |
奉天省→遼寧省 · 安東省 · 遼北省 · 吉林省 · 松江省 · 合江省 · 黑龍江省 · 嫩江省 · 興安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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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西部3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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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特別行政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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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特別行政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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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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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已撤銷 省級行政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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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爾泰區域 · 塔爾巴哈臺區域 · 呼伦道 · 興安屯墾區 · 威海衛行政區 · 河西省 · 陕甘宁边區 · 東省特別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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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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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1:本模板所示各類省級行政區數目,為1912年建國後至1949年中央政府遷往臺灣前之數據。 註2:關於首都位置之更迭,詳見中華民國首都條目。
註3:即外蒙古。1946年01月05日透過1945年舉行之公民投票正式獨立。
註4:江蘇省政府於1949年04月及06月分別遷至崇明縣及嵊泗縣,1950年05月中旬因國軍撤離嵊泗縣而裁撤。
註5:浙江省政府原於1949年05月23日遷至定海縣,1950年05月16日因國軍撤離定海縣而裁撤;1951年09月重設於大陳島,1955年02月因撤離大陳島而裁撤(詳見大陳島撤退)。
註6:江西省政府於1949年10月上旬遷至臺灣省臺中市東區大公街33號辦公,於同年11月30日裁撤。
註7:湖北省政府於1949年04月遷至恩施縣,11月遷至四川省萬縣,於當月裁撤並改編為第三兵團。
註8:湖南省政府於1949年08月分開遷至邵陽縣和芷江縣,10月分別遷至廣西省桂林市和貴州省貴陽市,於11月裁撤。 註9:四川省省會成都市於1949年12月27日淪陷,四川省政府消亡;1950年02月重設於西康省西昌縣,至03月27日再次消亡。
註10:福建省政府於1949年08月從福州市遷移到金門縣,於1956年07月改為戰地政務而精簡化,並遷至臺灣省臺北縣新店鎮(今新北市新店區),至1992年方遷回金門縣,但仍維持較精簡之編制。
註11:1945年10月25日因臺灣光復而成立。但有關「光復」的合法性至今仍存在爭議,詳見臺海現狀、臺灣的政治地位和臺灣主權未定論。 註12:廣東省政府於1949年10月遷至海南特別行政區海口市,大部分省府人員則退至臺灣省高雄市並遣散。1950年05月海南島戰役國軍戰敗,剩餘省府人員赴臺後省政府解散。
註13:廣西省政府於1949年10月遷至邕寧縣,12月遷至龍津縣,於當月消亡。國軍餘部於1950年2月短暫收復南寧市並重建省政府,但旋即失敗。
註14:雲南省政府於1950年遷至泰國曼谷,於1951年05月短暫收復許多縣份,並成立西南行署,後於同年07月撤離並於10月26日與西南行署同時裁撤。
註15:貴州省政府於1949年11月遷至晴隆縣,當月遷至盤縣,12月遷至雲南省昆明市,旋即解散。
註16:河南省政府於1948年10月遷至信陽縣,1949年04月遷至漢口市,05月以後撤離漢口,12月解散於四川省巴中縣。
註17:新疆省政府辦事處於1949年遷至臺北市四維路52巷31號辦公,於1992年01月16日裁撤。
註18:「東北新省區方案」在政府遷臺前尚未完成實施,但國民大會代表及立法委員在東北九省均有代表就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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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劃索引:單位:省級(史)>縣級:蘇|浙|皖|贛|鄂|湘|川|康|閩|臺|粵|桂|滇|黔|冀|魯|豫|晉|陝|隴|寧|青|綏|察|熱|遼|安|洮|吉|松|合|黑|嫩|興|新|瓊|藏|蒙| 京|滬|平|膠|津|渝|連|哈|漢|穗|鎬|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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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公告疆域及行政區劃1(2005年廢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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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4 直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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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2 · 上海市 · 北平市 · 青島市 · 天津市 · 重慶市 · 大連市 · 哈爾濱市 · 漢口市 · 廣州市 · 西安市 · 瀋陽市 · 臺北市25 · 高雄市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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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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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華中七省 |
江蘇省 · 浙江省 · 安徽省 · 江西省 · 湖北省 · 湖南省 · 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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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華南六省 |
福建省3 · 臺灣省4 · 廣東省 · 廣西省 · 雲南省 · 貴州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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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華北六省 |
河北省 · 山東省 · 河南省 · 山西省 · 陝西省 · 甘肅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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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塞北四省 |
寧夏省 · 綏遠省 · 察哈爾省 · 熱河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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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東北九省 |
遼寧省 · 安東省 · 遼北省 · 吉林省 · 松江省 · 合江省 · 黑龍江省 · 嫩江省 · 興安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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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西部三省 |
西康省 · 青海省 · 新疆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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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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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地方 · 蒙古地方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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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特別行政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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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特別行政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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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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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1:本行政區劃為1949年至2005年之間中華民國政府所頒佈之行政區劃,包含未實際統治之中國大陸。實際統治之行政區僅有臺灣省、福建省(部分沿海島嶼)、臺北市、高雄市等二省二直轄市。現今行政區劃中之新北市、臺中市、臺南市、桃園市在本行政區劃停止適用(2005年)前尚未升格。在正式廢止前,台灣出版的地圖已普遍不再使用此行政區劃,教科書則是在1990年代後期便棄用。 註2:中华民国無法定首都,詳見中華民國首都 註3:福建省政府於1949年8月從福州市遷移到金門縣,於1956年7月改為戰地政務而虛級化,並遷移省政府置於臺北縣新店鎮,至1992年方恢復省政府建制,遷回金門縣,但仍為虛級省。 註4:臺灣省於1998年12月20日虛級化,之後其所下轄之縣市均直接由中央政府管轄。 註5:臺北市於1967年脫離臺灣省升格為直轄市。 註6:高雄市於1979年脫離臺灣省升格為直轄市。 註7:「蒙古地方」即外蒙古。1946年1月5日,根據前一年外蒙古人民投票結果,國民政府承認外蒙古獨立,但中華民國政府在1953年單方面宣佈拒絕承認外蒙古獨立(詳見「控蘇案」)。而在1961年,中華民國代表團在苏联压力下,以缺席表决形式默认蒙古人民共和国加入聯合國之提議,即從行動上默認其獨立事實,2002年後與蒙古國逐漸建立官方联系,並互設代表處。2012年5月21日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發出新聞稿表示,1946年憲法制定公布時,蒙古已非憲法第四條所稱「固有之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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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代统治分级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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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封建時期 |
先秦(方国、封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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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州郡時期 |
秦朝(导航) → 漢朝(西楚→西漢、南越·導航→新朝→東漢·導航) → 三國(曹魏、遼東、蜀漢、孫吳·導航) → 晉朝(西晉→東晉·导航)、十六國(胡漢、前趙、後趙、遼西、冉魏、成漢、譙蜀、前涼、前燕、前秦、後燕、西燕、翟魏、南燕、北燕、後秦、西秦、夏、後涼、南涼、西涼、北涼·導航) → 南北朝(南朝:宋、南齊、梁、西梁、陳·導航 | 北朝:北魏、東魏、北齊、西魏、北周·導航)) → 隋朝(导航)、高句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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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路時期 |
唐朝(导航)、渤海(导航)、南詔 → 五代十國(五代:後梁、後唐、後晉、後漢、後周·導航) | 十國:楊吳、南唐、前蜀、後蜀、闽国、楚國、南漢、荊南、吳越、北汉、岐國、燕國·導航) → 宋朝(北宋·導航→南宋·導航)、遼朝(西遼·导航)、大理→金朝(导航)、西夏(導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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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省時期 |
元朝(导航) → 明夏 → 明朝(南明·导航) → 清朝(导航):太平天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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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代区划 |
中華民國(沿革·法理·導航):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華共和國、滿洲國(沿革·導航)、汪兆銘政權(導航)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导航: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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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現行區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导航:省级·导航:副省级·香港·澳門) | 中華民國(導航·臺灣·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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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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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華人地區 |
