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官



政務官,是一個政治術語。


相对于文官公务员系统中的事务官。政务官大多是由选举产生,非常任,或者是受被選舉出的長官指派任命,任期不確定的官員。由於政務官多半是由人民所選出,所以被認為應直接對人民負責。


另一種定義的政務官不是以產生方式而是以權責區分,指在政府中,負責領導決策的官員,相對而言,事務官是指實際執行事務的官員。



中華民國政務官


學理上之政務官,即「隨政黨進退、政策變更而定去留之人員」(如各部會首長等),目前中華民國法律上稱政務人員,目前僅有《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專為政務人員退職撫卹事項詳作規定。[1]相對於政務官的稱為事務官(常務人員),學理上政務官與事務官加起來合稱行政官。行政院尚設置政務委員若干名。



參考資料




  1. ^ 《s: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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