中华人民共和国 实际控制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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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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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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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島、九龍半島、新界(香港華裔市民人口比重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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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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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半島、氹仔、路氹城、路環(澳门華裔市民人口比重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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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实际控制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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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澎 |
汉族人口整体比重:逾97% 原住民族(屬南島民族、馬來人種 [1],人口至少約2.4%)之縣市(汉族人口比重): 台東(約六成)
花蓮(約七成)
屏東(約九成)
南投(約九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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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馬 |
金門、烏坵(金門縣代管)、马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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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南亚华人 主要聚居地区 |
马来西亚 |
马来西亚 (土生者、华嘉族、槟城)(比重: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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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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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土生者)(比重: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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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诞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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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诞岛(比重: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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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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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莱(比重: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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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外華人 |
| 亚洲 |
| 东南亚 |
菲律宾 (生理人)
柬埔寨(福建人)
- 老挝
缅甸 (班赛人、果敢人、土生者)
泰国(秦霍人、普吉府土生華人)
印度尼西亚 (土生者、文登华人、邦加-勿里洞)
- 東帝汶
越南 (胡志明市、臺灣人、艾人、山瑶人、明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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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东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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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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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西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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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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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洋洲 |
澳大利亚 (臺灣人、香港人)
- 巴布亚新几内亚
- 斐济
- 帕劳
- 萨摩亚
- 汤加
- 瓦努阿图
- 新西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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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美洲 |
| 加勒比 |
- 波多黎各
- 伯利兹
- 多米尼加
- 牙买加
- 古巴
- 圭亚那
- 海地
- 千里達和多巴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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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北美 |
加拿大 (臺灣人、香港人、溫哥華、多倫多)
美国 (臺灣人、香港人、夏威夷)
- 墨西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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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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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南美 |
- 智利
- 阿根廷
- 巴西
- 秘鲁
- 苏里南
- 委内瑞拉
- 厄瓜多尔
- 巴拉圭
- 乌拉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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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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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欧洲 |
| 北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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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西歐 |
- 比利时
- 德国
英国 (香港人)
法国 (留尼旺)
- 荷兰
- 愛爾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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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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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東歐 |
俄羅斯(東干人、塔兹人、西伯利亚华人)
- 捷克
- 保加利亚
- 罗马尼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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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洲 |
| 北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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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西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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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東非 |
- 肯尼亚
- 坦桑尼亚
- 马达加斯加
- 毛里求斯
- 莫桑比克
- 塞舌尔
留尼旺(西印度洋的法国海外省)
- 乌干达
- 埃塞俄比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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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部非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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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部非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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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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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另见:香港侨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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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相關 |
| 区域 |
- 中国 (消歧义)
- 兩岸四地
- 大中華地區
- 唐人街
- 汉地
- 华人社团
- 华人黑社会
- 華人新村
- 美斯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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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人群 |
- 中华民族
- 汉族
- 朝鮮族
- 京族
- 俄羅斯族
- 中國人
- 中華民國國民
- 華人
- 海外華人
- 华工
- 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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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历史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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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臺灣原住民族與世界南島語系民族的關係,中華民國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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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領土爭議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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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东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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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亚 及北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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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东南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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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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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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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西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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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海 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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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活跃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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